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超過十萬人身處拘禁場所,臺灣亟待建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捷克 NPM 手記

監察院必須充分認知到「預防」的職責,我們才能說臺灣真正建立了一套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Read more把好事做對 把對的事做好
監察院必須充分認知到「預防」的職責,我們才能說臺灣真正建立了一套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Read more使用精神藥物到底是為了「治療」,還是只是「約束」?此時,病患的同意正是判斷關鍵。
Read more除了經常對精神機構展開突襲性訪視,NPM 也有責任為消除精神障礙者的汙名盡一份倡議努力。
Read more我們也應當謹記,設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並非《禁止酷刑公約》中唯一指示的酷刑防範措施。
Read moreNPM 應從個別病患的治療計畫目的,來評估他或她受到的對待是否合理正當。
Read more把握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繼續監測人權情況與施壓政府改革,正是 NPM 的責任。
Read more倘若當時沒有 NPM 的存在,可會有人揭發那些被關在樹林深處的移民所受到的有辱人格待遇?
Read more兒少機構中的不當對待所涉及的人權問題,通常包括未能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家庭生活權、決策參與權與社會自主權。
Read more越完善的事前規畫,讓 NPM 更有機會揭露不當對待事件的蛛絲馬跡,帶領我們接近該拘禁場所的真實景象。
Read moreNPMs 既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也需要擁有醫療與社會領域的專業,以便顧及被拘禁者的多元處境與獨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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