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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周志文、賴宗育 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府外委員
2026 年九合一選舉打得火熱,然而身心障礙者的日常處境卻未受到多數候選人關注,相關政見缺乏具體分析,甚至付之闕如。
以臺北市為例,市長候選人沈伯洋主打無障礙城市設計中心,卻沒有回答無障礙政策已推動將近 30 年1編註:臺灣在 1990 年大幅修訂《殘障福利法》(現在的《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規範各項新建公共設施、建築物、活動場所及交通工具,應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及使用的設備、設施。,何以臺北市依舊無法整頓街道高低差、公車站點設計、調整電箱電桿配線等規畫?若無分析及對策,「無障礙城市」的願景恐將停留在虛幻的競選口號。

而蔣萬安作為現任市長,至今仍未提出身心障礙權利相關政見,更令人難以接受。此外,臺北市其他 4 位候選人2作者註:另外 4 位臺北市長候選人分別為郭璽(台灣麻將最大黨)、蕭文乾(臺灣SoR無法黨)、唐新民(三勢團結促進聯盟)、林志成(無黨籍)。也都未提出。
本文我們特別以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核心制度「個人助理」為主題,提出筆者在臺北市所遭遇到的困境和觀察,以 3 大提問和建議,呼籲 6 位臺北市長候選人重視,盡速提出具前瞻性、可行性、能從根本回應障礙需求的市政政見。
為什麼在這麼多待改善的障礙權利中我們提出這一項?
因為個人助理制度是障礙者的「人力支持配套」3作者註:2012 年《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服務辦法》納入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相關規範,明訂地方政府須自行提供,或結合民間單位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服務 ,藉由個人助理的貼身支持,鼓勵障礙者敢於拿回生命的自主權。個人助理的核心精神,是陪同障礙者一起體驗、發展自主生活的各種可能,例如在個助的支持協助下,障礙者可以自己做菜,而非只是由他人協助備餐,障礙者可以自由的參加/舉辦聚會拓展人際交誼等。,對於障礙者能否參與社會、有尊嚴的居住在社區、保有生活自主權,是關鍵。因為無障礙環境固然重要,但對吃喝拉撒皆需人力的重度障礙者而言,若無人協助起床、出門,再平整的人行道也走不到。
相較於硬體建設,「人力支持制度」更涉及長期預算編列、服務人才培訓及留任、改善服務審查制度,更能檢驗候選人的政策深度與施政格局。
更重要的是,個人助理的核定標準及補助時數多寡,其裁量權就在地方政府,是市長上任即可著手改變的事。
讓我們來看目前身心障礙者個人助理制度有哪些問題?
首先,個人助理制度建置已 10 多年,至今仍無明確一致的核定補助標準。
早期,障礙者可申請由個人助理提供「日常身體照顧服務」(例如洗澡、夜間協助翻身等)。近年,許多縣市政府卻逐漸緊縮核定補助,將個人助理服務限定為「社會參與」之用(例如探訪親友、參加社團聚會、運動等)。

然而,將「身體照顧」和「社會參與」的支持服務做切割是昧於現實,障礙者不可能在吃喝拉撒都成問題的前提下想像社會參與。即便僅作為社會參與之用,在沒有明確可依循的服務時數核定標準之下,障礙者常常被「否決申請」 或「刪減服務時數」。
許多縣市甚至自訂每月最高補助 60 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上限,相當於障礙者平均每天僅有 2 小時個助支持,根本難以支撐生活所需。導致愈來愈多障礙者選擇站出來提起行政救濟4作者註:獨居且低收入的玉姐,是一位罹患肌肉萎縮症的重度身障者,她在 2021 年提起行政訴訟,控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對個人助理時數的核定處分。2023 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原告玉姐勝訴,是第一起勝訴案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判決中指出,新北市社會局直接設定「個人助理每月上限 60 小時」,牴觸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精神。行政單位應盡可能協助盤點相應資源,除非造成過度負擔並由社會局舉證,否則個人助理須依照障礙者的個別化需求來提供。然而,玉姐案的勝訴在實務上僅促使各縣市政府陸續訂出「專家審查會議」的審查機制,至今依舊沒有白紙黑字的核定標準。也就是說,專家們仍是主觀審酌、決定補助障礙者的時數多寡。在缺乏明確的補助標準和有效的協商機制之下,專家與其說是協助障礙者發展自立生活的想像,更像是在幫政府限縮補助的決策,本質上與自立生活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馳。(參考報導:首例!身障者為爭人力告贏政府,重障者玉姐:「只求晚上不要泡在尿裡」) ,寧可曠日費時也要提告行政訴訟,討回制度公道。
👉 市長上任後即可做的事:盤點障礙市民需求、重訂合理的補助標準
依據現行法規和衛福部社家署函釋,並無明文禁止個人助理提供日常身體照顧服務。
以臺北市為例,早年獲得個人助理服務核定的障礙者,仍可由個人助理協助原本就在服務計畫之內的沐浴、盥洗等身體照顧事宜;但若是近幾年才申請服務的障礙者,如果需要「新增」身體照顧相關的服務,就會遭到否決。
因此,地方政府應從過去十多年個人助理支持服務開辦至今的經驗,盤點服務使用樣態和資源佔比,依不同的障礙程度、需求調查來推估所需預算,再據此明訂核定標準和補助比例,讓每一個自立生活計畫的核定都能公平、透明,障礙者才有可能敢於發展社會參與、安心在社區居住。
更嚴重的問題是,目前整體的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欠缺完整的人力支持架構,由多套服務制度拼裝運作,將障礙者的生活切割成不同的人力支持系統。
例如,生活照顧歸給長照居服、社會參與歸給個人助理、求學歸給校園助理、工作歸給職場助理,導致障礙者常被不同行政系統踢皮球。只要生活行程稍有異動,就需要花費數倍力氣協調各種人力支持,甚至會落入無人協助的困境,難以實現自立生活。
以賴宗育(本文作者)為例,因重度腦性麻痺難以求職,僅能街賣口香糖自力謀生,整天街賣過程需他人協助如廁一次,但臺北市社會局竟以「街賣屬工作性質,不宜由個人助理協助」為由而否決申請,罔顧街賣無主管機關許可、無法申請職場助理,且街賣全程不在住所,亦不符居家服務的執行規定。
賴宗育後來因無人協助在街賣期間如廁,導致近一年泌尿功能受損,已無法順暢排尿。
以周志文(本文作者)為例,因重度肌肉萎縮需要有人在夜間協助翻身,臺北市社會局卻逕自認定「個人助理是否可執行長照專業項目尚有疑義」而否決增加個助補助。

社會局非但沒有提出確切依據,還將釐清責任推到中央,回覆「俟(等待)社家署解釋後重新核定」。周志文至今已等待一年多仍無下文,每月平均須自費商請個人助理協助夜間翻身,額外支出 1.5 萬元以上的服務費用。
我們的經驗並非個案,而是全臺各縣市的結構性問題—— 各項人力支持系統各行其事,障礙者僅能疲於在不同資源中協調,有多少是多少。然而伴隨著障礙者老化、退化,原已不足的資源補助顯得更加窘迫,更難以奢言自立生活。
👉 市長上任後即可做的事:提出人力支持服務整併試辦計畫
目前各項人力支持系統分散在中央不同部會及法規中,地方政府仍應主動了解跨服務使用的情形(同時需要個人助理、居家服務、校園助理或職場助理的障礙者狀況)、收集改進建議,依照障礙需求調查結果來調度財源,提出人力支持的整併試辦計畫。
據此建請中央提出跨部會(衛政、社政、勞政、教育行政)整合機制,協助障礙者弭平跨系統的溝通負荷,也避免障礙者「不符各項服務的申請規定,卻仍有真實需求」的困境持續發生,才能增加障礙者使用相關服務的信心和意願,穩健擴大服務規模。
深究源頭,我們認為是因為個人助理制度比起長照居服,在服務面、可補助的額度上都更有彈性5作者註:長照居服採取「項目制」,個人助理則是「時數制」,因此實務上個人助理較具臨時調整服務的彈性。此外,居服採取「等級制」,不同等級各有補助額度的天花板;但是個人助理依法並無硬性的補助額度限制。。因此地方政府恐怕是擔心若無設限把關會湧現更多障礙者申請服務,將面臨地方財政的長期負荷或派不出協助人力的問題,所以試圖限縮個人助理服務,並框定在協助社會參與之用。
然而,地方政府採「削足適履」的政策思維,是忽略障礙者真實需求,過度限縮核定給障礙者的個人助理服務時數(削足),僅預設微薄的自立生活支持預算(適履)。
以臺北市為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人口超過 12 萬,2025 年卻僅有 126 位障礙者使用服務,共計 97 位個人助理。
更荒誕的是,根據立法院 2025 年 12 月的報告6作者註:根據立法院 2025 年 12 月針對衛生福利特別收入基金 115 年度預算報告提到:「近年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計畫預算執行率呈下滑情形,且整體服務涵蓋率還有成長空間,允宜適時檢討相關補助及審查機制,俾提升身心障礙民眾需求之可及性。」 ,近年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的「預算執行率下滑」、「服務涵蓋率還有成長空間」。也就是說,中央分配給各縣市政府的自立生活預算沒有花完,而且還有許多有需求的障礙者未能使用到服務。

這是地方政府過度限縮障礙者個助時數核定的後果。民眾對這項服務不太有信心,間接導致個人助理的服務規模遲遲推展不開;也因為使用者人數偏低、出勤排班不穩定,連帶讓願意投入個人助理行業的人才亦難以留任。
立法院提醒衛福部應適時檢討相關補助及審查機制,回應身心障礙民眾的需求與提升服務的可及性。由此可見,地方政府過分擔心財政與服務量能負荷,而削足適履、設定不符需求的個人助理服務上限,宜須徹底扭轉。
👉 市長上任即可做的事:徹底扭轉現行政策、提升個人助理勞動條件
個人助理審核機制的扭轉,來自於明訂核定補助標準,如我們前面所述。我們認為,服務應涵納日常生活的身體照顧,讓障礙者的生活能有連貫一致的人力調度,才能提高申請個人助理的意願;亦須同步改善個人助理的勞動條件,包括提高薪資和交通加給、新增照顧困難的服務津貼、偕同與障礙者溝通磨合,將可提高個人助理投入產業及留任的比例,逐步累積總體服務量能。
2026 年是推動身心障礙權利關鍵的一年,因應近年長照殺人事件、障礙團體夜宿行政院提出訴求的壓力之下,立法院重啟《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程序,至今卻仍卡在黨團協商7作者註:即便 2026 年 8 月 27 日黨團協商時,與會的藍綠白立委發言均表支持在母法納入更多關鍵條文、讓個人助理制度有更完善的保障,衛福部雖同意個人助理入法,卻堅持將核定標準、服務範圍等關鍵內容用服務辦法的位階來處理即可,導致身權法修法沒有共識、持續拖延。。
在母法尚未定案之際,臺北市市長候選人應率先提出高見,以首善之都的創見作為各縣市政府的表率,帶動各地提升障權保障。
包括:是否承諾應以障礙者的合理需求來核定時數?公開核定的標準與審查理由;是否將明訂個助可提供身體照顧、試辦支持人力的整併計畫?是否願意將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作為政策亮點,提高服務涵蓋率,並改善個人助理的薪資結構?
如果本次的臺北市長候選人能提出獨步全臺的障礙者自立生活政見,即便本次選舉失利,劍指 2028 年總統選舉猶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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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報導由《Right Plus 多多益善》獨立採訪/編輯製作,作為臺灣唯一專注探討社福公益的媒體,我們期待報導深入呈現脆弱者的聲音、剖析社會制度的漏洞、傳遞做公益的知識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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