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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空窗?監察院存廢衝擊人權委員會運作,臺灣還有哪些保障機制?
說故事的照片:服藥、幻聽、住院、想家,和疾病和平共處/蓮心康家成果展

我一直以為,口吃是因為自己太緊張、練習不夠,直到接受語言治療,才重新認識口吃。我想透過分享經驗、相關研究,還有國外如何透過教育、創作和職場支持,讓人理解口吃,並能夠在對話裡多留一點時間,真正聽進一個人。

企業雇用身心障礙員工,原來不只是老闆和員工之間一對一的關係,而是整個職場都可能被正向改變的事。只要有方法和資源,就能一起找出重要的原則和方向!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都應能落實「個別化的需求」及「合理調整」。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和社會保障。

對多數人來說,訂房可能只是旅行前的小事;但對障礙者而言,卻可能是一場反覆確認、擔心落空的過程。明明已確認無障礙需求,入住前卻被臨時通知換房、加價。這場外宿經驗,也讓障礙青年們重新看見臺灣旅宿制度中的幾個困境⋯⋯

企業招募大專校院障礙生擔任校園代表,學生領取最低工資,且工作內容多由校方安排,權責模糊的工作,將學生視為湊齊定額進用名額的工具人。勞動部針對障礙學生就業轉銜,企業找不到合適障礙人才的問題,不應再消極以對。

障權法 18 年後迎來大修,初審通過提高障礙者參與比例、自立生活與個人助理入法、無障礙數位等多項條文;但「合理調整」是否納入歧視與罰則、障礙定義是否擴及短期損傷仍待協商,附帶決議能否落實也有待後續觀察。

我們帶著因歧視和排除累積的創傷走進諮商室,卻被溫柔暗示:「需要被修正的是你自己。」美國心理學會已有相關指引呼籲心理師不只是要對障礙友善,還要系統性認識不同身心障礙處境,諮商才有可能成為一起面對世界的過程。

憲法法庭 12 月 19 日做出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今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即日起失效。判決認定,立法院藍白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增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人數不得低於 9 人等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因家庭責任、交通不便和職場偏見受限,女性身障者薪資與參與率皆遠低於男性,甚至如廁不便包尿布。研究建議改善支持系統、保障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