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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於 10 月 30 日通過《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回應憲法法庭判決,並強化兒少保護機制。草案重點包括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明定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及致重傷案件,若被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超過 10 年,將不得申請假釋。
草案也呼應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新增《刑法》第 63 條之 1。條文明定,若被告在行為當時或審判過程中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訴訟上明顯無法為自己辯護,法院不得判處死刑。此外,針對無期徒刑假釋後若被撤銷,剩下未服完的刑期將依罪行輕重計算,不再一律執行 20 年或 25 年,以符合比例原則。
草案也明定,被告在判決確定前被羈押的日數,無論刑期長短,都應算進假釋所需的服刑時間折抵;但如果是死刑案件,定讞後等待執行的期間,則不能折抵刑期,也不會計入假釋已執行的期間內。本次草案將由行政院函請司法院會銜,後續送交立法院審議。
然而,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等多個民團曾指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缺乏實證、無助降低犯罪,反而讓受刑人失去改悔誘因、升高監所管理風險。民團主張修法前應做人權影響評估,優先提升假釋審查之透明與專業、強化復歸與監所人力資源配置。
立法院於 10 月 31 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核定 300 億元預算上限協助災區復原。條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執行機關則包括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花蓮縣政府。
重建項目涵蓋農業復原、電力系統、水利設施、道路交通及社會復原等面向。條例施行至民國 116 年 3 月底,但河川治理、農田水利系統等長期工程則延長至 119 年底,條例也特別明定災區重建應尊重該地區人民、社區、部落、組織、文化及生活方式。
針對受災民眾的實質協助,條例放寬了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因水災致住戶淹水者以實際受災戶數為準,不受一門牌一戶限制,讓更多需要協助的家庭能獲得資源。
朝野黨團雖在協商過程中對遷村議題有所討論,最終仍強調災民參與決策的重要。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指出,重建政策不應由上而下決定,而須讓災民代表成為討論的一部分,確保重建方向真正符合在地需求。

根據勞動部統計,國內約 3 成職災死亡案件和解金額低於 300 萬元,遠不足以支應家屬生活與子女教育所需。部長洪申翰於 10 月 23 日在記者會上坦言,勞資雙方在資訊、權力與經濟資源上的不對等,迫使許多職災家屬在經濟壓力下草率接受不合理的和解條件,尤其外籍配偶或移工家庭更常陷入求助無門的困境。
為改善此一現象,勞動部將於明年元旦起推動「職災勞工及家屬法律權益協助方案」,提出 7 大措施協助弱勢職災勞工。新制包括於職災發生後 2 週內提供初步檢查分析表,讓家屬及早掌握事故原因;
同時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針對職災重傷或死亡案件免除財力資力審查,提供從諮詢到訴訟的全程律師協助;並將刑事訴訟費用納入補助範圍,同時如果要向法院申請「假扣押」(防止雇主把財產轉走),政府也會先幫忙墊付保證金,以避免雇主因為拒絕賠償而先一步脫產。
針對移工職災案件,新制特別強化通譯服務,將通譯與翻譯費用上限提高至 10 萬元,避免語言障礙影響移工求償。此外,若職災家屬因訴訟導致生活困難,也可獲得訴訟期間的生活費補助。

立法院 10 月 28 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公務人員涉及職場霸凌、酒駕或毒駕、性侵害、性騷擾等重大違失行為,明定得予以 1 次記 2 大過處分,以回應社會對政府零容忍政策的期待。
此次修法由考試院提出,且在原有的免職條件外,特別增列明定職場霸凌導致受害者身心創傷或死亡、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等也將可能被免職,並配合司法院釋字第 583 號解釋,明定不同違失行為的懲處權行使期間,分別為 15 年、7 年及 5 年。
修正條文同時放寬考績認定標準,將原本「連續」任職達 6 個月改為「累計」任職,使因請育嬰假、入伍或因公傷病請假而中斷年資者,只要總工作時間滿 6 個月,也能被算進考績裡。此外,為營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有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在回來辦理考績認定時,也有機會拿到比原本高一級的職位資格。
民國 111 年 12 月,3 名印尼籍漁工向勞動部 1955 專線申訴遭雇主多次施暴,為自保而離船。雇主雖同意讓漁工轉換雇主,卻在 112 年 3 月主張漁工無故罷工造成營業損失,要求每人賠償 8 萬元。此案最終經高雄地方法院勞動法庭調解,3 名漁工各需賠償雇主 5 萬元,形成「遭暴力對待者反需賠償」的窘境。
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於 10 月 24 日針對此案提出調查報告,該雇主歷來聘僱的漁工幾乎都曾反映遭受暴力,情節一致且非偶發,然而地方漁業主管機關澎湖縣政府屢次以缺乏證據或已安置為由草率結案,未查明真相也未加強監督,致使施暴情形反覆發生。
另外,雇主長期違反勞動與漁業法令,包括未依法辦理勞保、未登錄船員異動、違法搭載漁工出海等,卻未被查處。監委也指出,勞動部 1955 專線在紀錄、風險辨識與資訊轉介上有系統性缺陷,使移工保護機制流於形式。監察院已通過此份調查報告,糾正澎湖縣政府與勞動部,要求檢討改進。

行政院於 10 月 30 日通過「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預計明年第 1 季開放旅宿業及商港碼頭業引進外國技術人力,並取消製造業外國技術人力比例限制,讓雇主可全數留用資深移工。目前國內已有超過 5.7 萬名外國技術人力,加上藍領移工達 85 萬人,勞動部將訂定專屬法規進行管理。
方案規定雇主須替 1 名本國勞工加薪 2000 元,才能增聘 1 名外籍工作者。旅宿業外國技術人力薪資門檻訂為 3.2 萬元,並要求華語檢定 A2 以上能力。
然而,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勞陣)嚴正反對此政策,指出監察院曾糾正政府對移工引進缺乏整體規畫,顯示臺灣移工勞動處境存在人權疑慮,在制度改善前持續擴大開放,恐讓更多移工陷入剝削。勞陣主張應全面檢討「將移工政策工具化」的聘僱模式,唯有改善工作條件與合理報酬,才能真正解決缺工問題,避免臺灣陷入勞動剝削的惡名。
臺南市一名視障民眾連蕙蘭日前帶著導盲犬至關子嶺臺灣木材故事館參觀,卻在門口遭志工以「妳都看不到了,進去也沒有用」為由拒絕入館,並表示館內需脫鞋、導盲犬不得進入。連蕙蘭當場致電導盲犬協會反映,志工才從櫃中翻出一個看似從未使用過的「導盲犬專用腳套」,讓她與導盲犬黑黑進入館內。
連蕙蘭於 10 月 25 日在臉書痛訴,志工帶有羞辱意味的言語如刀割般傷人,雖然不是第一次被拒於門外,但這次特別痛。她強調視障者不是來「看」展覽,而是來「感受」生命,導盲犬就是她走入世界的眼睛。
林業保育署嘉義分署對此致歉,表示該館自開館以來即備有友善環境服務設施與導盲犬專用備品,此次事件係因現場志工未能瞭解相關規定與措施,加上言語不當造成困擾。分署承諾將強化志工教育訓練及服務態度,並已與當事人聯繫致歉,同時邀請視障朋友們再次蒞臨。

康復之友聯盟(康盟)與身心障礙聯盟(障盟) 10 月 31 日偕同立委召開記者會,示警《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可能導致精神病友社區支持服務經費中斷。
全國目前有超過 42 個由民間團體承辦的精神病友多元社區生活方案,協助精神病人在社區穩定復元。然而,修法後,原本由中央全額補助的計畫性補助,部分地方政府並未編列預算,甚至預告將終止服務,使得這些據點面臨今年底後經費斷炊的困境。
障盟祕書長洪心平指出,過去中央全額補助的模式,讓地方政府將此視為中央專案而缺乏編列預算的動力。康盟祕書長張朝翔強調,社區支持服務是幫助康復者脫離反覆住院、惡性循環的關鍵,絕非可有可無。民團與立委共同呼籲建立「中央保障、地方共責」的雙軌財政機制,落實《精神衛生法》與《社會福利基本法》的法定職責。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長陳柏熹回應,近期將發文要求地方衛生局編列預算,並持續關注確保方案不中斷。若地方確有困難,中央仍會提供協助。

臺北市已邁入超高齡社會,老人受虐案件持續攀升。市議員汪志冰指出,去年老人保護通報案達 1769 件,平均每天發生 5 件,較 2020 年增加近 400 件。受暴樣態以精神暴力占 5 成最多,肢體暴力占 4.5 成,施暴者則以子女、孫子女等直系血親為大宗,人數從 647 人增至 1130 人。
社會局依老人福利法將受虐長者緊急安置於養護機構,並代墊相關費用,事後再向扶養義務人追討。然而過去 5 年累計代墊近 1.1 億元,至今仍有 324 件、近 6000 萬元未獲清償。議員質疑安置費恐成呆帳,由全體市民承擔,有失公平正義,要求積極追討。
社會局長姚淑文於 10月 25 日回應,老人受虐原因多與照顧壓力、子女情緒困擾或金錢糾紛有關,目前已持續佈建日照中心及社區關懷據點,盼減輕家庭照顧負擔。針對代墊費用,社會局會召開清償會議,若家屬不理會將採強制執行,但若對方無財產,追討仍有困難。
財政部 10 月 23 日宣布「全民 +1 政府相挺」普發現金廣宣網站正式上線,本次普發現金 1 萬元領取方式比照 2023 年普發 6000 元模式,採登記入帳、ATM 領現、郵局領現、直接入帳及造冊發放等 5 種方式。
其中直接入帳對象涵蓋 11 類民眾,包括勞保年金、災保年金、國民年金、老農津貼、農民退休儲金、勞工退休金月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安置兒少、公費就養榮民,以及各級政府因公派駐國外無戶籍人員及其具我國國籍眷屬者。
根據財政部統計,此次直接入帳人數初估 464 萬人,較普發 6000 元時增加 39 萬人,這些民眾無需進行任何登記或申請,預計 11 月 12 日直接匯撥至個人帳戶。對於社福機構與社工而言,此項措施將大幅減輕協助案主申請的行政負擔,特別是針對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老人及安置兒少等弱勢群體,直接入帳機制更能確保他們即時獲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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