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星期三】今日香港,年輕是原罪嗎?抗爭年齡越來越小,暴力卻持續升級

首圖/取自 Etan Liam @ flickr, CC BY-ND 2.0

活動主題:未滿 18 上街頭︰烽煙之下的香港兒少人權現況(臺北場)
地點:身心障礙福利會館六樓集會室(臺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 5 巷 2 號)
時間:2019/11/20(三)19:00-21:00
主持人:English(香港邊城青年內務秘書長)
與談者:
Esther(香港陣地社工)
翁麗淑(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
何蔚慈(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
主辦單位: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合作報導:Right Plus 多多益善


6 月以來,香港反逃犯條例運動持續延燒,至今已超過半年。為了奪回民主與自由,許多香港年輕人上街抗爭。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李立峯教授主持的調查報告顯示,截至 10 月 20 日,約有 3.3% 至 22.5% 的抗爭者為 19 歲以下的中學生,絕大多數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CRC」)定義的兒童(18 歲以下),他們不僅年紀輕輕,更可能背負著家人、學校與同儕的不諒解走上街頭,在烽煙中親臨一場四面楚歌的公民教育課。

今日香港,難道年輕有罪?

11 月 20 日,適逢 CRC 通過 30 週年,國際社會普遍藉此回顧 30 年來的兒童福祉是否獲得改善,並再次呼籲世界關注兒童權益。然而,此時的香港兒童卻鎮日身處不平靜的抗爭中,甚至隨時可能背負莫須有的罪名遭到逮捕。

根據香港保安局的資料顯示,從 6 月 9 日到 10 月底,香港至少有 3000 人因為參與抗爭運動被捕,其中將近 500 人遭檢控(檢舉控告),檢控率約為 17%。在被捕者之中,約 430 名被捕者未滿 18 歲,至少有 165 名未滿 16 歲,年齡最小的被捕者更只有 12 歲,這些數據直至現在仍持續更新中。他們遭受檢控的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以及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

到了 11 月 13 日,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公布的最新拘捕數據顯示,5 個多月以來,警方拘捕超過 4000 名抗爭民眾,其中將近 4 成為學生,即超過 1570 名學生被捕,其中約 850 名大學生。

從 2 個階段的官方數字比較可以知道,短短 2 星期,不僅被捕人數急遽上升,學生所占的被拘捕比例也明顯增加。參與香港陣地社工、於抗爭第一線監督警方行動的社工 Esther 指出,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質疑警方的大規模拘捕行動根本針對學生與年輕人,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更直接表示:「今日香港,是不是年輕就是原罪?

香港陣地社工 Esther(左)來臺分享香港抗爭與兒童權益的關係。攝影/黃愉婷

濫用暴力、濫捕學生,罔顧兒童權益

年輕何以成為原罪?8 月 5 日,香港天水圍警署被抗爭民眾包圍,警方以非法集結的罪名逮捕 2 名分別為 13 歲與 14 歲的女學生,她們在相約回學校取書的途中經過警署,被突然衝出來向民眾噴射胡椒噴霧的警察噴中臉部、手部與腳,隨後被以非法集結的罪名逮捕。之後警方不准她們使用手機對外聯繫,並被女警以不友善的語氣羞辱,直到其中一名學生偷偷使用通訊軟體聯繫上家人,家人到警署尋人時,警方卻多次拒絕協助,更直稱「沒有這個人」,最後傍晚 5 點母女才相見。

警方現在甚至穿上黑衣黑褲、戴上口罩扮演抗爭者。8 月 11 日,一名 18 歲的青年遭反串黑衣人拘捕,並用警棍毆打,甚至有人踩他的臉、踢他的眼睛,最後醫生證實這名青年有腦出血現象。這名青年當日遭拘捕後,被帶到新屋嶺扣留中心,在那裡,他看見許多被捕的示威者都身受或重或輕的傷害、神情痛苦。

「新屋嶺扣留中心」地處偏遠,原本是用來臨時扣留非法入境者的地方,環境相當惡劣,不僅沒有監視錄影系統,也沒有基本的醫療設施和可以關門的搜身場所,更沒有足夠的空間供被捕者休憩,手機也收不到訊號。10 月底,就有 31 名被拘留在新屋嶺的抗爭者送醫,其中不乏牙齒脫落、腦出血的傷者,皆因拖延送醫加重病情,醫護人員稱有病患的手僅剩皮膚相連,骨頭都碎了,更有男、女學生在此受到性暴力對待。

一名在英國求學的香港 18 歲青年於影片中分享他的故事,8 月 11 日,喬裝成示威者的黑衣警察毆打並逮捕他,將他帶至新屋嶺扣留所,且拒絕為他提供法律與醫療協助。影片/The Telegraph
香港新屋嶺扣留中心。圖/@ Wikimedia Commons

此外,8 月 25 日,一名 12 歲男童被防暴警察粗暴的制服並逮捕,在場有社工向警方高喊男童未滿 16 歲,根據香港《警察通例》規範,兒童或少年被捕時,警方必須採取合理步驟,並有權要求可信任的成人或社工陪同進警署,警方卻稱這樣的舉動「妨礙司法公正」,儼然無視法律,更罔顧兒童權益。回憶參與抗爭運動,Esther 曾看到許多因為被捕而已失去行動能力的人,還是不斷遭到警方的暴力追打。面對越演越烈的抗爭與拘捕行動,Esther 幾度哽咽:「這些濫捕、濫用暴力的事件,都只是冰山一角。」 

警方除了以不合理的原因(不說明拘捕罪名、捏造證據誣告等)拘捕兒童,更以違反人道的方式對待遭拘捕的兒少,例如長時間以束帶緊緊反綁雙手、拒絕提供基本生存所需、以言語威嚇與侮辱、濫用私刑、性侵、延遲送醫,或是未曾清楚告知權利資訊,且在兒童沒有合法成年人或律師的陪同下錄取口供。

Esther 沉痛表示,許多被捕的兒少情緒已經相當緊張,「就算你是清楚自己權益、有律師可聯絡的成人,也要大聲呼叫才可能有人會理你。一個 13、14 歲的小孩,被扣留在警署遭受強烈的不友善對待,很有可能因為害怕而簽署不明口供,損及自身權益。」

香港許多年輕學子上街參與反送中運動。圖/@ Wikimedia Commons

保護性兒少安置機構被警方充當拘留所

8 月 29 日,警方在深水埗附近逮捕 3 名 13-15 歲的學生,並且在沒有檢控罪行下,於 8 月 31 日押解他們上少年法庭申請「保護令」。過程中,3 名學生被拘留在「兒童院」待索取社署發出的福利報告,最後,報告顯示 3 人根本不適用保護令,應交由家人照顧。其中一名 13 歲的女學生被拘留在兒童院長達 27 天,與家人分離,且於 9 月時因此無法回校上課。

兒童院如同臺灣的兒少安置機構,原本是為了讓孩子遠離失能、危險暴力家庭的保護性設施。根據香港《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載明,只有在兒少健康、成長或福祉遭到忽略或損害,或其行為可能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狀況下,才能申請保護令安置,且警察在過程中只是將孩子帶離有風險住所的「轉運」角色。如今警方卻以 3 人參與公眾集會等理由,並指稱少女攜帶攻擊性武器(後證實只是小支手電筒與普通口罩)而予以「強制安置」,將原本善意保護孩童的兒童院與青少年院充當「兒少拘留所」,實屬兒權警鐘

年輕無罪,人道救援更沒有錯

Esther 原本的正職是機構社工,反送中運動爆發後,她在 6 月中加入因運動而生的「陣地社工」(參考:香港街頭的「陣地社工」,如何突破「社工只是做愛心」的刻板想像?),與其他陣地社工夥伴一起站在第一線監督警方行為,並為抗爭者提供人權與法律資訊,尤其在 16 歲以下兒少被捕時陪同錄口供。此外,他們也盡己專業在現場提供必要的情緒支持。

上街頭的抗爭者年齡越來越小,為了參與運動而無法上學的學生也越來越多,許多學生因家人反對參與抗爭而拒阻斷金援,或為了購買防護工具散盡存款等,無法繳納學費。面對這樣的情況,陣地社工會整合相關資訊提供給有需要的學生,例如聯繫商家,提供高中、大學生打工機會並籌措學費;媒合具有證照的醫生為擔心因就醫被捕的受傷學生義務看診、提供醫療輔助等。

Esther 表示,抗爭前期,警方還算能接受陣地社工,但現在似乎認為陣地社工在現場妨礙警方行動,已陸續有陣地社工遭拘捕,「現在我在現場開麥克風講話都要躲起來,這樣才能保障我們自己的安全。如果我們也受傷了,就沒有人做這些事了。」面對國家暴力日益升級,Esther 其實早有心理準備,知道自己在現場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但為什麼有風險也要出去?

「因為我相信我們所做的人道救援沒有錯,就算被逮捕也不合理,所以我不怕。」


延伸閱讀:
1. Right Plus 專題【反逃犯條例香港直擊】
2. 香港抗爭中的性暴力:出於政治意圖的權控手段,受害者控訴無門、無從追究


本活動報導由人約盟支持並審訂公約內涵,Right Plus 獨立撰稿完成。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黃愉婷
黃愉婷

曾任資深社會學學徒,也曾經當過研究論文的逃兵,沒寫完的 10 多萬字,正慢慢的寫進報導故事裡,不得不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文章: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