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更多編輯精選文章
Yukih‧Pupuy/從兩公約國際審查,看見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隱形門檻
鄭婷宇/立法院資料找不到、看不懂?民間 LawTrace 立法足跡倡議實驗
讓失智者能留在城鎮裡,日本 DFC 如何把「友善」做成地方社會的日常/【創新!不是空話】專欄
【如果戰爭來臨3】戰火中的脆弱群體:烏克蘭社工接住沉默的婦女、消失的孩子、留守的高齡者
「聘移工像在挑青菜」,家庭看護全天待命但保障貧乏、長照論壇揭殘酷現實


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慈濟基金會)於 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採購 BNT 疫苗,雖然最後跟著政府專案共同採購,還是拿到了疫苗,卻遭詐騙顧問費達 3000 萬美元(約新臺幣 10.6 億元)。此案直到檢調在今年(2026)8 月正式偵破並起訴涉案人員後,才為大眾所知。甚至有媒體指出,就連慈濟基金會本身都是在事件曝光後才驚覺受騙,也因此過了 5 年都沒報案。慈濟基金會則於 8 月 6 日發出聲明,強調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2025 年,慈濟基金會年收入超過 88.9 億,是全臺規模最大的慈善組織,遠超過家扶基金會的 56.8 億和世界展望會的 41.5 億。在公益圈,公益團體若信眾與支持者眾多,捐助款可能大量累積、遠超過服務擴張的速度,卻不像營利公司一樣需要分配盈餘,不免讓人開始思考公益治理的必要。
理論上,自 2018 年《財團法人法》通過後,各界寄望新法能重新賦予公益基金會治理的框架,也防範諸如此次的重大採購詐騙案。然而為什麼,《財團法人法》終究無法防範治理漏洞呢?我們對一個公益巨獸的信任邊界,又該到哪裡呢?

2018 年 6 月,臺灣為了向國際社會展現洗錢防治的決心、強化政府透明度,火速通過《財團法人法》,以避免臺灣金融機構在國際上遭到嚴格限縮。這個迅雷不及掩耳的轉變,連帶讓許多公益財團法人措手不及。除了大幅強化董監事的權責和法律責任之外,需要定期提交的工作計畫、預算書、財務報表及會計師簽證等,也讓法遵和行政成本大增。
然而,《財團法人法》的通過終究是臺灣公益界的重大進展。而慈濟基金會和慈濟功德會不同,前者雖然也靠信眾支持,但主要業務在做社會救助,適用的正是《財團法人法》;後者是在弘揚佛法,適用的是不知道何年何月才會在立法院通過的《宗教團體法》。(也就是說,《宗教團體法》的適用與否,並不是此次事件的爭議點)
儘管新法磨合期讓許多團體叫苦連天,殊不知,相比於上市櫃公司,財團法人法的力度已經算輕,治理邏輯也不盡相同。且不提鴻海與台積電在 2021 年疫苗採購時,從一開始就設下嚴格底線,打定主意「原廠購買、直送臺灣」;然而就算換做一般上市櫃企業,同樣是從眾人(股東)手中集資採購,為何就不容易被詐騙呢?
上市櫃公司受到金管會和《證券交易法》嚴格監管,內部稽核直接獨立於執行長,直屬於董事會。董事會在上市櫃公司通常握有實權,重大資金出入也常會進行完整的盡職調查,包括查核供應商的資本額、過去的跨國報稅紀錄、股東名冊等。
就算 CEO 真的繞過重重障礙一意孤行,導致公司虧損 10 億,也很可能面臨民刑事責任,上市櫃公司也有證券監理與投資人保護等外部究責機制。在重大交易中,也負有較高的資訊揭露義務,包括契約當事人和主要內容等。
當然,上市櫃公司並非不會被騙,但面對重大交易時,顯然具有更多的內控與監督,以及更細部的資訊揭露與事後究責機制。
此次疫苗採購過程中,慈濟基金會內部已然出現異議。法務部門宋姓主管提出質疑,表示收款仲介的鈺達公司資本額區區百萬,卻要操作 10 多億臺幣的金流,顯然有疑慮。然而歸屬於非營利法人的慈濟基金會,雖然有董監事會的存在,但決策權與資訊的充分流通,在此案中似乎只存在於特定核心幹部之間,最終(依目前的公開資訊來看)使得執行長顏博文得以強行闖關。

慈濟基金會享有非營利法人的經營彈性與法律空間,事實上卻比一般商業企業還更企業化。根據年報顯示,在龐大的事業體下,僅慈濟基金會本身資產已突破 1288.9 億(法院登記總額為 832 億),更別提其他的醫療特許事業、生技與綠色環保科技事業、教育事業和媒體事業,以及遍布全臺精華地段的驚人土地與房產。
如此企業化的事業體、如此年收近百億、資產破千億的非營利法人,若為其收緊《財團法人法》的監管力度,恐怕苦的是許多中小型的公益基金會;若置之不理,又讓人難以放心,因為現行法規雖然對 1 億以上財產總額的法人有較強的規範,但似乎還不足以應對數百億級的公益法人。這也讓我們忍不住思考:公益組織的治理強度,是否需要隨著它所掌握的公共資源規模而再加以分級強化?
重大災難發生時,公益團體常會發起專案募款,向衛福部申請特定用途,此時捐款人的捐款,相當於「指定用途捐款」,需要專款專用。
然而回頭看慈濟基金會 2021 年的公益勸募計畫,顯示當年度預計募款 30 億,募款目的卻看不出需要採購疫苗。但為什麼說是專款專用呢?因為慈濟基金會在當年 8 月 27 日變更了原有的公益勸募計畫目標。也就是說,這筆疫苗採購並不是一個全新另立的專案,而是慈濟基金會臨時更動了當年度原本預計募款的金額和目的,從 6 億變成 30 億(後來募到 35 億),從「救拔苦難」變成「疫苗採購」。
翻閱慈濟基金會官網,這種募款計畫異動偶有出現,當年也曾在官網上公告異動,但在衛福部的公益勸募管理系統中看不出來。當年究竟有多少人在捐款時真的知道自己捐的是疫苗採購,甚至包括其中高達 3000 萬美元的「顧問費」,已經不得而知。
然而可以思考的是,疫苗採購並非小事,需要極其複雜的供應鏈專業,包括跨國法律、生技藥品合約,以及國際政治和洗錢防治的談判,是連國家政府都需花費重大心力的事。當一個民間團體疑似因為採購過度複雜而轉而花 10.6 億尋求非正式管道與中間人,這究竟對捐款人來說是符合宗旨的大膽嘗試,還是一種「越界」呢?
民間團體和捐款人的關係,並不像企業和股東建立在白紙黑字的法律上。捐款人和受捐團體之間往往仰賴信任與寄托。「我相信你說你要做的那些事」,儘管在組織章程裡寫明了宗旨,然而真正的行動卻並非捐款人都能干涉。

在符合救世濟人的宗旨下,倘若國際紅十字會或無國界醫生從一線的救災和醫療救治,轉而跨界扮演政府或跨國藥商,採購受管制的戰略物資;倘若環保團體為了倡議減碳而販賣虛假碳權給跨國企業,或操作 ESG 基金而虧損上億……
只要符合宗旨,我們就能接受所有的手段和策略嗎?即使那可能違法,或並非團體本身擅長之事?即使當雙方信任已經走向專款專用,卻出現資訊落差時,彼此的承諾又該如何確認呢?
如今,規模大如慈濟的全臺最大社福基金會,僅遵《財團法人法》尚且會如此出錯、痛失善款,身為一般大眾,我們又該如何分辨大型組織的可信度呢?
非營利組織的財報通常只有粗略的大項目,我們或許應該要求,重大專案需要公佈獨立的資金流向細節,大額採購應公佈採購對象;也應觀察組織的董監事會與高層組成是否多元、監察人是否真正獨立、董事長是否長期由特定家族派系輪替等,以分辨一個組織究竟是公益事業,還是特定門派的私產。
司法院的法人登記公告、內政部的全國宗教資訊網甚至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都可以查詢組織是否是合法登記的法人、董監事會成員是誰;衛福部的公益勸募管理系統也可以查詢團體發起的募款專案是否經過核准、結案報告和成果報告是否公開。
此外,組織的檢舉機制是什麼,基層員工或內部人員是否有管道能反映問題,有時重要性並不亞於這些講求公開透明的基本功。最好的例子就是,包括此案在內,公益團體常會強調帳目出入有「會計師事務所認證公佈」,但會計師的職責在於帳務查核,難以為每一筆重大決策背書,也難以在大項目支出下一一確認交易合理性。會感受到其中問題與不對勁的,往往是操作過程中的內部人員。
儘管慈濟基金會此次看來也是受害者,此案依然突顯了公益組織的團體規模、經營彈性與治理規範之間,難以拿捏的尺度,也顯示了「程序上合法,不等於捐款人充分知情;財務上經過簽證,不等於重大決策經過充分治理」。且回首近年重大的非營利法人爭議案,以及每逢重大災難時就會出現的捐款爭議,也可見「修復捐款人信任」已是公益界刻不容緩的事。
延伸看公益捐款治理:
1. 葉靜倫/巨額震災捐款,這次也會花不完嗎?與災共存的小島如何使用龐大善意?
2. 葉靜倫/土耳其震災爭議:節制的愛心與耐心,是旁觀者的第一課
3. 從臺鐵事件到烏俄戰爭:政府發動募款排擠民間募資,是否真能嚴以律己?/公益責信協會
4. 大疫時代的捐款調查、企業捐助樣貌、風險社會的責信新意義/公益責信協會
5. 余孟勳/美股震盪下的公益挑戰:NPOs 如何在慈善緊縮的年代自處?
我們是非營利獨立媒體《Right Plus 多多益善》,我們仰賴大眾的捐款,獨立於政治與市場之外,以新聞專業投入社福公益。
因為許多身心障礙者、無家者、兒童、青少年等脆弱群體平時幾乎沒有話語權,我們透過報導深入呈現他們的聲音、透過採訪各方觀點,剖析社會制度的漏洞。
我們也致力於累積做公益的知識、方法,以專欄記錄國內外創新的社會服務,讓更多人看見改變弱勢處境的助人行動。
多多以僅僅 6 位專職夥伴堅持至今,你的捐款可以直接支持《多多益善》的非營利新聞工作,讓我們能夠繼續專心為公眾提供多元視角的新聞內容,實現共融的社會願景。
如果你認同這樣堅持不懈的投入、欣賞我們的報導,邀請你用捐款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