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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顯示,許多新住民早已取得身分證,甚至主要負責家庭金錢事務,卻在開戶、匯款、轉帳或使用行動銀行時遇到門檻。看不懂文件、害怕操作錯誤、臨櫃壓力與詐騙風險,讓她們常需要仰賴孩子協助⋯⋯

衛福部修法 4 大重點——強化兒少收出養程序中的政府責任、兒少保護措施、兒少照顧人力管理、不適任人員審議機制等。各界質疑收出養程序恐拉長、兒少工作證適用不足、管教界線模糊,及安置、預算與評鑑制度仍待改善。

家長的照顧需求不僅止於學齡前,低年級國小階段同樣需要更彈性的政策支持,期待政府持續回應育兒過程中各類臨時且零散的照顧需求。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於 5 月 8 日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預告期為 30 天。本次修法將兒少性犯罪案件的追訴權時效起算點,改為「自被害人年滿 20 歲後開始計算」,與刑法修正方向一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觀察,《刑法》看的是事件最後結果,然而背後可能有結構性因素是社工看得到,法律人不一定理解的。一審判決論述對社會的影響也不斷在累積,主管機關(衛福部)面對壓力,會有改革的需求。

判決結果引發社工界強烈反彈。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指出,「保證人地位」的法律認定對社工是極為沉重的壓力,擔憂第一線人員未來將採取防禦性作為,甚至引發人力出走潮。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則強調,若制度賦予社工高度的法律責任,就必須對等提供充足資源、明確的權限與系統支持,否則只是將體制漏洞轉嫁至個人。

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宣判後,4/22 社工、教保、護理等各行各業的工會與支持團體聚集行政院前抗議,指出其職業承擔的處境和風險,與社工困境極其相似。抗議現場持續呼喊「社工拒當替罪羔羊」、「制度要改變」等口號。

出養評估改由公部門主導,媒親卻更困難。流程拉長、安置資源不足,孩子在等待中錯過關鍵時機;收養家庭與後續支持也不足。民間團體提出疑慮,呼籲政府補足資源與制度設計,避免延誤程序、遺落孩子。

我看見社會可能缺乏理解兒少安置工作內容和限制,就自行建構出「你們該如何做」的標準來檢視,這種「無法被理解,卻承擔高度責任」的狀態,將影響照顧人力、服務轉向保守。我們是否真的在建構一個能長期照顧孩子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