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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3 被起訴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的陳尚潔社工,出席一審開庭,臺北地方法院庭外有許多人在抗議。攝/葉靜倫

剴剴案社工一審攻防,檢方要求從重量刑、律師呼籲社安網不該成卸責大賽

一歲男童劉皓剴(剴剴)於 2023 年 12 月 24 日遭保母劉彩萱與其胞妹劉若琳凌虐致死,臺灣高等法院於今(2026)年 1 月 27 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劉彩萱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若琳判刑 18 年。

然而,因剴剴是由他的外婆、劉彩萱和兒福聯盟(兒盟)三方共同簽定托育契約、是原定等待尋找收養人的孩子,兒福聯盟此案承辦社工陳尚潔因此遭臺北地檢署起訴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上週 2 月 23、26 日分別進行一審最終辯論,預計本年度 4 月 16 日上午宣判。

此次的最終辯論,焦點集中在陳尚潔的「過失」與「注意義務」(是否該注意兒虐跡象而未注意),以及究竟是否具有「保證人地位」1 保證人地位指的是「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當有人說「你有保證人地位」時,意思就是「你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

我國《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對於犯罪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意思是,當一個人明明有「義務」防止犯罪發生,卻不採取適當措施時(也就是「不作為」),就等同於構成犯罪。

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根本沒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縱使他不作為,也不構成犯罪 。

例如,一名 5 歲兒童在泳池因腳抽筋而溺水,在場的兒童父親、救生員和路人卻都沒有出手相救,導致兒童溺斃。因為父親、救生員都負有保護義務,因而成立殺人罪;而路人只是碰巧出現在現場,並不負有保證人地位,因此即使什麼都沒做,也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資料來源:法律百科
(過失致死罪成立的必要前提)。

檢察官:社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應成立

社工陳尚潔和其律師持續重申她遭到劉彩萱惡意欺騙,且劉采萱不只欺騙社工,連牙醫、小兒科醫生都沒發現異狀,在外人面前甚至會對剴剴受的傷表現出不捨與自責。陳尚潔最後在法庭上也指出她為何沒懷疑過保母——

「她經常主動聯繫、細細回報孩子的狀況,表現出在乎孩子的健康與作息、展現耐心的親職互動方式、對兒童發展很熟悉,可以理解孩子的狀態、認同非暴力管教、不使用體罰,也常常傳孩子的生活與出遊照片、常帶孩子出遊、會出外用餐以接觸外界、展現出問題解決的能力與求助能力、具備家庭資源及非正式支持資源,也有正式的登記執照,並且沒有任何過往被通報或精神問題方面的紀錄。」

「收出養社工的工作重點不是去評估別的單位的人照顧知能如何、工作表現如何,而是會針對孩子的狀況一起討論,思考如何幫助這個孩子,交換資訊、討論未來處遇計畫(輔導計畫)。」

然而,檢察官陳品妤指出,檢察官對於社工被保母欺騙這一點「完全不爭執」,因為她起訴的是「過失致死」。換言之,就算陳尚潔「不是故意的」,依然有過失,重點不在於社工有沒有被保母欺騙,而在於社工「為什麼會被騙」。

檢察官說,從剴剴9月開始被托育之後,劉彩萱就陸續告知社工孩子有罵髒話、自撞自摔、多次感冒、發燒、喜歡爬上爬下、坐下來呈現酒鬼姿勢等狀態。陳尚潔也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訪視時,看到剴剴精神狀況不佳,在聽到剴剴一夜掉 3 顆牙之後,也受到驚嚇。如此在照顧狀況日趨嚴重、惡化之下,卻沒有想到要增加並採取不定期、不預約的訪視,顯然違反了「注意義務」(應注意卻沒注意到)。

檢察官還舉馬斯洛的需求理論來解釋:「如果孩子的生理跟安全,這些最基本的需求都沒有獲得滿足,請問社工要怎麼跟他建立關係、協助他做出養準備?又要如何出養給別人?這樣的小孩會有人想要嗎?」她因此強調,「追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受照顧的狀況,是出養準備工作的重要基礎」。

此外,檢方指出,兒盟社工在出養過程中的角色,並沒有他們說的那麼輕。她表示,在全臺8間收出養媒合單位中,有2個單位並沒有自己的安置機構,其中一間就是兒福聯盟。面對有安置需求又在等待出養的兒童,兒福聯盟的做法是培養更符合需求的保母,進行 24 小時全日托育。這些保母必須經過兒盟審核,並配合孩童就醫接送、跟出養人會面等程序,且需要參加在職訓練,也會有相關的補助和福利。若上述工作無法配合,兒盟也將有權終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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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剴剴案的社工陳尚潔,遭臺北地檢署起訴過失致死與偽造文書罪, 2 月 23、26 日在臺北地方法院一審最終辯論。圖/取自台灣國民法官協會

另一方面,在出養人(外婆)、保母、兒盟這個三方托育的契約中,甲方(外婆)假日時不能將孩子帶回家,並且甲方也沒有保母的聯絡方式、不會知道孩子被安置在哪裡,若想見小孩,只能由兒盟安排地點會面,因爲兒盟社工是外婆和保母之間唯一的聯絡管道。

檢方以此強調,兒盟辯稱自己只是「媒合保母的單位」顯然不可信,因為儘管保母托育並不在政府的安置系統內,但兒盟實質上就是在做「家外安置」的工作,有義務要監督保母是否提供適當的照顧,孩子在一定程度上也已經脫離了外婆的掌握。並且,外婆若無力負擔保母費,也只能選擇兒盟推薦、已額外受過兒盟訓練的保母。

「兒盟自己非常慎重的招募、審核保母,宣稱他們能提供品質良好且穩定的家外安置全日托育,卻又在案發後將所合作的托育人員的監督責任推諉給居托中心跟安置輔導制度,顯然是在卸責。」檢察官並依循此脈絡,論證陳尚潔具有「保證人地位」,亦即具有防止犯罪發生的義務。

辯護律師:法律並未賦予社工監督保母的權責

對於檢察官的質問,辯護律師蔡宜臻強調,一開始是外婆在「交由原本的周保母照顧並自行付擔保母費」和「交由兒盟付費的保母照顧」兩個方案之間選擇了後者,在這之後,兒盟內部才會召開小組會議討論由誰來擔任剴剴的保姆。在這整個過程中,社工陳尚潔只是遵照兒盟的規定,把補助條件告知外婆,並沒有權力自行決定要將剴剴交給哪一個保母帶。

蔡宜臻因此反駁檢方部分關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指控,並指出陳尚潔在發現剴剴頭上的瘀青後,有詢問劉彩萱原因和過程,知道剴剴發燒後,也提醒她要帶孩子去看醫生。後來注意到剴剴變瘦,也有跟督導討論評估。關於掉牙,則要求劉彩萱帶剴剴看醫生,且身為沒有醫療背景的社工,陳尚潔只能信任牙醫師的說法。之後,她也聯絡了諮商師,並預計轉介遊戲治療來協助。

「因為保姆的配合態度跟後續的牙醫、小兒科醫生診治時都沒有發現異樣,使社工客觀上難以懷疑受虐。」蔡宜臻說:「面對額頭受傷、變瘦、掉牙,她也都有和保姆確認原因,加以評估合理性並回報督導,過程中也都經過專業醫療人員的診治,沒有發現異樣,並不是毫無作為或沒有注意。」

蔡宜臻也反駁關於保證人地位的認定:「在現行的法令制度下,只要是保姆,法定的監督角色都是居托中心。被告身為兒福聯盟民間機構的出養社工,這個角色的主要任務是在為劉童媒合新的收養家庭,法律並沒有賦予她監督保姆的權責。」

「此外,在居家托育的三方合約中,劉彩萱(乙方)已自願承擔了對孩子的保護義務,而具有保證人的地位;而文山居托中心則負有對保母的行政監督義務。相比之下,社工跟剴剴並不是密切的生活照顧關係,也沒有法定監督保母的權限,當然不具有刑法上的保證人地位。」

蔡宜臻更指出,文山居托中心的訪視員林心慈從以前到現在訪視過劉彩萱多次,都沒能察覺劉彩萱有照顧不周,顯示她(劉彩萱)長期惡意、刻意的隱瞞誤導。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單單以事後諸葛、後見之明的全知角度來認定,社工沒有察覺兒虐就是違反注意義務。

孩子手拿畫筆畫畫。示意圖/by Erika Fletcher on Unsplash
示意圖/by Erika Fletcher on Unsplash

此外,樹鶯社福中心(剴剴外婆最開始求助的地方)的脆弱家庭服務社工施盈如,則在剴剴進入出養程序後就不再過問,施盈如說因為她曾跟陳尚潔在電話中達成共識 ,由陳尚潔來追蹤剴剴的狀況,這也成為檢方指控陳尚潔推卸責任的其中一個理由。

但蔡宜臻直言:「這個說法不僅沒有證據作證,試想如果身為社會局處的社工,她所負的法定職責居然可以透過私人電話就轉嫁他人,那麼社會安全網之間的各單位權責就可能變成卸責大賽,明顯不合法令也不符合社會安全網分工的意義。」

辯護律師朱浩文則指出,檢方提到「兒少權法」中的通報義務,指出陳尚潔本應通報而未通報。然而該法中的通報義務泛指許多領域的人,甚至包括警察、檢察官及法院等單位,這些規範的目的是在建立「行政責任」,並不構成「刑法上的保證人地位」。

朱浩文也提醒審判長,這件案子應該先思考,為什麼社工會跟孩子的過世產生關連?她在兒盟的托育契約中甚至只是「聯絡社工員」,連代理人都不是;在出養媒合的契約中則是「承辦人」,這些角色,真的對出養童的生命負有保護義務嗎?

「兒福聯盟單方面對他人提供經費上的補助,沒有因此獲得權利或利益,不該成為負有保證人地位的依據。」朱浩文說:「無論從政府的收出養法規沿革還是兒盟簽定的出養媒合契約來看,都不是在要求收處養媒合單位要承擔起出養童的健康責任。」

此外,他也解釋,他們(辯護律師)不斷強調剴剴案的主責單位應該是新北市樹鶯社福中心或臺北市文山居托中心,並不是要影射或主張他們有罪,而是想提醒法官,無論從法律上的保證人地位,或社政體系中的社會安全網來看,這兩個單位其實在這一案中,都該是更接近核心的角色,更應該被認為對剴剴負有保證人地位和更高的注意義務。

朱浩文還為審判長和檢察官舉例:「假設某律師在客戶臨終前協助辦理遺囑及相關訴訟案件,他清楚知道客戶健康有問題,本來就應該隨時追蹤注意客戶健康狀況及是否具備意識能力,但即使如此,我們也不會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對客戶負有保證人地位。」

檢察官建請從重量刑

最後,(外婆的)告訴代理人曾宿明律師與檢察官陳品妤都建請法院「從重量刑」,理由是認為「社工是剴剴與社會安全網之間唯一的連結,卻持續否認犯罪,到今天還不知道自己到底做錯了什麼,並且拒絕民事賠償,至今也沒有跟被害人家屬真誠道歉、達成和解」。

本案預計在今(2026)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點 29 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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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預計在今(2026)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9 點 59 於臺北地方法院宣判。圖/取自司法院

附錄:社工陳尚潔開庭最後發言

今天我有些話希望能夠藉這個機會跟法官、檢察官、還有所有關心這個案件的所有人說。我知道社工面對的是很多很沉重的生命,就跟許多在第一線接觸生命的專業比方醫護、警消一樣,我知道這是一份不容易的工作,有時候也很像是人在做神才能做的工作,所以對我來說從成為社工師開始,我一直很認真對待我的工作,我也真的從未怠忽職守、覺得得過且過,我真的把社工當成上帝給我的使命在做這一份工作。

但面對今天這起悲劇,我知道大家從事後回來看,真的很難想像為什麼當下社工沒有怎麼樣怎麼樣,為什麼好像用常識就能知道的事情,社工卻不做?我也真的有時候事後回想也難免覺得,會不會當時如果再怎麼樣怎麼樣一點也許就怎麼樣,我也覺得好自責內疚、自我懷疑好長一段時間。

但經過一段時間的沉澱跟整理,我想那就好像是醫護人員在手術房裡瞬息萬變的情況中,必須盡力做出當下最合適的決定,但有時仍必須承擔失去生命的風險,家屬也很可能覺得難過不滿,在情緒中覺得很明顯很簡單的事情為什麼做不到,又可能像司法案件被網友覺得明明就很簡單常識都可以判斷的,為什麼不怎樣怎樣判,這當中真的有太多是涉及專業的細瑣知識,難以在一時半刻間說明清楚。

簡而言之,如果把這些風險因子全部放在一起看,可能就會覺得,明明每個月都有跡象,為什麼不作為;但事實上對當下的我來說,可能總共有 20、30 個可評估的要素,其中有部分是風險,但其他可能也有很多個是保母偽裝展現出來的正向保護因子。

舉例來說:他經常主動聯繫、細細回報孩子狀況表現出在乎孩子健康與作息、展現耐心的親職互動方式、對兒童發展很熟悉可以理解孩子狀態、認同非暴力管教,不使用體罰、常常傳孩子生活與出遊照片、常常帶孩子出遊、出外用餐接觸外界的機會、展現出問題解決能力與求助能力、具備家庭資源及非正式支持資源、也有正式的登記執照並且沒有任何過往通報、精神問題方面的紀錄。

今天的情況反而是好像把保母想成比方一個育幼院裡的生輔員或社工,收出養社工的工作重點不是去評估別的單位的社工照顧知能如何、工作表現如何,我如果有跟育幼院社工電話聯絡、當面討論,也原則上會信任別單位的社工、生輔員的判斷,會針對孩子的狀況一起討論,思考可以如何幫助這個孩子,交換資訊、討論未來處遇計畫、還有什麼事情我可以協助解決。

我從小在基督教的家庭長大,因著這個信仰,我相信「好命的孩子,應該比別人做得更多」,當我有能力時,我想要把神給我的愛也分享出去,想要做對社會有意義有貢獻的事情。所以當我在選擇大學科系時,我放棄就讀臺大法律系,而是選擇社工系,我想要透過當一名社工來在社會上盡一份心力,這份工作對我來說也不僅僅只是一份工作,也是上帝呼召我的使命。

有一次在課堂看了一部關於收出養服務的紀錄片,看的當下我有好多感觸,我覺得這個服務好美,幫助有需要的孩子找一個永遠的家,是一件多美好的事情,所以畢業後我就找了收出養社工的工作。我帶著美好的想像,進到這個領域,但是我越做越發現這個工作不是童話故事,這些被出養的孩子都會經過非常辛苦的歷程,需要和熟悉的照顧者分離、會擔心自己是不是被喜歡是不是被想要、如果哪天不乖了或是不符合期待了爸爸媽媽還會要我嗎?

而有時候被收養過程不順利,可能流程跑到一半收養父母狀況有變化,有時候是他們沒有準備好、可能是遇到了困難沒有辦法堅持下去等等,孩子的心再一次受傷,我們當社工的也跟著一起受傷,需要陪伴孩子一起走過這個難過的過程。然後都再長大一點點,面對關於自己的身世,為什麼被出養、我是誰?這些身分認同的難題,都是被出養的孩子需要經歷的。

我去做這個工作,就是發現自己想要為孩子做得更多更多,因為被收養不是在完成收養登記那刻就結束,那才是開始,收養是一輩子的事情,我好希望在我短暫陪伴他的這段過程中,能夠盡可能地幫孩子準備好,讓這條被收養的道路可以順利一點。

從我開始工作到現在服務的個案,他們每一個我都放在心上,我常常想到他們,很多時候我已經下了班,但我想到某一個孩子正在經歷什麼樣困難的階段,我都會覺得心很痛,然後不斷地想說我該怎麼做能夠幫上忙,例如客製化地幫他們做生命故事的小書,幫助孩子用他們能夠理解的方式知道自己是誰、要去哪裡,讓他們心裡比較安心,也知道他們是被祝福的,我之前有很多個案都是出養到國外,我也自己幫他們準備關於台灣的一些紀念物品,讓他們跟自己的根源有所連結。

我是用這樣的心在面對每一個孩子、愛每一個孩子,當然也包含對本案的劉童,在此,我有一些話想要對劉童說,請容許我稱呼他的小名。

剴剴,你離開我們已經兩年多的時間了,社工阿姨我直到現在都很難接受這個事實,我也很難以承受去看你的照片、影片,因為在照片影片當中你還活著,我不斷地問自己你不是在慢慢適應新環境嗎?不是在好好被照顧被愛著嗎?結果那些都是假的,你受了這麼多的苦,你不該受到這些對待的。

在阿姨的心目中你真的是一個聰明又可愛的孩子,你很會觀察,在玩玩具的時候很快就自己發現有那些機關,然後你會露出靦腆的笑容,你也很喜歡嘗試、探索,當我發現她就是那個傷害你的人的時候,我真的嚇壞了,我感到非常痛苦,我沒辦法想像你都受到了什麼樣的傷害,也沒辦法做任何事讓時間倒轉,我真的非常痛苦。現在,我相信你在耶穌那邊了,那裡沒有痛苦,你可以當個健康快樂的小孩了,我只能懇求耶穌好好照顧你。

我也有一些話想要對外婆說,嚴小姐,今天的情況,好像我們在這樣的對立面,我真的十分難過,我相信您也一定更不好受,這個案子一路以來有太多的錯誤資訊、太多的以訛傳訛、太多的誤會,但那些都不是真的,我從來都沒有騙過您,在服務的過程中,在神在人面前,我真的都是真心誠意、盡心盡力地想要提供協助,我相信您是知道的,而我們開啟這個出養的程序,都是希望孩子能找到一個愛他的收養家庭,今天這個結果都是我們最不想遇到的。

我是懷抱著想要幫助人、服務人的心,認真在做這份工作的,如今遇到了這個案件,過去這兩年我的生活都停擺了,我覺得自己沒辦法在這個社會上生存,我常常會做惡夢,我會夢到我在警察局、在開庭,在被記者追殺,或是有人在路上遇到我然後我的生命受到了威脅,這段時間我非常自我懷疑,我覺得自己好像是世界上最笨的人,因為這個過程中我相信了很多人但他們都欺騙了我,所以謝謝陪席法官問我是不是很容易相信人,我當時回答好像是,因為我在這個過程中我相信了好多錯的人。

先是這個劉保母,她瞞天過海欺騙了所有人,做了這麼多可怕的事。再後來我覺得我被檢察官欺騙,她拿好多不是事實的問題來問我,我都不知道該怎麼回答,她還說其他人指控我做了這個做了那個,結果我後來才知道這些人根本沒有那樣說。

我還被警察欺騙,我被上銬的前一天,已經先有記者到我家按門鈴,手機也開始接到記者電話,我才想說為什麼記者都會知道我的個資,隔天警察就來辦公室要把我拘提帶走,理由是我不配合出庭,但我其實每一次都有配合從來沒有不到過,當天我也沒有不跟他們走,其中要移動到地檢署時,警察告訴我要走正門、不能從車道離開,他們給了我一個很棒的理由,「因為記者守了一天,要讓他們有個交代」,然後說讓記者拍個背影就好。

我當時想說警察,人民的保母耶,總不會害我吧,我就傻傻地相信了,結果走到一半,快要走到記者群了,其中一個女警就跟我說要上手銬,我很慌張,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要戴手銬,她說因為今天是用拘提,拘提都要上手銬,我擔心我不配合她更有理由上我手銬,我也沒辦法,只能照她說的,然後一下樓就看到有大批記者幫我準備好的星光大道,我不知道自己怎麼走完那條路的,我只感覺自己被遊街示眾,還有我覺得自己的人生大概完蛋了。

然後我的苦難還沒有結束,我在地檢署被帶到收押室,在那裡沒辦法聯絡任何人,我也不知道怎麼辦,甚至不知道時間,只有無止境的等待,及至我被帶離收押室要開庭,我也是被銬上手銬,那天開了好久的庭,我全程都是被銬著手銬,所以我上次開庭的時侯才說我覺得我受到威脅,我真的覺得我的生命和自由受到威脅。

爾後沒多久就開始有各種不實的指控爆料,說我收賄收回扣、知情不報、冷血無情、徇私包庇跟保母有私交、說我只用 line 訪視沒有到實地現場,雖然最後經查證每件都不是事實,但每件都在我身上貼上了各式各樣的汙名標籤,無論如何澄清都可以馬上再生出一個新的毀謗控告,好像無論如何都需要一個替罪羔羊承擔一切。

後來檢察官請別人跟我轉述,說我如果認罪就有機會爭取輕判緩刑,說我還很年輕,人生還很長,我感覺意思是說,這樣對大家都好,也有人勸我不要讓檢察官難辦,免得複雜被針對,我也曾想過會不會這樣大事化小,事情快快落幕,反而是一條輕鬆的路。

但我捫心自問,我知道我真的沒有做檢察官所指控的那些不實的事,我真的沒有偽造紀錄、也沒有故意忽略怠惰或貪圖方便而便宜行事,我真的沒有辦法認罪,認一個我真的沒有做的事情,只是為了妥協換取讓事情草草快快落幕,我沒有辦法違背我的良心、違背社工這份專業,違背這份我一直以來視為使命的工作。

我知道選這條路會很困難、會被貼更多不認罪、不知悔改的標籤,而且悲劇已經發生,無論說什麼好像聽起來都會像是在狡辯,甚至很多的澄清跟基於專業的說明在這種憤怒的情況下,也都很難被理解相信,檢察官也果然很生氣在起訴書中說我態度惡劣,要求處我重刑。

我把我的經歷說出來,除了為了我自己,也為了如果以後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不要再有社工或者任何人經歷我所經歷過的這些磨難,不要再讓社工成為代罪羔羊。如果要偵辦是否有過失,也該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被偵辦、被審判,這樣的話,無論審判結果是什麼,我都坦然面對,一切交托仰望在上帝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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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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