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更多編輯精選文章
Yukih‧Pupuy/從兩公約國際審查,看見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隱形門檻
鄭婷宇/立法院資料找不到、看不懂?民間 LawTrace 立法足跡倡議實驗
讓失智者能留在城鎮裡,日本 DFC 如何把「友善」做成地方社會的日常/【創新!不是空話】專欄
【如果戰爭來臨3】戰火中的脆弱群體:烏克蘭社工接住沉默的婦女、消失的孩子、留守的高齡者
「聘移工像在挑青菜」,家庭看護全天待命但保障貧乏、長照論壇揭殘酷現實

監察院現行被動接受陳情的方式需要徹底改造,必須「把門打得更開」且具備人權意識。

國家人權委員主要針對系統性、結構性的人權迫害或爭議,對行政、立法、司法部門提供諮詢與建議。

臺灣應通過一部專為 NPM 設計的組織法,以法律明訂 NPM 的職責權限、組成方式(組織架構)。

It is clear that establishing an NPM is much more than just giving the current Control Yuan a new title.

監察院必須充分認知到「預防」的職責,我們才能說臺灣真正建立了一套國家酷刑防範機制。

It is necessary to distinguish the situations when a medicine is used as “treatment” or as “restraint”.

使用精神藥物到底是為了「治療」,還是只是「約束」?此時,病患的同意正是判斷關鍵。

NPM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advocate against the stigma on people with mental disabilities.

除了經常對精神機構展開突襲性訪視,NPM 也有責任為消除精神障礙者的汙名盡一份倡議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