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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我是身心障礙者,也是照顧媽媽的人:我能做的,是陪她走完這段路
「大人的角度不等於事情的全貌」,一場由身心障礙孩子主動發起的交流大會

10 月 3 日,臺北警方搜索西門町男同志酒吧,將 51 名顧客帶回製作筆錄,引發執法過當及歧視爭議。警方事後認定多名員警言詞不當並予以懲處,市長蔣萬安也公開致歉。民間團體質疑搜索及帶離顧客的法律依據,要求獨立調查、公開執法紀錄,並建立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

適應體育不是要求人去適應環境、自己想辦法,而是要反過來思考,怎麼讓體育活動回應每個人的差異。當我們不再要求每個人都要符合單一標準的身體樣貌時,體育課才能真正開放給大家。

全國第一個「精神病人及精神障礙者同儕支持員」職業訓練專班 9 月 14 日開訓,由勞動部、臺北市政府及衛福部跨部會合作,並由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辦理,首批自 35 人報名中錄取 12 名學員,將接受 100 小時專業訓練,遠高於現行同儕支持員僅需的 18 小時。

安置業務除了中央規畫政策主軸之外,還高度仰賴地方政府規畫、資源配置與管理督導。既然政治力可以要求「快點安置」,那政治力當然也可以用來增加真正接得住孩子的量能。那些民意代表知道安置之後需要什麼嗎?

脊髓損傷的傷友們,傷後要經歷漫長的各科會診與復健,但在這條長路上,還有一些因素並不是個人努力就能解決的。

就是因為孩子並不是我們「親生」的,所以面對這樣一個真實的生命,更是要謹慎。出養機構的提問、要求不是不信任,是希望雙方都是奔赴幸福的路上而不後悔。於是我們就把這些都當成如同懷胎 10 月的身心不適感。

自立不代表凡事都要自己完成,而是能在適切協助下,參與生活中的各項決定。即使當事人尚未充分理解有哪些選項,也不能因此就否定他的選擇權:「自我決策是一種權利,而不是能力的問題。」

對於人權會的發展,前人權委員葉大華認為,人權會應該逐步邁向獨立運作。因為監察權著重個案究責,人權機構則必須辨識系統性侵害、檢視政策並提出改革建議,但兩者功能與工作方法其實不同。

我認為千萬不要閉門造車,否則會往錯誤的方向前進,甚至導致持續復健的信心崩潰。維持「自己還可以繼續進步」的想法很重要,因為這會讓我更願意投入復健。能夠透過復健,持續看到自己有一點一點變好,是最快樂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