身心障礙權益公約國際審查現場

Yukih‧Pupuy/ 從兩公約國際審查,看見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隱形門檻

撰文/Yukih‧Pupuy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立生活主任

臺灣不是聯合國會員,卻仍持續透過一場又一場的人權公約國際審查1編註:臺灣獨有的人權公約審查機制
國際審查是一個國家重要的「人權體檢」,也是國際人權公約要在國內落實,其中一個重要的過程。原本,世界各國若成為人權公約的正式締約國,需定期向聯合國繳交報告,包括政府/民間團體/NGOs/國家人權機構等,讓人權專家檢視國家是否遵守人權公約、告訴政府要具體改善的地方。 
但臺灣因為已經離開聯合國,無法以官方身分參與聯合國事務,因此改以定期提交報告並邀請人權專家來臺的「在地」機制,每隔 4-5 年(視公約的不同),跟政府部會和民間團體一起進行長達數日的現場審查。 也可參考多多益善過去報導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ICERD)國際審查等,或收聽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和多多聊審查
,檢視自身的人權制度,我一直認為這很值得肯定。畢竟,人權應該是每個人的議題,「參與」就是人民最基本的權利。

然而,這次我參與兩公約國際審查,發現障礙者要參與公共討論仍有許多不容易跨越的門檻。臺灣的人權制度,仍只建立在健全主義2編註:健全主義
健全主義(ableism)指的是一種把「沒有障礙」視為理所當然、甚至比較「正常」或比較有價值的想法。當社會用這種標準看待身心障礙者時,容易認為他們不適合工作、結婚、生養孩子或自己做決定,也因此產生偏見、排除與歧視。(參考資料:巷仔口社會學
之上 。

今年 5 月,臺灣舉行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我很榮幸能和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台自盟)的夥伴一起參與撰寫平行報告3編註:平行報告,又稱影子報告,是由民間團體針對政府提出的國家報告,整理實際觀察、經驗與建議所撰寫的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會將影子報告與政府的國家報告相互對照,作為了解人權落實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的重要參考。「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則是人權公約國際審查程序中,國際人權專家在審查政府和民間團體提供的資料後,對臺灣的人權現況提出觀察與改善建議。詳細審查程序可參考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說明。(參考:人約盟說文解字/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國家人權委員會和國際審查階段,這也是今年 11 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際審查前的重要準備。

今年 5 月,臺灣舉辦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圖/取自法務部
今年 5 月,臺灣舉辦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圖/取自法務部

回顧 2020 年,時任總統蔡英文曾宣示「臺灣將透過國際合作,展現臺灣對人權的承諾;監察院也展出臺灣推動人權工作的成果,包括將 9 大核心人權公約中的 6 大公約4編註:聯合國目前所稱的「9 大核心人權公約」列舉如下,其中,前 6 項公約已於臺灣完成內國法化,具有法律效力。1.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2.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以上簡稱「兩公約」)
3.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4. 兒童權利公約(CRC)
5.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6.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7. 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ICMW)
8.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ICPPED)
9.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
(參考資料:國家人權委員會
完成內國法化5編註:「內國法化」指的是將國際公約透過立法納入國內法律體系,使公約內容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政府、法院等相關機關,都必須依照公約規定執行。(參考資料:《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CRPD 從 2014 年內國法化施行至今已 12 年,究竟障礙者是否真的感受到公約帶來的改變?

    這次參與兩公約審查,我最大的感受是,許多障礙者面對的困難,是來自障礙者仍生活在「健全思維」下的環境。

    非障礙者也許會認為,這並非刻意歧視,而是制度設計時預設所有人都具有相同的身體條件、感官能力及資訊取得能力,因此忽略不同障礙者的需求。然而,這種無意識建立在「健全思維」上的標準,往往比直接歧視更難被發現,也更容易形成系統性的排除。

    參與之前,先被複雜資訊擋在門外

    我第一次參與兩公約國際審查時,沒有任何媒介的引導或任何人的帶領,我只能先用 Google 或搜尋引擎尋找相關報名資訊和活動指引。

    但實際上,兩公約討論及平行報告等相關資訊,多半只公布在官方網站,沒有明確的指引,進入網站後,很可能在首頁就感到迷茫。

    即使好不容易找到繳交報告和參與討論的方式,接著還要面對報名表單上密密麻麻的日期、流程,以及平行報告的格式要求。對第一次參與的人來說,若沒有人帶領,可能無從下筆,從而讓障礙者實際遇到的問題,也更無法呈現在平行報告中。

    幸好,我們協會過去曾經參與兩公約國際審查,也持續與其他人權團體合作、討論,因此在撰寫平行報告階段,彼此會互相提攜、提醒,甚至一起撰寫報告。這樣的合作確實是一種降低門檻的參與方式,但不是每一個想參與的人,都會有這樣的資源和支持。

    如果缺乏這些支持,最後能進入國際審查的人,可能仍集中在熟悉制度、擁有資源和人際網絡的團體,其他障礙者的真實經驗難以被看見。

    兩公約的討論和審查,應該讓所有關注人權的人,都有平等參與的機會。我認為,未來可以依不同參與經驗提供不同的支持方式。例如,針對第一次參與的團體,舉辦一些經驗交流的活動或說明會;對已經參與過、但是不知道怎麼撰寫平行報告的人或團體,則可以提供撰寫平行報告的帶領團體及工作坊。

    由民間團體發起之兩公約國際審查會後記者會。圖/台灣人權促進會 fb 粉專
    由民間團體發起之兩公約國際審查會後記者會。圖/台灣人權促進會 fb 粉專

    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核心團體仍可以維持原本的參與方式,但政府若能提供更多資源,協助其他尚未加入核心網絡的團體做好準備,就能擴大參與的可能。

    尤其對許多障礙團體及障礙者而言,參與國際公約討論的門檻,不只是有沒有無障礙環境,更是缺乏適合的參與方式。

    舉例來說,對有經驗的團體來說,撰寫平行報告或許是表達意見的有效方式;但對沒經驗的團體來說,可能連怎麼整理自己的經驗、轉化為政策建議都很不容易了,更別說撰寫平行報告,這些作法其實都非常吃力。

    因此,我希望能透過「支持性決策」等方式,提供不同參與經驗的團體適當的支持,例如多元的意見搜集方式,協助更多人發聲,而非期待每一個人用同一種方式整理經驗、提出意見。

    輪椅進得了會場,卻被安排在角落和走道

    真正進入公約審查會場後,我又體會到另一種參與的門檻。

    這次我們參與兩公約審查,就發現輪椅使用者的位置就像被「外掛」在會場的角落,我們被迫擠在狹長的走道當中。由於就在人來人往的出入口附近,每當有人進出,我們都要想辦法挪動輪椅、讓出一條路,讓人可以經過,我們就好像成為了別人的「障礙物」。

    那一刻,我的心情有些失落,也感覺到一開始在尋找、規畫場地的時候,似乎就沒有真正考量到障礙者實際參與會議的樣子。

    2026 年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輪椅被安排在出入口和走道附近。圖/作者提供
    2026 年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輪椅被安排在出入口和走道附近。圖/作者提供

    這樣的安排也許不是刻意排除,而是受限於既有場地條件,主辦單位當下也算盡力調整。但如果從一開始討論、規畫活動的階段,就將障礙者納入考量,就可以有更好的安排。

    例如,選擇個適合的場地、預留足夠的走道空間、讓輪椅能順利上下舞臺,以及妥善安排手語翻譯、聽打服務等,這些都不應該等到活動開始後,才臨時調整。

    更讓我印象深刻的是,2022 年第 2 次 CRPD 國際審查,即使疫情期間,還是做到細緻的個別化協助。例如,避開階梯場地,桌子與桌子之間保留寬敞的空間、不易影響他人,聽打服務與手語翻譯都設置在適合的位置、容易觀看。

    此外,主辦單位也主動詢問每一位參與者是否有個別需求。當時,我提出需要麥克風及協助拿麥克風服務,看似只是很小的事情,卻讓我感受到自己被納入整體規畫。

    也因此,當臺灣已經累積了 2 次 CRPD 國際審查的經驗,這次兩公約國際審查卻無法做到讓每個人都可以參與的機制,難免讓人覺得非常可惜。

    2022 年第 2 次 CRPD 國際審查會議的場地開闊,能符合無障礙的原則。圖/作者提供
    2022 年第 2 次 CRPD 國際審查會議的場地開闊,能符合無障礙的原則。圖/作者提供

    沒有安全發聲的空間,難以說出真實處境

    經過這次兩公約審查,我們也發現,匿名審查機制很重要。

    民間團體在揭露公、私部門制度問題時,往往會引用個案經驗,說明政策如何影響當事人,然而,這些議題可能會牽涉到政府機關、服務提供者等利害關係人,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弱勢團體可能會擔心發言影響後續服務、合作關係,便很難如實表達自己面臨的處境。

    例如,當發言人以某個個案的樣態舉例時,等同於揭露當事者的隱私,平時有接觸當事者的人,很可能會知道這是誰的狀況,就難保未來有被行政報復或責難的可能。

    這樣的擔憂並不是沒有原因。以個人助理6編註:個人助理(個助)是身心障礙者邁向自立的重要角色,個助可以依照障礙者的意願和需求,協助障礙者處理各種日常事務、和障礙者一起做事,而非單方面替障礙者做決定。這能讓他們不再只能被動等待、配合外界幫助,而是能選擇並安排自己想過的生活。(參考報導:【自立生活2】撐不過2年的短命工作,身心障礙個人助理「熱情燒完就離開」服務為例,當國際審查委員希望進一步了解更細節的制度內容時,有些當事人往往必須分享自己的親身經驗,包括自己申請個助服務遭到限縮。

    然而,這時候如果公部門或派案單位在現場、辨識出當事人,會議結束後,短期內可能會積極協助當事者強化服務;但也可能會在某些公開場合,用不指名道姓的譏諷方式去討論、影射個案,使制度問題又回到個案身上。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說,這樣的處境會讓人大受挫折。我們願意分享自己的遭遇,是希望爭取平權、推動制度改革,而不是用伸張權益的方式,讓發聲的人被特別處理、得到個別化的服務,甚至被議論,無形之中承受許多矛盾和壓力。

    台自盟祕書長林君潔於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上發言。圖/取自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fb 粉專
    台自盟祕書長林君潔於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上發言。圖/取自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fb 粉專

    追求審查效率,卻可能排除部分參與者

    另一個值得思考的是,兩公約審查非常重視「效率」。也許這樣的安排,是為了讓會議發揮最大的效益,卻也讓民間團體和參與者承受高度密集的資訊量和開會時間。

    為了讓國際委員在有限的時間內掌握議題,民間團體必須事先繳交發言內容,委員們在閱讀完所有的平行報告後,再針對特定議題進一步提問。

    這樣的設計看似合理,但也代表民間團體和參與者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把非常複雜的議題簡化成有限的發言內容,這非常不容易。

    尤其是涉及交織性不利處境、多重身分(如女性身障者、原住民身障者等)或相對邊緣的團體,往往必須先說清楚社會結構造成的困境,才能再討論政策與改善方向,發言時間非常不足夠。

    另一方面,兩公約的條文非常多,卻得要在 3 天內完成審查,因此從每天早上 8:30 一路進行到晚上 6:30,參與者必須要聚精會神、全程保持高度專注,這是非常大的考驗。

    就連國際委員申蕙秀(Heisoo Shin)都在最後一天時坦言:「這 3 天真的很密集,也很疲勞。」這讓我不禁想問,我們在做人權工作的時候,真的有考量到每個人嗎?

    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圖/取自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fb 粉專
    第 4 次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現場。圖/取自社團法人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fb 粉專
    國際委員申蕙秀(Heisoo Shin),她同時也是兩公約國際審查經社文公約組主席。圖/法務部
    國際委員申蕙秀(Heisoo Shin),她同時也是兩公約國際審查經社文公約組主席。圖/法務部

    對於許多障礙者、高齡者,或因身體狀況無法久坐的人而言,長時間、高密度的會議,本身就可能成為參與的障礙。如果人權制度希望讓更多人發聲,可以針對不同需求的人提供不同時間的安排或調整。

    最重要是,主辦單位要能跟當事人提出討論,才能確保當事人合理調整7編註: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是指,不管何時何地,只要身心障礙者認為在行使權利義務時,遇到「有障礙」的狀況,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特殊情況和需求,請求調整。對方也有義務和提出請求者一起協商、善用可以協助的資源,在不會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的情況下,和障礙者一起消除或減少阻礙。(參考文章:職場合理調整是什麼?點開轉譯包,員工雇主都受用的意願,提供符合需求的協助。

    從兩公約經驗,看 CRPD 審查

    2014 年 CRPD 內國法化後,臺灣障礙者權益確實有進步。然而,這次參與兩公約國際審查的經驗,也讓我體會到一些擔憂,臺灣的人權制度,仍未真正把障礙者視為制度共同設計者,而且我對 11 月即將到來的 CRPD 國際審查有更多期待。

    我並不是要否定政府的努力。這次的國際審查,障礙者能夠參與其中,確實經過安排,也能感受到主辦單位願意調整。我更在意的是,身心障礙者的需求不應只被納入障礙者服務或障礙議題中,而是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及環境,都能落實基本的軟硬體設備無障礙,且「個別化的需求」、「合理調整」、「各團體獨立報告或匿名空間設置」都必須合乎相關要求,以及時程上有更多的彈性。

    從制度規畫、活動設計,甚至議題討論階段,就讓障礙者加入及討論,不僅可以減少活動現場的缺失,也能避免制度無意間造成的系統性排除。

    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社會保障


    延伸認識身心障礙權益:
    1. 平行報告還是平行時空?原住民、移工、難民處境,官方與民間各自表述/ICERD 國際審查2
    2. 入門必聽!ICERD 國際審查落幕,來自民團的一線觀察/【後臺人生 EP62】
    3. 亂入公約課後隨筆 04:沒有障礙的人,只有取決於人的障礙環境
    4. 從長照殺人特赦看障礙者的恐懼:為何我們需要真正的自立生活制度?
    5. 澳洲友善會議指南:不只重視性別、無障礙,還有空間氣味、參與者稱呼的全方位共融/【創新!不是空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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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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