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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我是身心障礙者,也是照顧媽媽的人:我能做的,是陪她走完這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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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h‧Pupuy/從兩公約國際審查,看見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隱形門檻
鄭婷宇/立法院資料找不到、看不懂?民間 LawTrace 立法足跡倡議實驗

對於人權會的發展,前人權委員葉大華認為,人權會應該逐步邁向獨立運作。因為監察權著重個案究責,人權機構則必須辨識系統性侵害、檢視政策並提出改革建議,但兩者功能與工作方法其實不同。

嚴重精神病人如果在家中、鄰里陷入自傷或傷人風險被強制送醫,將須透過法官和專家參審制裁訂,考量的不再只是病人或醫師的想法,還有社區和家庭能提供哪些支援。想兼顧醫療專業和人權保障,還需要時間觀察實行後的發展。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都應能落實「個別化的需求」及「合理調整」。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和社會保障。

在烏克蘭身心障礙服務尚且脆弱時,戰爭就以極快的速度將其撕裂。身心障礙者生活中的「不方便」,在戰時成為攸關生死的難題。撤離、避難、就醫變得更困難,當政府系統接不住,身心障礙者組織與社工如何在戰火中補位?

障權法 18 年後迎來大修,初審通過提高障礙者參與比例、自立生活與個人助理入法、無障礙數位等多項條文;但「合理調整」是否納入歧視與罰則、障礙定義是否擴及短期損傷仍待協商,附帶決議能否落實也有待後續觀察。

監察院針對移工失聯問題,進行結構性的調查,採訪了多位失聯移工。我們摘錄精選內容,邀你一起傾聽移工的心聲,了解在臺灣家庭、各產業中已占據重要角色的他們,究竟為什麼要逃?

報告指出,全球武裝衝突持續惡化,平民死亡、流離失所的人數創新高,人道援助卻被大幅削減、逃難路線遭犯罪集團牟利,且武裝團體控制地區還提供公共服務。面對資源萎縮、權力真空,平民正承擔更高的人身風險和代價。

這次《障權法》修法不只是增列服務,而是要把個人助理明確寫成符合障礙者需求的權利。若法條模糊、預算不穩,障礙者仍只能被迫自費、依賴家人或回到機構,制度則持續以財政理由犧牲自立生活與人權。

障礙團體列出 8 年 84 起長照殺人,夜宿行政院、赴立院陳情,要求修《障權法》,補足社區支持和個人助理,使障礙者自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