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突襲受拘留的孩子們,揭露高牆內的不當對待/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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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今年 5 月,隨著蔡英文總統就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正式上路。隨著人權委員會成立,也將討論依聯合國 《禁止酷刑公約》設立國家級的酷刑防範機制(NPM),例如「酷刑防制委員會」(參考人約盟說明)。

臺灣的 NPM 若成立,依公約精神將有權責經常性突襲訪查所有拘禁場所,包括老人養護機構、監所等、兒少安置機構,甚至突襲本篇被拘留的移民兒童們。

本系列「捷克 NPM 手記」由人約盟邀請捷克籍律師、臺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分享他過往在捷克 NPM 工作的實際經驗。捷克 NPM 自 2006 年成立以來,至今已針對各類拘禁場所執行超過 340 趟訪視行程,也讓數以千計居民受到保護。

本系列由人約盟編譯後,Right Plus 獲授權合作刊登。我們期望以此系列讓臺灣社會理解國家防範機制存在的必要,也作為相關單位在實際運作權責與方法上的重要參考。


撰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
譯文/蔡逸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我在上一回的故事中分享了捷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 NPM)在 2015 年「移民危機」爆發時,兩度訪視移民收容所 Bělá-Jezová 的經驗。

捷克 NPM 訪視後發現,這數百名被關在鐵絲圍籬內、處境堪虞的移民,其中竟有 147 位兒童

捷克 Bělá-Jezová 收容所。圖/ GlobalDetentionProject

探訪鐵網後的移民兒童,是收容還是拘留?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7(b) 條指出,拘留兒童只能作為一種最後手段,而且必須以適當的最短期間為限。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6 號一般性意見強調:不能僅因兒童具備或者不具備移民或居留地位,便正當化對兒童的拘留

捷克國內法規定,國家得將年滿 15 歲的外籍人士拘留在移民收容所,此外,亦得將那些仰賴前述被拘留者照顧的外籍人士「安置」在同一處,除非有其他方式可以確保他們獲得照顧。相對的,根據捷克法規,如果是未滿 15 歲而獨自旅行的外籍人士便不能依上述規定安置於收容所,而應安置到診斷機構(diagnostic institution)或兒童之家(children home)。

Photo by Kelly Sikkema on Unsplash

在實務上,捷克警方並未在逮捕移民時區分他們的情形,權責部門也沒有嘗試安排提供替代的照護方式。於是,當一個移民家庭遭到逮捕,全家大小都會被送到同一處。因此就連幼兒甚至剛出生的嬰兒都有可能被安置──實際上就是被拘留──在移民收容所。

捷克 NPM 在 2014 年訪視 Bělá-Jezová 收容所時,便發現當時收容的 86 名移民中有 2 名 15 歲以下的兒童,以及 3 名 15 至 18 歲之間、無人陪伴的外國人。

捷克 NPM 更揭露,所有拘留在此的移民都受到同等待遇,包括非常年幼的孩童。這些移民家庭一起待在四周環繞著高大鐵絲網的收容所內生活,也住在類似的房間中,窗戶都加裝了鐵條。除了很少開放,但很適合作為宣傳地點的兒童中心,該收容所的建物並未考量到兒童的需求,沒有遊樂場、沒有沙坑,也沒有攀爬架與鞦韆等設施。

收容所中的移民家庭。圖/捷克護民官(監察使)公署授權提供

帶著警犬的警員在收容所外圍巡邏。若要在所內各個區域之間移動(比如食堂與醫護中心),則須有警方或是被聘僱的私人保全陪同。此外,私人保全機構也負責隨時監視兒童。

雖然成年人能夠分辨得出該機構的雇員並非警察,但是對於兒童來說,這些穿著類似武裝安全部隊、扮演著「警衛」角色的人員與警察無異,這也加深他們的內心壓力

甚至在與收容人的訪談中,捷克 NPM 記錄到兒童的情緒狀態如何受到這監獄般的環境所影響。一個典型例子是,一位 2 歲半的女孩開始患有失眠和飲食失調症,甚至不得不開始使用尿布。

收容中心中的娛樂室。圖/捷克護民官(監察使)公署授權提供

依據相關國際標準,如國際移民組織發布的《涉及移民之邊境管理與拘留程序準則》與聯合國難民署在 2012 年發布的《關於拘留庇護尋求者的適用標準與拘留替代方案準則》,上述發現都非常令人不滿意。(註)

捷克 NPM 在訪視報告中特別援引了歐洲理事會國會議員大會通過的第2020(2014)號決議,該決議憂慮的指出:「即便僅是在很短的期間與相對人道的條件下,拘留也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短期與長期的負面影響」。

捷克 NPM 也援引了歐洲人權法院有關《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免於酷刑的權利」判決,以及其他禁止拘留兒童的國際法法源。捷克 NPM 總結,在 Bělá-Jezová 拘留中心的生活條件顯然已達對兒童不當對待的標準,也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規定。

鐵絲網圍籬後的生活。圖/捷克護民官(監察使)公署授權提供

註:這 2 項準則都特別強調:(1)應避免拘留未成年人,無論他們是否有家庭或無人陪伴;(2)當有孩子的家庭被拘留時,不應將其拘留在封閉的設施中;(3) 應考慮到每一位被拘留者之年齡,給予適齡的對待;(4)被拘留的移民有受教育的權利;(5))留設施應確保提供適當的衛生條件、食物與醫療照顧;(6) 食物應符合兒童、嬰兒、孕婦/哺乳婦女以及特殊需求者(如糖尿病患者)的需要。

政府部門消極回應,NPM 展開二次訪視

有鑑於此,NPM 向捷克邊境警察署建議,警方不得將帶著孩子的移民家庭安置在 Bělá-Jezová 收容所,它也向內政部難民機構署提出數項應立即改正的缺失。

難民機構署雖接受了捷克 NPM 的多數建議,但也反對其中幾點。為此,捷克監察使再度向該署釐清建議內容,鼓勵其遵守所有建議,成功獲得對方更加友善的回應。

Photo by Kelly Sikkema on Unsplash

與難民機構署相對「合作」的態度相比,邊境警察署署長則拒絕了 NPM 的建議,他表示,將兒童安置在該收容所符合法律規定,而且警方也沒有其他的選擇。這樣的答覆顯示雙方並不存在建設性的對話空間。

捷克監察使於是轉向警察的最上級單位:內政部長,要求內政部長確保不會讓兒童被安置在移民收容所。然而,內政部長只是消極指出,新的收容所很快就會設立,到時候就能改善被拘留兒童的待遇。

這些情況讓 NPM 不得不在 2015 年 8 月與 10 月對 Bělá-Jezová 收容所展開追蹤訪視。結果,該所的移民人數迅速暴增至原收容上限之 270 床的 2 倍到 3 倍。之前的環境已經不夠容納 86 位移民,在湧入 659 名移民時更成為一場噩夢。收容所內的基本生活物資嚴重不足,包括無法提供適當的食物、用水、孩童的衣物與鞋子等。

警方大幅提升了駐警的力道,加入了配備警犬的重裝警隊。現在,警察不僅在收容所外圍巡邏,也成為所內日常生活的常態性存在。

許多父母告訴 NPM 團隊,他們在孩子的眼中感到羞辱。他們不知如何解釋為何自己會被銬上手銬送來這裡,又為什麼得待在 4 公尺高的鐵柵欄內,而這種情況又將持續多久。也有父母表示,他們的孩子感到十分焦慮,就連比較大的孩子也會在晚上醒來哭泣。由於缺乏有意義的活動可以進行,孩子在鐵網底下玩著扮演警察或者挖地洞逃跑的遊戲。

該收容所內情況之嚴峻,也引起歐洲人權法院罕見的干預。發起這項救援行動的捷克非政府組織向歐洲人權法院求助,希望法院可以立即為被拘留的一對阿富汗父母與 3 名小孩(分別為 5 歲、6 歲與 16 歲孩童)提供保護。歐洲人權法院迅速在數小時內就批准了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這使捷克政府有義務釋放這個家庭的成員,並提供他們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標準的待遇與環境。

前往「不再拘留」的漫漫長路

捷克 NPM 在結束這 2 趟訪視以後,再度嘗試與內政部長在內的主管部門展開對話。遺憾的是,「不應將孩子收容於 Bělá-Jezová」的建議並未獲得任何一個單位接受。

雖然內政部長確實兌現了要設立更多收容所的承諾,但這個問題根本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解決。相反的,政府有責任尋找拘留以外的替代方案,而不是繼續把兒童安置在收容所,違反一切國際人權義務

隨著時間的推進與移民人數的大幅降低,Bělá-Jezová 收容所也得以採取一些改善措施,讓部分問題獲得解決。捷克 NPM 在 2016 年的追蹤訪視發現,僅剩下 9 名婦女仍被拘留在該收容所,他們也未帶著孩子。

儘管情況已有相當大的好轉,這個地方仍然不適合安置有小孩的家庭。

即便經過這回故事中所提到的一系列努力,捷克政府仍然無意放棄將兒童拘留在移民收容所的意圖,這點實在令人沮喪。不過,把握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繼續監測人權情況與施壓政府改革,正是 NPM 的責任。


延伸閱讀反酷刑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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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酷刑系列】如何防止警方濫權與酷刑?全裸搜身必要嗎?/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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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反酷刑系列】突襲訪視兒少安置機構,從人權角度辨識壓迫/捷克 NPM 手記
7. 【反酷刑系列】突襲訪視移民收容所,揭發有辱難民人格的不當待遇/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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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Right Plus 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合作專欄:權權之心


參考資料
1. UNICEF, Implementation Handbook for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2002.
2. The Czech Public Defender of Rights (Ombudsman), Visits of the Facility for Detention of Foreigners Bělá-Jezová (December 2016)
3. IOM, Guidelines for border management and detention procedures involving migrants.
4. UNHCR,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ble Criteria and Standards relating to the Detention of Asylum-Seekers and Alternatives to Detentio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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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Right Plus 編輯部

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每天都想為世界增加一點正能量,但也無懼直視深淵。努力用文字紀錄社會百態,持續在正確、正常與右翼的 Right 之外,尋找 Plus 的思考與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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