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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我是身心障礙者,也是照顧媽媽的人:我能做的,是陪她走完這段路
「大人的角度不等於事情的全貌」,一場由身心障礙孩子主動發起的交流大會

10 月 3 日,臺北警方搜索西門町男同志酒吧,將 51 名顧客帶回製作筆錄,引發執法過當及歧視爭議。警方事後認定多名員警言詞不當並予以懲處,市長蔣萬安也公開致歉。民間團體質疑搜索及帶離顧客的法律依據,要求獨立調查、公開執法紀錄,並建立多元性別場所執法準則。

障權法通過 22 年,導盲犬遭拒進入公共場所事件仍不斷發生。監院調查指出,多數源自民眾將導盲犬誤認為寵物,不了解其受過專業訓練、不會隨意吠叫或攻擊,呼籲政府強化宣導、完善輔助犬法制,打造更友善的共融環境。

行政院於 10 月 30 日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回應憲法法庭判決,並強化兒少保護機制。草案重點包括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明定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及致重傷案件,若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 10 年,將不得申請假釋。

障礙青年就業率僅 2 成。面臨校園歧視、求職受限與就服支持不足,障青指出政府應改善定額進用、合理調整制度,打造共融職場、保障工作權。

「身體需要移位,他們說有男性幫忙抱」、「被人襲胸,看不見只能想說算了」人們常常忘記障礙女性也有權決定自己的身體該怎麼被對待。

看不見孩子的表情媽媽,就靠觸覺與聲音理解需求;行動不便的媽媽與視障伴侶分工。這些經驗並非「特例」,而是真實存在的多元育兒樣貌。

臺灣投入身心障礙婚育服務的單位還不多,然而這些地方逐步建立起視障父母育兒指導、協助障礙媽媽做月子等服務,組成完整的支持網。

障礙女性在親職路上不只面對身體限制,也經常遭遇制度與社會的不理解。她們在陪伴孩子與尋求支持的過程中,逐步形塑屬於自己的母職樣貌與生活節奏。

家人手把手教我用衛生棉,老師將生理構造圖型化畫在手上,都幫助我認識身體。然而我也聽見許多「被保護」的障礙女性,面臨脆弱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