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更多編輯精選文章
南韓的孤立與隱居青年支持:當回歸社會不再只剩「工作」一條路/【創新!不是空話】專欄
潘育欣/關店是種負責任的選擇:新住民越南小吃店「越窩越好」的6年嘗試與告別
賈宏偉/我的收養故事(上):從臺灣到美國,我是誰?為何渴望歸屬?為何感到憤怒?
開放大眾搭乘的觀光列車,卻說自己不是大眾運輸?超高齡社會的通行障礙
【花蓮災後4】救災時的文化差異、災後復原的集體學習,一起建立社區韌性
看更多編輯精選文章
南韓的孤立與隱居青年支持:當回歸社會不再只剩「工作」一條路/【創新!不是空話】專欄
潘育欣/關店是種負責任的選擇:新住民越南小吃店「越窩越好」的6年嘗試與告別
賈宏偉/我的收養故事(上):從臺灣到美國,我是誰?為何渴望歸屬?為何感到憤怒?
開放大眾搭乘的觀光列車,卻說自己不是大眾運輸?超高齡社會的通行障礙
【花蓮災後4】救災時的文化差異、災後復原的集體學習,一起建立社區韌性


撰文/江家欣 國立臺灣大學社工所博士生、臺灣障礙青年常務理事
李坤融 自媒體創作者、臺灣障礙青年理事長
一直以來,臺灣身心障礙「青年」1作者註:我們對青年的定義為 18-35 歲,是依循 5/1 行政院通過的《青年基本法》草案所定義的年齡區間。的聲音,總被夾在身心障礙家長團體、專業團體之間;而在身心障礙領域中,「成人」和「兒童」的議題也較受關注,相對的障礙青年的聲音被稀釋,難以作為獨立的公共議題被看見。
今年 7 月,臺灣障礙青年協會邀集 50 位不同類別的障礙者以及關注障礙議題的青年,參與《從生活出發:障礙青年審議論壇》,透過公民咖啡館的形式,探討障礙青年在現行制度下的處境。
本文整理這場論壇中討論障礙青年在「就業」面對的困境,並提出我們認為政府部門現在就可以做的行動,希望將障礙青年聲音帶進公共視野。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PD)在第 27 條中明訂,國家有義務透過法律和政策促進工作權,讓身心障礙者和其他人一樣擁有平等工作的權利2編註:CRPD 第 27 條內容主要傳達的是,無論任何人,包括身心障礙者,都能擁有工作的權利(right to work)。 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工作與就業並不容易,有不少身心障礙者面對失業的困境,所以國家應該去理解身心障礙者面臨的尋職上的困難和障礙,建構完整的身心障礙者工作權,包括—— 讓身心障礙者擁有正規工作的權利、 停止對身心障礙者的歧視、建構無障礙設施/針對身心障礙進行合理調整的工作環境、促使更多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 建構公平的勞動條件、職業訓練、保護身心障礙者免受工作上的剝削。(資料出處:身心障礙者如何獲得與他人平等之工作權/林佳和)
然而,就勞動部調查統計 2024 年 5 月臺灣的「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力參與率3編註:「勞動力參與率」是衡量特定人口或勞動力市場中就業狀況的指標,是指在 15 歲以上的民間人口中,有參與勞動的比率。其中勞動力包括已有工作的就業者,以及正在找工作的失業者。計算公式是: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15 歲以上民間人口*100%。(資料出處:政策研究指標資料庫)僅有 21.9%,遠低於臺灣整體勞動參與率 59.2%。
障礙青年在就業發展上面臨的挑戰,其實從教育階段就開始累積—— 由於可選擇的科系有限,不僅限制未來的職業方向,也因為校園中隱性的障礙歧視,例如校園的空間設計及數位環境,仍以非障礙學生為中心,讓障礙青年於求學期間缺乏足夠的生涯探索與實習機會。(參考:江家欣、李坤融/錄取大學卻進不了教室!甄試受限、校園多障礙,障礙青年缺席高教)
再加上,原本為支持大專院校身心障礙學生而設立的「個別化支持計畫」(ISP)4作者註:「個別化支持教育計畫」(ISP)是為每位身心障礙學生量身訂做的學習計畫。它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每個學生都能在自己的能力範圍內獲得最合適的教育與支持。 在大專院校中,每學期初會由資源教室輔導人員,邀請障礙青年、系所導師等人共同召開 ISP 會議,大專資源教室輔導員將根據學生特質和需要,提供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包含在校園中需要的課業輔導、輔具申請、課程調整等。
畢業後進入求職階段的身心障礙青年,若非透過民間社福組織協助媒合工作,而是自行投遞履歷,很容易遭到婉拒,錄取機會常常受到障礙程度左右。
許多求職的障礙青年收到對方婉拒的理由,往往都是:「公司的(無障礙)軟硬體設施不足」;再來則是對方對於身心障礙能否勝任工作有所疑慮——
一來是大家對於障礙者能勝任的工作,仍有普遍的刻板印象,例如,認為視障者只適合做按摩或街頭表演等少數職業;二來是,人們僅看見身心障礙的特質,就預設障礙者的工作能力比較差。

一位肢體障礙者分享他的真實經驗:他投遞履歷時和公司說明自己的身體狀況,說他在室內可以拄拐杖行走,在室外則需要乘坐電動輪椅。公司收到履歷後並未和他討論任何可行的合理調整5編註: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合理調整是指,因為身心狀況而有特殊需求的人,如果在行使權利義務時遇到障礙,都有權利根據自己的特殊情況請求合理的調整。 當就業職場上的勞工提出合理調整的需求,可以做的調整包括—— 針對工作設施設備、職務內容(工時、分工、生產流程等)、人力支持、制度規範等面向,進行必要且適當的調整。(參考文章:職場合理調整是什麼?點開轉譯包,員工雇主都受用)
更諷刺的是,在公司拒絕面試後,就業服務員曾至該公司實地查看,就服員認為該辦公環境其實並不會影響障礙者的工作表現,只需進行些許調整即可。然而,該公司仍以公司環境不適合為理由推託,最終讓求職者錯失機會。
這位障礙青年無奈的說:「很多肢體障礙者不是沒能力,而是被刻板印象所困。」這樣的經驗正好說明:即使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和非障礙者無異,仍常被制度性偏見擋在職場門外。
身心障礙青年也能透過就業服務員媒合就業,但是根據障礙青年的實際經驗和觀察,現在的就業服務員,往往難以準確理解不同障別障礙者的實際能力與需求6作者註:就服員缺乏相關訓練,犧牲障礙者就業支持的權利 以「肢體障礙」為例,包含腦性麻痺、肌肉萎縮、脊髓損傷等不同情況。每一種障礙者的身體動作、能力與限制都不盡相同。以肌肉萎縮者為例,他們的手指可能非常靈活,且具有極佳的智能與分析能力。只要有個人助理協助將其手指放到電腦鍵盤上,他們甚至可能成為「鍵盤高手」,在政府的障礙政策會議中提出極具洞見的建言。 然而,部分就業服務員在看到肢體障礙者連頸部擺位都需要他人協助時,會下意識認為他們「沒有生活或工作能力」,因此不再積極與障礙者討論其優勢與特質,間接導致許多高學歷障礙者在毫無選擇下,只能被動地接受行政性或例行性工作。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聽覺與視覺障礙者身上。這些障礙者在智能與溝通表達能力上與常人無異,只是使用的溝通方式不同。然而,部分缺乏障礙知能的就服員卻因不了解其特質,而誤以為「障礙者反應慢、能力不足」,因此態度消極、缺乏後續協助。
由於身心障礙的類別眾多,每一大類別底下又有許多次要分類與差異極大的障礙特質,就服員若缺乏相關訓練,往往難以準確理解障礙者的實際能力與需求。
曾有障礙青年表達求職期望時,甚至被就服員以「有工作就好了」或「要知足一點、要偷笑」等語氣打發,讓障礙者在求職初期就被剝奪了選擇與尊重。
而且因為現行就服體系以「媒合成功率」作為主要績效指標,導致就服員在分配時間與資源時,傾向協助障礙程度較輕、溝通與行動能力較佳的求職者。
相較之下,重度障礙或多重障礙青年,明明就需要更多體制的支持,卻因為需要投入更多的服務時間與精力,被視為「媒合成效較低」的服務對象,而容易被排除在外。

此外,目前就服員以「轉介次數」(媒合服務對象進入職場的次數)作為衡量媒合成效的指標。然而此類數據僅能反映障礙者「是否曾經進入職場」,還有「進入職場的次數」,卻無法呈現實際就職後的適配度、留任率與工作滿意度。
許多身心障礙者在進入職場後,因為缺乏無障礙的設施和友善的職場文化,根本難以長期穩定就業。例如,多數公司行號光是「工作空間」,就欠缺對不同族群友善的通用設計,以及身心障礙者能使用的無障礙措施。
這使得身心障礙者通常要自行提出「合理調整」或「職務再設計」7編註:勞動部「職務再設計」服務,可以補助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所需的輔助設備,例如可調整高度的辦公桌、外接螢幕擴視機等,或輔導雇主依據員工身心需求調整工作方式或規範,例如設置安靜無噪音的休息區等。的需要。但是當他們對雇主提出這些需求的時候,部分雇主又因為不熟悉相關規範,缺乏執行的意願,或因為沒有相關經驗而裹足不前。
例如有一位學習障礙青年分享,他曾經任職研究助理,因為手腳比較慢,他需要花比較多時間反覆理解及確認事情,卻因為這樣,就被公司認為「效率不佳」遭到辭退。多數公司往往用同一套考核標準要求每一個人,缺乏彈性調整的空間。
這樣的情況在偏鄉地區更為嚴重,雇主直接拒絕障礙者提出的需求屢見不鮮,顯示臺灣在落實障礙者工作權方面,無論是相關法規,還是對雇主應有責任的監督都相當不足。
在論壇上我們也討論到目前「定額進用」制度的問題。
首先,目前雖然規定總員工人數達一定規模的單位,需要聘僱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現行規定也允許雇主以「繳納代金」的方式取代「實際進用」,導致部分單位「繳錢了事」,使制度流於形式,障礙者的實質就業機會並未增加。
這筆代金原本應流入政府專責基金,用以推動障礙者的職業重建與就業支持,但實際運作成效有限,甚至曾被監察院糾正執行率低落、資金分配不透明。
其次,即使許多單位確實聘用障礙者,職務類型仍高度集中於「文書」或「行政」等職務,限制了障礙者的職涯發展與參與多元職種的機會。
部分雇主甚至會主動詢問「可占用名額」的配置方式。例如,僱用 1 位重度障礙者或多重障礙者,可被計作已僱用 2 名身心障礙者。原先為激勵各單位僱用身心障礙者的制度,實際上有許多被濫用和扭曲的空間。

第三,政府和僱用單位缺乏合作機制。目前政府對於雇主在定額進用上的追蹤,多採取「監督式」的管理,著重查核進用的比例與名冊,而非協助雇主改善職場的無障礙環境、協助提供障礙員工合理調整。
這種「上對下」的稽核方式,降低部分企業進用身心障礙者的意願。有雇主反映,他們不願頻繁接受查核,因此寧願繳納代金,「以罰代僱」。這顯示政府應從「監督」轉向「協作」,建立能實質支持雇用單位和身心障礙者的模式。
最後,從 CRPD 的觀點來看,「定額進用」制度本身也可能形成制度性歧視。
因為 CRPD 強調,國家應促進障礙者在一般職場中平等就業,透過合理調整與無障礙環境,讓障礙者能真正參與職場生活。但是目前此制度讓「聘用障礙者」被視為「完成指標」或「達成比例」的任務。這樣的制度安排看似提供機會,實際上卻讓障礙者被排除在主流職場之外。
政府部門可以如何行動?透過這次論壇青年們的討論,我們提出這幾個面向——
政府應重新檢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的「定額進用」機制。由「補救式進用」轉向建構「包容式職場」;對雇主的查核,應轉向支持與協作—— 協助雇主提供合理調整與友善環境,讓障礙者的專業被看見,獲得平等的工作權。
同時,也應加強就業服務人員、職業重建人員對不同身心障礙者的了解、提升他們協助障礙者就業轉銜(就業前、後的支持性服務)的配套能力。
就業媒合與職業重建的成效評估,也應納入障礙者本人的意見與經驗,而非僅聽取專業人員與企業的回饋。
此外,政府應與民間合作,成立全國性的障礙人才媒合平臺,公開友善職缺與雇主評鑑;並持續舉辦就業轉銜分享會,邀請身心障礙同儕支持團體作為就業的領航者,分享他們的就職經驗給更多相似經驗者。讓「進用」不只是形式,而是真正的共融和參與。

延伸閱讀:
1. 江家欣、李坤融/錄取大學卻進不了教室!甄試受限、校園多障礙,障礙青年缺席高教
2. IKEA 新莊店:18 年來沒有身心障礙夥伴離職,傾團隊之力共融
3. 逾8成員工是身心障礙者,陽光建北加油站:調整環境就能培訓出好人才
4. 國北教特殊考場爭議,身障考生的聲音在哪裡?
5. 李昀/學習原本是件快樂的事:青年求學到中年職訓,如果我們的熱情能被守護
脆弱群體的處境沒有人看見,助人工作的學問不被理解,政治、法規、制度上的問題沒辦法被好好釐清。
每一天,為了讓社會對公益的想像不只有「愛心」,為了讓身心障礙者、無家者、脆弱青少年等無聲的群體被聽見,《Right Plus 多多益善》以新聞專業投入公益,用僅僅 6 個專職夥伴堅持至今。
在沒有充足設備、不仰賴財團和政府、不做廣告化的新聞下,靠著大家的捐款,好不容易走了 4 年。有你的支持,我們才可以繼續。
你的捐款可以直接支持《多多益善》的非營利新聞工作,讓許許多多專業服務被看見,也讓那些無人聞問卻影響深遠的事,被正確的理解。
如果你認同這樣堅持不懈的投入、欣賞我們的報導,請用捐款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