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婉諭專欄/鐵路殺警案一週年,關於「監護處分」的 6 大建議

如果沒有這樣針對「保安處分執行法」的配套修正,光修《刑法》的監護處分部分是不夠的。
Read more把好事做對 把對的事做好
如果沒有這樣針對「保安處分執行法」的配套修正,光修《刑法》的監護處分部分是不夠的。
Read more使用精神藥物到底是為了「治療」,還是只是「約束」?此時,病患的同意正是判斷關鍵。
Read more除了經常對精神機構展開突襲性訪視,NPM 也有責任為消除精神障礙者的汙名盡一份倡議努力。
Read more我們看不到一個病人在行使暴力前,有多少挽回的可能性,但都錯接了。
Read moreNPM 應從個別病患的治療計畫目的,來評估他或她受到的對待是否合理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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