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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我是身心障礙者,也是照顧媽媽的人:我能做的,是陪她走完這段路
「大人的角度不等於事情的全貌」,一場由身心障礙孩子主動發起的交流大會

兒童權利教育最終必須改變的,是成人行使權力的方式。孩子說不舒服時,有人願意理解、查證並改變;孩子質疑規則時,不必擔心提出來會失去關係與照顧。唯有孩子的聲音真的能影響成人的決定,兒童權利才能真正走進生活。

反正解決不了無家問題,但可以解決「看得到無家者」這件事。把人趕走很容易,真正困難的是,趕走之後,他要去哪裡?那些沒有地方可以回去的人,需要什麼樣的城市?又能不能在熟悉的地方,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居處選擇?

木蘭同時展現了一種搖擺、曖昧的性別形象,在傳統性別間遊走,古詩中「安能辨我是雄雌」的含義,是我們得以發展「新的木蘭敘事」的一個切入點—— 因為這正是當代酷兒的狀態,是正在發生的、當代的木蘭故事。

孩子「被安置了」,並不是故事的終點。有了床位之後,學校願不願意接、寄養家庭能不能留下、機構有沒有人力,都是安置能否真正接住孩子的關鍵。想增加安置量能,不能只問「有幾床」,而要讓整座城市一起承擔照顧責任。

安置業務除了中央規畫政策主軸之外,還高度仰賴地方政府規畫、資源配置與管理督導。既然政治力可以要求「快點安置」,那政治力當然也可以用來增加真正接得住孩子的量能。那些民意代表知道安置之後需要什麼嗎?

對於人權會的發展,前人權委員葉大華認為,人權會應該逐步邁向獨立運作。因為監察權著重個案究責,人權機構則必須辨識系統性侵害、檢視政策並提出改革建議,但兩者功能與工作方法其實不同。

2021 年慈濟採購疫苗遭詐事件,不只是單一組織的危機,更暴露臺灣公益法制長期分散、監督不足的問題。借鏡美、英、新、日經驗,從財務揭露、專責監督到租稅制度,思考臺灣如何建立更透明、健全的公益環境。

有制度能夠防詐嗎?相比於上市櫃公司受到嚴格監管,慈濟基金會是非營利法人,享有經營彈性與法律空間,但它本身資產已突破千億,讓我們忍不住思考:公益組織的治理強度,需要隨著它所掌握的公共資源規模加以分級強化嗎?

嚴重精神病人如果在家中、鄰里陷入自傷或傷人風險被強制送醫,將須透過法官和專家參審制裁訂,考量的不再只是病人或醫師的想法,還有社區和家庭能提供哪些支援。想兼顧醫療專業和人權保障,還需要時間觀察實行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