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更多編輯精選文章
陳艶華/我是單親收養媽媽:曾被質疑、走過悲傷,現在我做自己想成為的母親
失智長輩和心智障礙者,如何真正生活在社區、自己決定喜歡的日常?
人權空窗?監察院存廢衝擊人權委員會運作,臺灣還有哪些保障機制?
說故事的照片:服藥、幻聽、住院、想家,和疾病和平共處/蓮心康家成果展
S先生/我是身心障礙者,也是照顧媽媽的人:我能做的,是陪她走完這段路
「大人的角度不等於事情的全貌」,一場由身心障礙孩子主動發起的交流大會

臺灣、香港、新加坡與日本同為富裕社會,貧窮者卻仍可能被制度與社會排除。這場跨國交流從社會救助、住房到社區實踐,重新思考「自立」與貧窮:真正有尊嚴的生活,不只是不挨餓、有工作,更是每個人都有資源活出自己重視的人生。

陪伴者願意一路相隨,但最終要下決定的人仍是自己。拳擊是樂窩找回都原孩子的方式,起初是一個吸引孩子加入的方法,後來成為一種生存手段,更是原住民翻身、改善家境的利器,但拳擊不該是人生的唯一選項。

孩子「被安置了」,並不是故事的終點。有了床位之後,學校願不願意接、寄養家庭能不能留下、機構有沒有人力,都是安置能否真正接住孩子的關鍵。想增加安置量能,不能只問「有幾床」,而要讓整座城市一起承擔照顧責任。

適應體育不是要求人去適應環境、自己想辦法,而是要反過來思考,怎麼讓體育活動回應每個人的差異。當我們不再要求每個人都要符合單一標準的身體樣貌時,體育課才能真正開放給大家。

安置業務除了中央規畫政策主軸之外,還高度仰賴地方政府規畫、資源配置與管理督導。既然政治力可以要求「快點安置」,那政治力當然也可以用來增加真正接得住孩子的量能。那些民意代表知道安置之後需要什麼嗎?

就是因為孩子並不是我們「親生」的,所以面對這樣一個真實的生命,更是要謹慎。出養機構的提問、要求不是不信任,是希望雙方都是奔赴幸福的路上而不後悔。於是我們就把這些都當成如同懷胎 10 月的身心不適感。

自立不代表凡事都要自己完成,而是能在適切協助下,參與生活中的各項決定。即使當事人尚未充分理解有哪些選項,也不能因此就否定他的選擇權:「自我決策是一種權利,而不是能力的問題。」

對於人權會的發展,前人權委員葉大華認為,人權會應該逐步邁向獨立運作。因為監察權著重個案究責,人權機構則必須辨識系統性侵害、檢視政策並提出改革建議,但兩者功能與工作方法其實不同。

我認為千萬不要閉門造車,否則會往錯誤的方向前進,甚至導致持續復健的信心崩潰。維持「自己還可以繼續進步」的想法很重要,因為這會讓我更願意投入復健。能夠透過復健,持續看到自己有一點一點變好,是最快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