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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宏偉/我的收養故事(上):從臺灣到美國,我是誰?為何渴望歸屬?為何感到憤怒?

憲法法庭 12 月 19 日做出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今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即日起失效。判決認定,立法院藍白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增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人數不得低於 9 人等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立法院 12 月 2 日三讀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為勞工權益保障立下重要里程碑。

衛福部將設立兒家署整合兒少業務,但遭質疑恐難跨部會協調。立委與學者呼籲釐清分工、強化兒虐防治與追蹤系統,並以兒少為主體提供連續支持。

障礙團體列出 8 年 84 起長照殺人,夜宿行政院、赴立院陳情,要求修《障權法》,補足社區支持和個人助理,使障礙者自立生活。

勞動部宣布修正《勞工請假規則》,預計明年元旦上路。新法明定勞工 1 年內請病假未超過 10 日,雇主不得為不利處分,且考核應綜合考量工作能力、態度及實際績效,不得僅以請病假為由。

長照悲歌不是「家庭撐不住」,而是國家長期把責任丟給家人和移工,障礙者被迫成為依賴者。真正需要的,是支持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

重度障礙者長期被排除在制度之外,家庭被迫獨撐、得不到支持。照顧是國家的責任,長照 3.0 若不補上制度缺口,悲劇將持續重演。

11 月 3 日媒體報出,屏東一名民宿女管家疑似因「神經痛」、身體不適向警方求助送醫,卻在未經妥善評估與通報之下,被送往屏東精神專科醫院迦樂醫院強制住院 8 天 7 夜,過程中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引發精神醫療人權與程序正義的討論。

障礙者的生命不是悲劇,也不只是他人的負擔,不能以「特赦」迴避長照系統失靈的問題,請政府正視制度漏洞,不要忽視障礙者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