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5 月,臺北市一名視覺障礙者前往餐廳用餐時,遭店家以「寵物不得入內」為由,拒絕陪同的合格導盲犬進入。事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認定,店家已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障權法)第 60 條,侵害身心障礙者帶著工作犬進出公共場所的權益。
7 月,監察院調查委員田秋堇、王幼玲、高涌誠發布調查報告,盤點近年工作犬遭拒事件不斷,並諮詢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及各政府部門意見,檢視現行臺灣工作犬制度現況。
協助視障者閃避障礙物、應對突發狀況
報告指出,障權法早在約 22 年前已明定視障者可由導盲犬陪同,自由進出公共場所,但監委調查發現,近年仍陸續發生導盲犬遭拒事件。據衛福部統計,2023 至 2025 年就有 47 件,其中多數都是因為不熟悉法規,或是將導盲犬誤認為是一般寵物等。
福部統計,2023 至 2025 年就有 47 件導盲犬遭拒事件。圖/監察院報告
其中一例發生在去年(2025)。一名視障者在臉書上陳述,當天她和個人助理參訪臺南市關仔嶺木材故事館,卻被場館外的值勤志工恥笑:「妳都看不到了,進去也沒有用,我們也沒有可以解說的人員,妳就在外等吧。狗狗也不能進去,因為裡面是木板,要脫鞋子。」
即使朋友表示能協助解說,對方仍不願放行,當事人感到不受尊重,直到另外 2 名志工在館內服務臺找到「導盲犬專用襪套」,才讓她和導盲犬入館參訪。
2025 年,一名視障者在臉書控訴,臺南木材故事館拒絕導盲犬入館。圖/連惠蘭 fb 公開頁面
當晚,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嘉義分署接獲消息,該故事館營運業務單位科長隨即主動聯絡當事人道歉,同時於臉書公開致歉,也在後續進行檢討、強化志工教育訓練、完善導盲犬入館指引等。
台灣導盲犬協會後來也向嘉義分署更進一步說明,導盲犬在訓練過程「不會」練習穿襪套、鞋子或其他輔具,也並非每隻導盲犬都願意穿。嘉義分署則回應,未來轄管的公共場域除了會開放導盲犬自由進出,也不會再額外要求穿戴輔具,並允諾志工訓練時會一併宣導。
此外,臺北板橋地方法院(即現在的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多年前也發生過爭議事件。據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資料庫記載,當時一名視障者進到法庭後,在沒有跟導盲犬分離的情境下,承審法官卻特別告知其委任律師,「如果影響法庭秩序,導盲犬就會被『轟出去』。」
該法官認為,法院不完全屬於障權法所稱的「公共場所」,且自己有維護人身安全及法庭秩序的責任;但監委指出,法官欠缺足夠的敏感度去理解導盲犬對視障者的重要性1,更以「轟出去」一詞衍生歧視爭議,已經嚴重影響司法威信。
導盲幼犬在出生約 2 個月後,就必須進入適合的家庭中,進行為期 1 年的社會化訓練。圖/惠光導盲犬學校fb 粉專
受訓中的導盲犬,協助找到結帳櫃檯。圖/惠光導盲犬學校 fb 粉專
事實上,導盲犬在歐美、紐澳、日本及韓國等地,已是一種很普遍的「工作犬」,不僅能引導視障者閃避障礙物、依指令尋找目標物,還能協助視障者應對突發交通狀況。相比於單純使用手杖,導盲犬更能讓視障者作出判斷和反應,也讓障礙者有獨立行動的能力、建立自信心。
針對近年仍屢次發生導盲犬遭拒,甚至不乏公部門所屬單位,監委呼籲,衛福部應積極檢討,研議修正相關法令,若今後在公部門相關場所發生這類事件,除了勸導,也應以身作則,直接予以裁罰並公開違規樣態。
導盲犬專業又穩定,兼具行動協助與情感陪伴
監委諮詢專家學者、導盲犬訓練團體及視障者後發現,導盲犬最常在餐廳遭拒,除了禁止進入,也可能被附加條件或遭到差別待遇,像是只能待在戶外用餐區,甚至被要求在倉庫用餐,其他還包括飯店拒絕入住、雙鐵排班計程車拒載等,原因多是不瞭解導盲犬,誤以為是一般寵物。
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祕書長藍介洲在調查報告中表示,先前和美國視障團體交流時發現,國外相當尊重導盲犬,飯店旅館的接納度也很高。但在臺灣,會聽到很多拒絕的理由是擔心狗會咬人,或掉毛等衛生疑慮。
實際上,這些犬隻都需經過國際導盲犬聯盟、國際輔助犬聯盟等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單位訓練,才能成為合格工作犬。訓練單位也會定期安排防疫及健康檢查、接受衛生保健指導,因此導盲犬的專業性及性格穩定程度,顯然跟一般寵物犬不同。
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祕書長藍介洲近日出版書籍,書寫和第一隻導盲犬 Wish 的故事。圖/藍介洲 fb 公開頁面
台灣導盲犬協會提到,其實各國對輔助犬2進出公共場所都有嚴格規範,一方面要兼顧公共安全與衛生,一方面也要考量到使用者的必要需求,部分人必須依靠輔助犬才能保障自身生命安全,所以輔助犬也都要事先經過專業機構的訓練認證。協會也指出,導盲犬身上會穿戴鮮明的紅背心或導盲鞍,其實很容易辨識,民眾幾乎都是因為不熟悉法規才拒絕牠們進入。
伏爾摩莎導盲犬協會常務監事林瑋真表示,導盲犬培訓成功率不高,同一批可能只會有 1、2 隻脫穎而出,這些經過訓練的工作犬,也並非如店家想像會有吠叫或攻擊等行為。
有視障者強調,導盲犬除了協助安全行動,還是重要的情感陪伴。獨自一人拿白手杖走路很孤單,加上不確定沿途會碰到哪些障礙物,但有導盲犬陪伴,即使迷路也不孤單,發生狀況時還能即時找旁人幫忙。對視障者來說,更能提高獨立生活與融入社會的能力。
然而,因大眾的陌生與錯誤觀念,也讓部分視障者在一次次遭遇挫折與傷害後,甚至退縮不願再使用導盲犬。
台灣野生動物學會理事長裴家騏建議,可鼓勵更多店家開放導盲犬進入,或是在外張貼「歡迎導盲犬」等友善標語,讓民眾預期在這些地方可能遇見導盲犬,同時增加導盲犬的能見度。
監委也呼籲衛福部偕同經濟部、交通部及教育部,透過多元宣導,加強民眾對導盲犬的認識、理解生命教育與友善導盲犬環境的重要性,才能創造共融社會。
受通勤訓練中的導盲犬 Coconut。圖/惠光導盲犬學校 fb 粉專
衛福部鼓勵店家、機關張貼「歡迎導盲犬」貼紙。圖/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
輔助犬種類多元,相關法規不夠完善
法規上,目前協助人類的工作犬中,搜救犬、緝毒犬等已有《動物保護法》明定每週工時、服務年限及保護措施;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則規範在障權法第 60 條。
監院調查過程中,有專家建議可在《動物保護法》中明確將導盲犬定義為「工作犬」,避免大眾誤會。不過,農業部認為這些規範已列在障權法中,國外也多納入身心障礙相關法規中。也有導盲犬訓練單位擔心,導盲犬的值勤時間難以界定,若納入動保法管理、要求視障者計算值勤時間,反而可能增加負擔。
另一方面,實務上仍有不少協助人類的輔助犬,缺乏相應的法令規範。例如「妥瑞氏症工作犬」,會在主人症狀發作時阻斷行為,像毯子一樣湊到身上,讓人安心並鎮定下來;其他還包括能敏銳察覺異常,提醒主人即將出現醫療狀況的癲癇警報服務犬、糖尿病警示服務犬等。
對此,監委建議,政府可研議建立更完善的輔助犬法制架構,並透過社會教育、宣導及專業犬隻培訓,增加大眾對輔助犬的認識與尊重、減少誤解與歧視。也呼籲衛福部與農業部持續關注國際趨勢及相關法律,研議精進國內法規,同時兼顧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與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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