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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先生/我是身心障礙者,也是照顧媽媽的人:我能做的,是陪她走完這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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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h‧Pupuy/從兩公約國際審查,看見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隱形門檻
鄭婷宇/立法院資料找不到、看不懂?民間 LawTrace 立法足跡倡議實驗

有制度能夠防詐嗎?相比於上市櫃公司受到嚴格監管,慈濟基金會是非營利法人,享有經營彈性與法律空間,但它本身資產已突破千億,讓我們忍不住思考:公益組織的治理強度,需要隨著它所掌握的公共資源規模加以分級強化嗎?

在照顧媽媽時我會有些困難,例如雙腳沒辦法久站,重心也不太穩。過去我幫媽媽重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也曾在醫療資源和制度上遇到問題,讓我憤怒又無奈。社工曾問我:「照顧媽媽壓力最大的是什麼?」現在我覺得是沒有錢。

這場活動由孩子主動規畫,孩子說:大人和他們對話時,要說出彼此的心情與立場;希望人行道大一點、電影院的無障礙座位可以設在後面一點。希望在學校時,老師能跟其他同學說明身心障礙的需求,讓大家更認識我們。

臺灣公共照顧服務仍不足,例如身心障礙自立生活支持,持續依賴看護移工填補缺口。臺灣障礙研究學會理事長周怡君強調,除了將看護移工納入勞基法,或制定專門的家事服務法,也要建立更適切的公共照顧服務與責任分擔機制。

英國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每收養一名兒童,至少能為被收養者、家庭與社會創造 130 萬英鎊的價值。比起寄養與機構安置,收養對政府的長期成本更低,因為被收養兒少的表現通常較好,也能節省對公共服務及資源的負擔。

樸恩美在失業期間創立 NEET Lifers,模仿職場運作招募青年,讓他們慢慢習慣打卡、設定目標、與他人互動;曾隱居 5 年的柳承圭也創立「不害怕公司」,讓參與者說出自身經驗,轉化成理解和陪伴他人的能力。

我看見社會可能缺乏理解兒少安置工作內容和限制,就自行建構出「你們該如何做」的標準來檢視,這種「無法被理解,卻承擔高度責任」的狀態,將影響照顧人力、服務轉向保守。我們是否真的在建構一個能長期照顧孩子的體系?

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陳尚潔本著自身專業,不懷疑保母說法,不對其說詞進行調查,顯然沒有盡到查核、保護的義務。剴剴案已2年,除收養制度正式進入國家系統,兒福聯盟也面對財務與人力、收養業務和兒虐訓練的調整。

問卷顯示身心障礙鑑定制度,讓心理社會障礙者遇到困難,因回診是鑑定條件之一,當狀態不佳無法出門就遇上阻礙;此外憂鬱症、情感性疾患較不容易被認定。有人希望制度改為到宅鑑定,也期待鑑定不應僅由精神科醫師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