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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長輩和心智障礙者,如何真正生活在社區、自己決定喜歡的日常?
人權空窗?監察院存廢衝擊人權委員會運作,臺灣還有哪些保障機制?
說故事的照片:服藥、幻聽、住院、想家,和疾病和平共處/蓮心康家成果展

企業雇用身心障礙員工,原來不只是老闆和員工之間一對一的關係,而是整個職場都可能被正向改變的事。只要有方法和資源,就能一起找出重要的原則和方向!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都應能落實「個別化的需求」及「合理調整」。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和社會保障。

新法上路前,臺灣社工社福界的職場霸凌已有跡可循。我們對社會工作職場霸凌的現況是否足夠瞭解?法規正式上路後,在以助人為使命的社工社福界,霸凌防治機制能否真正運作?韓國的研究,可作為探討臺灣現況的借鏡。

有些新世代工作者重視個人界線,會被解讀為不夠投入,但真正的問題是,我們長期把工作設計得沒有界線。我也認為督導不應是組織結構問題的緩衝墊,督導能支持、協調、提醒與培力,但不負責滿足工作者對於一切的不滿意。

移民工常遭親友、愛情、物流等詐騙金錢和個資,臺灣制度缺陷也衍生黑市與詐市。民團呼籲政府補足多語言協助與勞動保障,降低風險。

一部設計不良的濟貧法,如何排除數百萬窮人?立法者當初良善的立意、行政官僚眼中的貧窮,如何與現實社會逐漸脫節?

當社會工作被政府「收編」,加上經濟發展趨緩、公益團體普遍面臨募款困境,前後世代的社工開始在工作現場和組織裡出現許多衝突。

倘若「實習」不能確保學習,就會變成店家利用建教生的勞動力,卻不保證建教生能學習到東西的不對等交換。

倘若公益團體都對圈內的不平等視若無物,該如何去對抗整個社會更大維度的挑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