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如何防止警方濫權與酷刑?全裸搜身必要嗎?/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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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約盟譯按:Right Plus 與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人約盟)合作的專欄「權權之心」曾介紹過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酷刑不只存在歷史,更是當今社會的進行式:認識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根據《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Optional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OPCAT)規定,締約國應設立名為「國家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NPM)的酷刑監測單位,規律訪視所有拘禁場所(places of detention),也就是人們正在或可能遭受自由剝奪的地方。

NPM 有權在不需事前通知的情況下訪視這類機構與設施,具備自由接觸任何人員、走訪任何地點與取得任何資訊的權限,且其工作團隊應有專家(例如醫生)與有經驗的成員,才能敏銳察覺許多乍看沒有問題的蛛絲馬跡,推斷是否曾發生過各種形式的虐待。

與其他受理申訴案的機制不同,NPM 的目標並不是要調查已經發生之個案的缺失並懲罰加害者,而是著眼於未來、致力強化拘禁場所內的保護,讓所有住民能免於遭受酷刑與虐待。目前,我國立法院正在審議《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草案,其中監察院將正式新設一個酷刑防制委員會,NPM 的角色很可能將指定由監察院擔任。

捷克 NPM 自 2006 年成立以來,至今已針對各類拘禁場所執行超過 340 趟訪視行程,也讓數以千計居民受到保護。本系列中的「捷克 NPM 手記」由人約盟邀請捷克籍律師、臺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分享他過往在捷克 NPM 工作的實際經驗,當時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小組的崔寶維,主要負責訪視監獄與社福機構。

本篇記錄捷克 NPM 監測警方拘留人民的程序與地點的過程,並回顧如何向捷克警察局長提出拘留程序的不恰當與改善方針。


撰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註 1)
譯文/蔡逸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當一個人的自由受到剝奪,通常也是他最容易遭到恫嚇或虐待的時候。就算一個人是因為觸犯法律而遭到逮捕,這也不代表警方(作為代表國家的執法者)在合法剝奪其人身自由時,就不用尊重其他的基本權利。因此,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NPM)應監測警方拘留人民的程序與地點。

Photo by Hédi Benyounes on Unsplash

從 2006 年設立以來,捷克 NPM 已走訪超過 96 所警察局與 300 多間拘留室,而且所有訪視行動都是突襲展開。除了全面檢查警局內的拘留室、用於搜身的房間以及周邊其他場所,NPM 團隊的律師也會檢視拘留室應有的基本設施設備、拘留的管理與安排方式、被拘留者的相關文件檔案,並與負責巡守拘留室的執勤人員或員警對談。

此外,被拘留者在搭乘警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因此,警車也屬於 NPM 應監督的「拘禁場所」(places of detention)。

明確規範警方執法權限,也讓申訴管道暢通

其實,近年捷克 NPM 並未在警局拘留室中發現嚴重到足以構成酷刑或不當對待(ill-treatment)的事件,這部分可歸功於下列幾道制度面的保障。首先,無論是警局拘留室的環境或者警察的執法權限,都有明確而詳細的法律框架來規範;若被拘留者遭到不當對待,亦有權向監察使、檢察官、警察督察機關(註 2)、非政府組織等監督單位提出申訴

NPM 所扮演的角色則是能進一步強化這些成果,確保國家長期且持續維持一致的實踐。捷克的警察須定期接受 NPM 的培訓、瞭解如何避免酷刑的發生,而且當警方知道 NPM 隨時都可能突襲訪視時,也較不容易存在僥倖心態。

Photo by Michael Yuan on Unsplash

此外,捷克的 NPM 設在監察機構下,從監察使收到的相關申訴案件中,也可以歸納出一些重要資訊與知識,幫助 NPM 更好規畫其行動策略,並聚焦在最普遍與系統性的問題上。

然而,2 起發生在 2010 年的不當對待事件仍值得一提。其中一個案件涉及的是在拘留期間被剝奪所有醫療協助的一名思覺失調症患者:即便警察知道他的病情十分嚴重,卻沒有提供任何治療或給予他正在服用的藥物

第 2 個案件的當事人則在拘留室中遭到警方捆綁,反綁在背後的雙手還被向上拉,抵在牆上的一個圓圈,他的腳也被綁帶捆住。這個案件隨後告上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最後法院認定捷克政府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禁止酷刑」的規定(參見 Kummer v. The Czech Republic 案)。

Photo by Mae Mu on Unsplash

即便近年發生在警局的酷刑或不當對待事件比預期少,捷克 NPM 也沒有因此掉以輕心,而是繼續努力找出並試圖填補潛在的死角與漏洞,以降低被拘留者遭到酷刑或不當對待的風險。

我可以舉出不少已經列入觀察清單的做法,比如:警方未能向被拘留者提供權利說明書、未能保證他們與律師會面的機會,又甚至是沒收他們的拐杖或眼鏡等醫療用具,或者未能提供衛生紙或牙刷等基本盥洗用品以及熱食。

另一方面,捷克 NPM 也特別關注外籍人士在警局拘留室與看守所受到的待遇,以及非法移民被驅逐出境的過程,特別是警察護送期間。有許多原因使得移民的處境相對更加弱勢,例如他們在遷徙過程中更容易受到人口販運或其他犯罪活動的威脅;面對警方時,語言上的隔閡很可能會使移民更難瞭解與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表達醫療上的需要;他們通常也是經濟上的弱勢。

進入拘留前全裸搜身,程序充滿爭議

隨著一個社會對於人性尊嚴與權利認知的演進,許多過去行之有年的合法程序與做法,從今日的角度看來已未必跟得上時代。

Photo by Bill Oxford on Unsplash

在捷克,被警方拘留的人在進入拘留室以前,必須接受搜身檢查。NPM 發現在 2015 至 2016 年期間,許多警察局採取的是全面性的脫衣搜查,過程中將直接接觸或觀察該人的裸體,其穿著的衣服與隨身物品也會受到檢查。

NPM 認為,這種搜身方式嚴重侵害了一個人的人性尊嚴,也增加了不當對待的風險。即便警方認為這是安全考量下的必要,但 NPM 認為仍有侵入性較低的搜身方式。

NPM 建議,原則上,不應要求人們「同時」脫掉身上所有衣服。例如,警方可以先要求對方脫掉腰部以上的衣服,檢查完後穿回上衣,接著才脫掉其他的衣服。如有任何例外且必要的情形,也必須適當紀錄下來並提出理由。

示意圖/by ev on Unsplash

然而,NPM 發現某些警察局的做法是,不問涉嫌情節輕重與個案情形,一律要求所有進入拘留室前的人必須接受全面搜身。搜身的過程包括蹲下一次或數次,以便檢查肛門是否藏有物品。

NPM 強烈譴責這種全裸蹲下搜身的做法。根據歐洲防止酷刑委員會(CPT)制定的標準,唯有當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一個人身上可能藏有用於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物品,或者是存在犯罪的證據,且一般的搜身檢查難以發現時,才能例外動用這樣的檢查方式。

因此,捷克 NPM 建議警察局長檢討這種做法,並且進一步發布書面說明釐清警方可以進行徹底蹲式搜查的條件,以減少警察恣意行事的餘地。

Photo by Hédi Benyounes on Unsplash

NPM 將上述調查發現與建議詳盡寫成一份特別報告,並提交給警察局局長,提供對方 30 天的回應時限。警察局長僅只回覆簡短的一封信,表示拒絕接受上述 2 項建議。他主張現行法律已為被拘留者提供了足夠的人權保障。相反的,他建議最好給警察自由裁量權,以評估所選擇措施的必要性和適當性。

由於 NPM 的建議並不具有拘束力,僅能透過說理的方式與建設性的互動來影響警方思維。即便捷克國內法不認為這種全面搜身有問題,但是 NPM 仍然可以整理與分析其他國家的法規、國際人權標準,歐洲人權法院具約束力的判決與專家意見,致力將更進步的觀念引進國內。

也因此,目前搜身的程序即便尚未獲得改善,但是 NPM 拋出了對話與反思人性尊嚴的機會。


延伸閱讀香港警權濫用:
1. 香港抗爭中的性暴力:出於政治意圖的權控手段,受害者控訴無門、無從追究
2.【人權星期三】今日香港,年輕是原罪嗎?抗爭年齡越來越小,暴力卻持續升級
延伸閱讀反酷刑系列:
1. 【反酷刑系列】從酷刑到人道監禁,捷克獄中的精神障礙受刑人/捷克 NPM 手記
2. 【反酷刑系列】借鑑捷克,國家如何防範老人之家與機構虐待?/捷克 NPM 手記
3. 酷刑不只存在歷史,更是當今社會的進行式:認識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4. 2019 國際反酷刑日「人權星期三」活動直播影片(請看 0:41:55-1:25:00)
5. 崔寶維:〈反酷刑︰監察院的新任務〉
6. 崔寶維:〈監院防範酷刑,可借鏡歐洲〉
7. 人約盟「國家人權機構資料館」:〈讓國家人權機構擔任預防酷刑的「國家防範機制」?〉


註 1:本文為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旅行手記(NPM Travelbook)專欄系列文章,由捷克籍律師、臺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撰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蔡逸靜編輯與翻譯為中文。原文同步刊登於本聯盟英文版網站。人約盟專欄:「國家酷刑防範機制的旅行手記」(NPM Travelbook)

註 2:在臺灣,內政部警政署也設有督察單位,受理民眾對於警方濫權的申訴,並有權進行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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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ht Plus 編輯部
Right Plus 編輯部

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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