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突襲訪視兒少安置機構,從人權角度辨識壓迫/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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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今年 5 月,隨著蔡英文總統就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正式上路。隨著人權委員會成立,也將討論依聯合國 《禁止酷刑公約》設立國家級的酷刑防範機制(NPM),例如「酷刑防制委員會」(參考人約盟說明)。

臺灣的 NPM 若成立,依公約精神將有權責經常性突襲訪查所有拘禁場所,包括老人養護機構、監所等,以及本篇的兒少安置機構。

本系列「捷克 NPM 手記」由人約盟邀請捷克籍律師、臺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分享他過往在捷克 NPM 工作的實際經驗。捷克 NPM 自 2006 年成立以來,至今已針對各類拘禁場所執行超過 340 趟訪視行程,也讓數以千計居民受到保護。

本系列由人約盟編譯後,Right Plus 獲授權合作刊登。我們期望以此系列讓臺灣社會理解國家防範機制存在的必要,也作為相關單位在實際運作權責與方法上的重要參考。


撰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
譯文/蔡逸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主圖/ Photo by Charlein Gracia on Unsplash

在這個不完美的世界中,那些理應幫助弱勢的助人者,有時候反而成為壓迫者。在兒少福利機構中遭到酷刑或不當對待的孩童正面臨這樣的困境。因此,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 NPM)應當監督此類機構式照顧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特別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與《兒童替代性照顧準則》(Guidelines for the Alternative Care of Children)標準。

認識兒童權利公約

取自衛福部 CRC 資訊網

非到必要不得將孩子帶離家庭,安置後需尊重孩子的尊嚴、自主與需求

根據《兒童權利公約》,唯有在保障兒童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s)的必要情況下,才能將兒童帶離家庭環境,安排他們接受機構式照顧。理由可能是為了庇護在原生家庭遭到暴力、疏忽或不當對待的孩童(註 1),或為了教化那些被指控、起訴或認定觸犯刑法的少年,保護他們在心理、道德與社會上的健全發展。(註 2)

無論是基於哪種目的而必須將兒少安置在機構,這些機構內的生活條件和待遇都必須完全尊重他們的尊嚴、自主與需求,並依據「正常化原則」(principle of normality)(註 3)的精神,培養兒少的良好生活習慣、協助他們回歸家庭與融入社會。

註 1:不應該僅因為孩童的家庭居住環境較差,便將其送至機構照顧。這方面,捷克共和國多次受到歐洲人權法院的批評。參見 2007 年 3 月 26 日的 Wallova and Walla 訴捷克共和國案,案件編號 23848/04.

註 2:參照《兒童權利公約》第 3、9、19、37 與 40 條規定。

註 3:正常化原則主張刑罰的各種手段如監禁、罰緩、社區處遇等,本身就是一種懲罰,因此受刑人在所受的刑罰之外,不應該再失去其它的權利與自由(如投票權、隱私權等)。刑罰的規畫,以使受刑人能正常回復社區生活為目標。(摘自:刑罰中的「比例原則」與「正常化原則」

Photo by Utsman Media on Unsplash

先充分認識各種機構類型,再以適當標準評估人權狀況

在本專欄前幾篇關於監獄與警察局的訪視故事中(參考:【反酷刑系列】如何防止警方濫權與酷刑?全裸搜身必要嗎?/捷克 NPM 手記),酷刑與不當對待可能相對顯眼而容易辨別。然而發生在兒少機構內的不當對待,卻往往潛藏於體制性的問題與表面上看似尚可接受的環境中,有時甚至連社會輿論也都支持對有行為問題的孩童施以限制性措施。

雖然在感化機構及兒福機構對兒少採取某種限制性措施(如行動限制),這 2 種情形的人權評價確實可能不太相同,但這絕不代表有任何理由可以給予孩童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對待。因此,NPM 必須充分認識不同類型的兒少機構,包括機構設立目的與相關法律規範,方能以適當標準評估其人權狀況。

與臺灣和其他國家類似,捷克法定的制度性照顧可分為 2 大體系,亦即為處境危險的孩童所提供的「制度性教育」(institutional education),以及經法院裁定、介於 12 至 18 歲的司法少年所需接受的「保護性教育」(protective education)。(編按:在臺灣,前者即為在家庭內可能承受暴力或其他危險,由社工評估後安置於機構中的孩子;後者為觸犯輕罪、經法院裁定後受安置的孩子)

捷克 NPM 從 2006 年便開始訪視兒少機構,至今已發布數十份針對個別機構的訪視報告,以及多份綜合整理同類型兒少機構情形的摘要報告,也針對一些系統性的議題向相關部門提出改革建議。

Photo by MI PHAM on Unsplash

未能尊重孩子的基本權利,可能已構成不當對待

捷克 NPM 為了訪視兒少機構所需進行的事前準備,與訪視其他類型的拘禁場所(places of detention)沒有太大不同(參考捷克 NPM 手記訪視系列),不過工作人員必須接受如何與兒童溝通訪談的額外培訓。兒童心理學家、特殊教育學家等相關外部專家,也應受邀參與訪視行程。

整體而言,捷克 NPM 發現在兒少機構中構成不當對待的情形,所涉及的人權問題通常包括未能尊重孩童的隱私權、家庭生活權、決策參與權與社會自主權。在一些案例中,當兒少對於機構化照顧的依賴性日漸增強、在成年後仍然無法真正「離開」機構,也可能構成不當對待。

以下,我將與各位分享捷克 NPM 訪視一所位於 Chrastava 地區的兒少機構之經驗。該機構既是一所附設學校的兒童之家(dětský domov se školou),同時也是一所感化院(výchovný  ústav),你將會看到要改變那些照顧弱勢者的心態,可能是十分困難的事。(註 4)

註 4:捷克法定的兒童機構有 4 類,分別為診斷機構(diagnostický ústav)、兒童之家(dětský domov)、附設學校的兒童之家(dětský domov se školou)以及感化院(výchovný ústav)。其中兒童之家僅收容制度性教育下的兒童,而其餘 3 類機構可同時收容來自 2 種體系的兒童。

Photo by Daria Nepriakhina on Unsplash

教育還是壓迫?NPM 檢舉機構內的負面評分系統

這所位於捷克北部的兒少機構共收容 41 名經診斷具有嚴重行為失序(behavioural disorders)、介於 12 至 18 歲的男孩,其中 4 名為法院裁定進入保護教育體制的司法少年。然而,該機構實際上並未依據捷克法律規定,將不同背景的孩童加以區隔,因此那些適用於保護教育體制少年的嚴格規定,有時也同樣用在其他少年身上。

捷克 NPM 揭露,該機構的教育方針完全是基於壓迫兒童基本需求的高壓管制手段。在機構中,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受到一套「評分系統」的約束,要求孩子們無條件地服從與遵守那些模糊不清的管理規定。這恐怕正是機構內少年逃跑率高達機構收容人數 27% 的主因。在 NPM 團隊前往訪視的當下,僅有 28 名男孩待在院內,有 10 名男孩處於逃跑狀態。

我們觀察了該機構職員的工作情形,發現該機構顯然並未努力實踐正常化原則(見註 3),嘗試將孩子導引回自然常軌與適應其年齡的日常生活與社會需求。該機構內的日常生活作息是這樣的:

  • 男孩們必須每天拖地板 2 次。
  • 多數男孩在晚上 6:30 以後已經穿上睡衣。
  • 廁所會在晚上 7:30 至 10:00 間鎖上;若有男孩要使用必須徵得許可。
  • 男孩們被禁止自由處分自己的金錢,即使金額非常小也不允許,連買巧克力都須得到許可。
  • 男孩們必須遵守統一的髮型規定,並且被禁止留鬍子與戴耳環。
  • 如果違反上述規則,例如留自己決定的髮型或頭髮長度超過規定,就會在評分系統中被扣點。
Photo by Rostyslav Savchyn on Unsplash

該機構所使用的評分系統在設計上著重檢視孩子的負面作為,並給予負面的評等結果。其運作也十分複雜、難懂且標準不一,易使孩童感到挫敗。這套系統所設定的一些「獎勵」,其實都是兒少本應獲得尊重的基本需求,包括探望父母、請假、獲得更多食物、參加團體活動、留一個好看的髮型、戴耳環等。

命令恫嚇、肢體威嚇、侵犯隱私皆為不當對待

在訪談這些少年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孩子與工作人員之間存在情感隔閡。該機構的職員沒有能力以簡單的方式與孩子們進行溝通,反而使用命令、規定、禁令或恫嚇。他們動輒對男孩吼叫,用扣分來威脅,甚至還有肢體上的威嚇行為(如打耳光)。此外,該機構絕大多數的生活空間都設有監視器,干預了少年的隱私,機構內也幾乎所有窗戶都裝有鐵條。

結束 2 天的訪視行程後,捷克 NPM 的監測員向該機構說明其調查發現,包括建議應立即採取哪些補救措施。考慮到調查情形之嚴重性,NPM 團隊特別在離開機構前就先親自寫下一份重點清單交給該機構,隨後再附上完整的調查報告。

在報告發布後,NPM 也聯繫了教育、青年與體育部,該部門也認同此一問題的嚴重性,並決定撤換該機構的負責人,要求新上任者以改革機構內的整體生活條件與待遇為目標。(註 5)

Photo by Jan Kammellander on Unsplash

這個故事顯示,要掌握兒少機構內的真實人權情況,並且在面對那些不願承認有不當對待的機構方人員甚至社會大眾時,仍必須堅持其調查發現,對 NPM 來說十分具挑戰性。為了判斷是否存在不當對待,基於專業的深入評估及長期、系統性的監測至關重要。

註 5:在這個案例中,該機構是由教育、青年與體育部所設立的公立機構,因此負責人可以被替換。對於私立機構,該部僅能展開調查並課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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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酷刑系列】如何防止警方濫權與酷刑?全裸搜身必要嗎?/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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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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