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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超高齡社會來臨,衛福部今年 3 月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新增「消極資格」規定,凡長照人員涉及詐騙、虐待或侵害受照顧者權益,遭地方政府廢止長照人員證明者,自 7 月 1 日起永久不得重新申請認證。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過去確有零星個案發生類似情形,新制上路後將從制度面阻絕風險,保障受照顧者安全。據統計,目前全國長照服務人員約 10 萬 2700 餘人,其中居家照顧服務員約 5.5 萬人居多,機構人員約 3.3 萬人,社區型照服員約 1.4 萬人;衛福部每年並與勞動部合作辦理培訓,今年補助名額約 9000 人。
修法同時鬆綁繼續教育規定,原本須 6 年內累積滿 120 點才能更新認證,新制放寬為近 1 年內累積達 20 點即可,降低長期中斷服務人員重返職場的門檻。新制分階段施行,其中長照人員資格相關規定自發布日施行,其餘條文自 7 月 1 日施行。
衛福部配合長照 3.0 的推動,自 7 月 1 日起新增智慧科技輔具全租賃給付,每人每 3 年最高補助 6 萬元(含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最高 2 萬元),涵蓋移動、移位、沐浴排泄、居家照顧床及安全看視等 5 大類;首批已有 17 件產品通過審議,除移位之外其他 4 大類皆包括其中,後續將持續擴充品項。
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長照個案接受復健或復能後,失能程度可能改變、輔具需求隨之調整,全租賃制度讓民眾依需求彈性更換設備,避免一次性購置的財務壓力,也有助於資源循環利用。此次新增的第二組智慧科技輔具給付額度,與現行第一組傳統輔具購置補助(每 3 年 4 萬元)採二擇一機制,民眾可視自身狀況選擇。
申請資格方面,民眾須符合長照服務資格且長照需要等級達第 2 級以上,並經甲類輔具評估人員評估認定適用,出具評估報告後即可申請。有需求者可撥打 1966 長照服務專線,或洽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詢問申辦方式。

健保署規畫於 7 月推出「復健病房試辦計畫」,關注具復健潛能的腦中風患者,由跨專業團隊提供最長 180 天整合性照護,並模擬居家環境協助病人銜接返家。健保署長陳亮妤表示,因應失能人口將從今年逾 90 萬人攀升至 2031 年的 120 萬人,計畫盼透過醫療端積極復健,降低患者失能程度,並接軌長照 3.0。
截至 6 月 4 日已有 26 家醫療院所申請,預計篩選 8-10 家試辦,估計約 1600 人受益;相關經費與給付標準將依健保署公告辦理。試辦場域以地區、區域醫院為主,盼協助病床閒置的地區醫院轉型。參與醫院須配置具腦血管疾病照護經驗的專任復健科醫師 1 人以上,另須各配置專任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護理人員、社工人員、藥師、語言治療師及營養師。病房床數須介於 30-60 床,且每 8 床須配置 1 名以上物理或職能治療師。
給付方式採論質支付,品質指標包括平均功能改善幅度、功能改善效率、返家率及 30 日內再住院率等 4 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7 月 1 日正式施行,勞動部 6 月 23 日同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及指導手冊,明定認定標準、申訴流程與企業防治義務。
認定職場霸凌原則上須符合相關要件:發生於工作場所、行為人利用職務或權勢、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或威脅等不當行為對待他人,並對勞工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條件。
僱用勞工 10 人以上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30 人以上者,須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規範,並設申訴處理單位;100 人以上者,調查申訴事件時,應於受理申訴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 1/2。 若霸凌者為最高負責人,勞工可逕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以避免利益衝突,違規可處最高 100 萬元罰鍰。
7 月 1 日後提出的申訴,一律適用新制;新法施行前已受理但未結案者,也直接轉換適用。
臺北地檢署持續追查男童「剴剴」遭虐死一案,文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訪視員林心慈因涉嫌偽造訪視紀錄,6 月 26 日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
林心慈任職於大愛關懷協會,受臺北市社會局委託,負責文山區居托訪視業務。檢調查出,她因在職進修無法於規定月份完成訪視,將 2023 年 6 月 30 日、9 月 22 日的實際訪視照片,偽造為 7 月 12 日與 9 月 26 日的訪視紀錄表,並將涉及剴剴等 5 名受托幼童的不實報告上傳,同年 7-12 月的期程表亦逐月造假,並請領訪視交通費。
檢方與社會局追查發現,相關訪視照片與紀錄存在時間及傷勢呈現不一致的疑點。 兒盟社工陳尚潔於 2023 年 9 月 25 日拍到剴剴額頭有大片瘀青,林心慈隔天所拍照片卻毫無傷勢,臺北市社會局因此向檢察機關告發。
臺北市社會局表示,林心慈已離職,今年初已訂定訪視人員公出管理規範,包含公出打卡及抽案查核機制,若發現不實,將依勞務採購契約續處。
監察院存廢爭議持續延燒,設置於監察院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因人事懸空、預算遭刪,運作面臨威脅。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陳培瑜、范雲偕同台灣人權促進會、臺灣兒童權益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6 月 26 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主張,監察院改革可討論,監委人事同意權也可嚴格審查,但不應讓國家人權委員會因人事延宕與預算刪減而陷入運作空窗。
與會者強調,國家人權委員會依據聯合國「巴黎原則」精神,歷經超過 20 年倡議,於 2020 年正式成立,首屆任期內至少完成 98 件與兒少權利直接相關的調查報告,涵蓋性暴力、校園安全、司法少年處遇等議題,協助揭露多項制度漏洞。今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也已在結論性意見中明確表達對人權會能否持續有效運作的關切,顯示此議題早已超出國內政治範疇。
臺灣兒童權益聯盟祕書長林慧華指出,現行兒少申訴管道對兒童並不友善,無論監察院最終走向為何,都應建立兒童監察使制度1兒童監察使制度是類似國際「兒童監察使/兒童專員」(Children’s Ombudsperson/Children’s Commissioner)的兒少權利獨立監督機制。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2 號一般性意見指出,獨立國家人權機構,以及兒童監察使、兒童專員等獨立機構,可用以促進並監督《兒童權利公約》的執行。,讓獨立機制持續監督《兒童權利公約》的落實。

勞動部 6 月 30 日發布「勞工保險老年年金及失能年金給付續領人拋棄按月領取年金給付注意事項」,讓續領人可申請暫時拋棄勞保年金,解決年金隨物價調升後,反而導致家庭總收入超過門檻、喪失低收入戶等社會救助資格的問題。
勞保局普通事故組組長劉秀玲說明,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勞保給付須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而年金金額會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逐年調高,部分弱勢民眾因此被排除在社會救助資格之外。由於勞工保險條例本身並無拋棄年金的規定,勞動部在不變更母法的架構下,訂定此項行政措施因應。
申請拋棄僅限「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須拋棄自當月起的各期全額(含眷屬補助),不可部分拋棄或追溯,具公益性質的職災保險年金則不適用。拋棄期間至少 1 年,期滿可書面申請恢復,已拋棄部分不得補發,恢復後如欲再次拋棄須間隔 1 年以上。拋棄期間年金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調整,恢復時以調升後金額發給。

衛福部 6 月 22 日公布 114 年國人十大死因統計,自殺繼 113 年重返榜單後,今年仍維持第 10 名,死亡人數 3951 人,較 113 年減少 111 人,降幅 2.7%,標準化死亡率亦下降 3.6%。15-24 歲、25-44 歲與 65 歲以上群體自殺死亡人數較上年度下降,但 0-14 歲與 45-64 歲族群略有上升。
衛福部心理健康司長陳柏熹指出,45-64 歲是因債務問題自殺比例最高的年齡層,占整體自殺原因超過 5%,其中又以詐騙受害損失鉅額為主要導火線。為此,衛福部已與金管會建立合作管道,強化銀行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辨識並轉介高風險民眾的能力,並於營業場所張貼求助資訊。
15-64 歲自殺死亡人數首見下降,衛福部表示,「15-45 歲青壯世代心理健康支持方案」將持續提供心理諮商資源,並作為降低青壯世代自殺風險的介入措施之一;65 歲以上長者自殺死亡也已連續 3 年下降。
英格蘭與威爾斯延續 202 年的《流浪法》(Vagrancy Act 1824)於 6 月 29 日正式廢除,英格蘭與威爾斯境內露宿街頭或行乞行為自此不再被視為刑事犯罪,蘇格蘭先前已廢除此法。該法源於 1824 年拿破崙戰爭後,原為處置街頭遊蕩的退伍軍人及「閒散滋事者」而訂定,多年來遭批評是在懲罰被迫流落街頭的弱勢者,而非真正解決無家問題。
新法以工黨政府今年 4 月通過的《犯罪與治安法》(Crime and Policing Act 2026)取代,新增針對組織性乞討集團牟利及帶犯罪意圖侵入等行為的罰則,填補廢除舊法後的執法缺口。住房大臣里德表示,無家者不是罪犯,而是需要協助的人,廢除舊法也代表政策從懲罰轉為預防。
英國政府同時投入 36 億英鎊推動「終結無家者全國計畫」,目標在 3 年內讓長期露宿人數減半。據官方統計,2025 年秋季單夜街頭遊民人數達 4793 人,創歷史新高;慈善組織 Shelter 則估計,英格蘭至少有 38 萬 2600 人處於無家狀態,包括暫住臨時住所、收容安置及露宿者。

南韓法務部 6 月 24 日起正式實施「加害人位置資訊被害人通報」制度,當被法院命令配戴電子裝置的跟蹤騷擾加害人進入被害人周邊一定距離內,被害人可透過手機 App 即時掌握加害人的所在位置與移動路線。
此制度源於南韓去年 12 月修正《電子裝置附著相關法律》,讓被害者能依法獲得加害人的位置資訊,今年 3 月進一步完成 App 地圖功能開發與現場測試後正式上線。
南韓法務部說明,被害人保護 App 自 2024 年起已逐步建置,過去僅由觀護人員在加害人接近時以電話警告或到場處置進行早期介入;2020 年導入可攜式保護裝置後,保護範圍從特定場所擴大為以人為中心;如今透過 App,被害人不必額外攜帶裝置即可直接掌握加害人動態。法務部並表示,將持續強化與警方等相關機關的資訊連結與被害人保護機制。
此外,依《跟蹤騷擾犯罪處罰法》修正,被害人得逕向法院聲請禁止加害人接近的「被害人保護令」制度,預計明年 4 月上路。
世界上還是有很多美好的事情,只是你現在暫時無法看到。仔細想想之前的你,這樣可怕的夜晚來臨之前,還能那麼開心。你曾經辦到過,你的心理忘記了,但身體會記得。明天,也可以再辦到一次。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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