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7/21-8/3】性平三法修法通過、15-30 歲免費心理諮商、國民法官案件引起家暴討論

1. 心理衛生|現省 4800 元!15-30 歲每人免費心理諮商 3 次,期限到明年 7/31

根據統計,全臺自殺死亡率逐年下降,但年輕族群的數據卻不降反升,憂鬱症年輕化也成為趨勢。有鑑於此,政府 8/1 推出「年輕族群心理健康支持方案」,與全臺 300 多家心理機構合作,提供 15 歲到 30 歲民眾每年 3 次免費心理諮商,每次補助 1600 元。

有需要、符合資格的民眾可以先查詢合作的心理機構(點我看心理機構名單),找到家裡附近合作機構,完成預約。預約的時間到了後,帶著身分證明文件和掛號費,就可以前往諮商。

這個方案將試辦 1 年,時間從 2023 年 8 月 1 日到 2024 年 7 月 31 日。而且,只要曾接受過 1 次服務,後續想申請第 2 次、第 3 次諮商時,就算超過 30 歲,只要還在期限內,仍然可以申請。中間如果覺得不適合,想換別家諮商所也沒問題,有些心理諮商機構也接受遠距諮商。但無論是換諮商所或者遠距諮商,每人只有 3 次免費額度。

2. 身心障礙|人行道高低差標示不清楚,身障者在政府大樓前慘摔骨折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今年 6 月代表身心障礙者參與政府會議途中,因為人行道與車道邊緣色差不明顯,無法輕易辨識高低差,導致她在臺北市徐州路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從路緣跌落,造成手腳骨頭多處斷裂。而林君潔的狀況,在被外媒稱為「行人地獄」的臺灣並非個案。

8/1,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舉行「無障礙路權」記者會,呼籲內政部營建署正視建築物、人行道緣石邊界警示不足的問題。

林君潔在記者會上表示,她患有先天性成骨不全症,骨頭比一般人脆弱,這次摔跤讓她必須臥床 1 個多月。林君潔表示,好的用路環境需要兼顧所有人的需求,臺灣許多人行道邊緣與路面都有高低差,但現行法律卻沒有規定人行道有高低差必須標記、漆上警示線,才造成這次事故。

王婉諭也說,臺灣許多人行道或公車停靠區路緣與車道相近,常有行人無法分辨高低差而跌倒。另外,騎樓不平整、變電箱阻礙、汽機車違停等,也迫使行人、身障者只能走車道,呼籲內政部營建署檢討現行建築物及人行道的危險因子。

內政部建築管理科長陳雅芳表示,內政部將發函給建築主管機關和各縣市政府,如果建物人行道有高低差,先擺設顯眼的紐澤西護欄或盆栽等,提醒用路人。

法規方面,內政部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分隊長鄭惠心表示,目前「建築物基地」和「道路」方面的法規都沒有規定路緣高低差必須要標示,如果要在人行道邊緣用顏色畫線標示,必須與交通部共同討論,因為有些縣市會在人行道邊緣畫上「禁止臨停車」和「禁止停車」的紅、黃線,關於如何區隔車道與人行道、以及要用什麼顏色等,將在 1 個月內召開會議,找交通部共同探討。

人行步道與車道邊緣(黃色紐澤西護欄交接處),色差不明顯,且坐在輪椅上的視角,更難以辨識高低差。圖/取自王婉諭 FB

3. 性別|《性別教育平等法》修法通過、明年實施:禁止師生戀、納入學生代表

電視影集「人選之人」意外引爆臺灣的 #MeToo 運動,許多老師也被爆料利用權勢性侵、性騷擾學生。立法院為此決定修改《性別平等教育法》,7/28 新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這次《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重點包括:

  1. 禁止師生戀:未成年禁止師生戀。如果是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也不能利用權勢發展親密關係。
  2. 擴大適用範圍:軍、警、矯正及預備學校納入適用範圍。實習指導人員比照老師處理。
  3. 納入學生代表:學生代表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
  4. 防止調查包庇:原本法律就規定,學校如果發生性平事件,校方必須進行調查。這次新法規定,行為人如果是校長或教職員工,調查小組成員必須全部外聘。
  5. 被害人有「申覆」的權利:如果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以在 30 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行為人如果是校長或教職員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申復。
  6. 學生可以向行為人求償:學生如果因該事件受損害(名譽、金錢或其他),可以向行為人求償。法院可以依侵害的嚴重程度,裁定損害額 1 倍到 3 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行為人如果是校長,「懲罰性賠償金」提高到損害額的 3 倍到 5 倍。
  7. 沒通報會被罰錢:學校內發生性平事件,教職員工本來就必須在 24 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教育局、教育處)。這次新法規定,校長、教職員工如果沒有通報,或是偽造、湮滅證據、隱匿他人等,可能被處 3 萬元到 15 萬元的罰鍰。

新法三讀後,還有許多子法需要教育部訂定。立法院也通過決議,相關子法及準則必須在 6 個月內制定完成,並在明年3/8 婦女節當天正式實施。

4. 性別|《性騷擾防治法》三讀通過:權勢性騷擾最重判 3 年、申訴時效也延長

臺灣 #MeToo 運動開始後,許多人呼籲修改《性騷擾防治法》。7/31,立法院三讀通過《性騷擾防治法》修法,修法重點包括:

  1. 更清楚說明適用範圍: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及警察機關等所屬的公共場所,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
  2. 加重處罰權勢性騷擾:明確定義權勢性騷擾。並規定權勢性騷擾者,最重可判 3 年有期徒刑。
  3. 保護被害者隱私:任何人(包括行為人)不能公開、揭露被害者姓名或資訊,違反者將處 6 萬元以上 60 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必須在限期改正。如果一直不改,還可以按次繼續處罰。
  4. 延長申訴時效:一般性騷擾申訴期限是「知悉事件起 2 年內」或「事件發生起 5 年內」。權勢性騷擾延長申訴時效,改成「知悉事件起 3 年內」或「事件發生起 7 年內」。性騷擾如果是在未成年時發生,申訴時效則是「成年後 3 年內」。
  5. 明確規定公共場所、政府機關的責任:公共場所如果得知性騷擾事件發生,必須協助被害人申訴、保全證據、協助報警。如果在事件發生後才知道,必須採取糾正、補救措施。
  6. 政府必須推動性騷擾防治:中央主管機關應遴聘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不可以少於總數 1/2,女性代表也不可以少於總數 1/2。地方主管機關也必須設置性騷擾防治審議會。

新法中有關公共場所糾正、補救措施,以及申訴、調查、調解程序等變改變,還需要宣導、準備,這些條文明年 3/8 起施行;其他條文則自公布日施行。

5. 性別|立法院《性別平等工作法》:延長申訴時效、避免吃案,雇主騷擾罰更重

臺灣 #MeToo 運動開始後,也有不少人呼籲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7/31,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新法,修法後改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重點包含:

  1. 定義權勢性騷擾的類型:將權勢性騷擾分為「一般型」和「特別型」。一般型如主管、上司;特別型則指行為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例如雇主、機關首長等。
  2. 階層式處罰:被害者可以向行為人求償,法院可以判定損害額 1 倍至 3 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如果行為人是公司負責人或雇主,「懲罰性賠償金」提高到損害額 3 倍到 5 倍。
  3. 延長申訴時效:一般性騷擾申訴期限是「知悉事件起 2 年內」或「事件發生起 5 年內」。如果是雇主性騷擾,申訴人可以在「離職日起 1 年內申訴」。
  4. 擴大適用範圍:實務上,職場的性騷擾可能發生在非工作時間、場所,性騷擾行為人和被害者也不一定在同一間公司。新法明文規定,上下班時間、不同公司員工等都適用《性平工作法》。
  5. 雇主必須採取預防措施、轉介心理諮商服務:雇主知道性騷擾事件後,除了調查、懲處,也應該採取措施防止再發生,並轉介心理諮商服務給申訴人、被害人。
  6. 避免吃案:如果行為人是雇主,或者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都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動局、勞工處)申訴,再由主管機關調查、裁處。雇主如果接到當事人申訴,必須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調查結果也應該通知地方主管機關。

新法中涉及宣導,以及需要地方政府配合的部分,從 2024 年 3 月 8 日起施行,其餘則自公布日起施行。

示意圖/Photo by Heike Trautmann on Unsplash

6. 身心障礙|「個人助理」時數不夠讓障礙者吃足苦頭,2 名障礙者提告政府

提供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的「個人助理」服務(簡稱「個助」),過去每月最多核定上限是 60 小時。但今年 3 月,重度障礙者玉姐與新北市政府打行政訴訟,獲得勝訴,新北市政府核定玉姐每天 8 小時的個助服務。

玉姐案的勝訴,對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是一大里程碑,也讓更多的障礙者,希望針對「自立生活」的權益,尋求法律救濟。協助玉姐訴訟的律師翁國彥最近繼續為障礙者小齊、壽司捲打官司,7 月間陸續開庭審理。

小齊是「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的副祕書長,嬰兒時期罹患極重度罕見肌肉萎縮症,靠著父母做 2 份工作,才有辦法聘請外籍看護、照顧至今。但小齊擔憂,父母年紀增長,未來可能無法持續工作、為他聘請看護,他於是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個助服務。

但社會局卻表示,小齊有自費聘請外籍看護,因此接獲小齊的身請時,新北市政府沒有做任何評估,就直接否決,明顯違反《身權法》

而壽司捲與玉姐的情況類似,她罹患重度的脊髓性肌肉萎縮症,起床、刷牙、吃飯、更衣、如廁等所有日常,都需要他人協助,需要有人 24 小時協助。壽司捲原本由阿姨照顧,但阿姨年事已高,無法繼續全天候陪伴。

壽司捲雖然申請了居服員、個助等服務,但核定的時數平均每天只有 3 小時,遠遠不足應付日常所需。她無奈的說,「沒人照顧的時候,只能排泄在身上,自己又愛乾淨,為了尊嚴,只好吃安眠藥讓自己睡覺,避免吃喝拉撒的困擾。」

翁國彥說,臺北市社會局的做法不僅牴觸母法《身權法》,也沒能保障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的權益。希望藉由行政訴訟說服法院,做出對小齊、壽司捲有利的判決。

7. 性別|全臺首起國民法官案:《家暴法》為何無法阻止季姓婦人受暴、殺夫?

「國民法官」新制在今年正式上路,國民只要年滿 23 歲,就可能被抽選成為國民法官,必須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案件。今年 7 月,季姓婦人殺夫案因為是全臺第一起國民法官案,而廣受討論,也讓大眾意外發現《家暴法》未能處理到的盲點。

季姓婦人去年 11 月趁范姓丈夫酒醉熟睡之際,以菜刀等多樣兇器殺死丈夫。犯後季姓婦人自首,並稱遭受家暴才犯案。法院紀錄中提到,季姓婦人遭家暴 30 多年,在 2015 年首次通報家暴,且 7 年來共有 11 次通報紀錄,期間警政、社工等資源都有介入,也曾申請保護令。而社工則提到,季姓婦人思想傳統、以夫為天,即便受暴也不打算分開、離婚。

從這些紀錄來看,《家暴法》的資源明明都有介入,但最後為何仍導向這樣的慘劇?《報導者》採訪到當年催生《家暴法》的律師王如玄。王如玄說,這個案件可以觀察到當代家暴的 2 個「新興特徵」。

第 1 是多元的暴力樣態。這次的案件從輕度的口語暴力到肢體動粗都有,嚴重程度很分散,讓受暴者不容易意識到要積極求助。第 2 個特徵是「精神控制」,季婦年輕時,丈夫就不喜歡她接觸朋友,使她社交隔離;季婦逃到親友家時,丈夫更威脅對收留她的娘家不利;此外,丈夫主管家中錢財。上述這些手段都會阻礙受暴者向外求援的管道和意願。

王如玄說,在這個過程中,周遭家人很容易因為受暴者反反覆覆的決定(例如一直不願離婚)而陸續抽手,導致受暴者更加孤立無援。王如玄說,這類有嚴重「權控議題」的受暴者,最需要的是能有人和她建立長期穩定的陪伴關係,了解受暴者對婚姻生活的想像、期待,當受暴者一直反反覆覆時,也理解她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並陪她一起釐清該怎麼做。

但王如玄表示,目前政府投入的資源仍不足,社工工作量太重,流動率高,很難令長期受暴者信賴。此外,臺灣雖然有受暴者的庇護所(讓受暴者入住的宿舍、離開受暴環境),但居住樣態和選擇太少。在案件中擔任證人的社工就曾表示,,因爲庇護所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生活上也有許多限制(例如有門禁、冷氣開放時段受限),因此半數以上的受暴者都拒絕「緊急庇護」。

王如玄提到,過去家庭暴力多半要到「肢體暴力」的程度才構成刑事犯罪,但英國在 2015 年就針對家庭暴力設有「高壓控管罪」(coercive control),澳洲也正在討論立法。臺灣《家暴法》雖然納入「權控關係」,但刑責仍針對「肢體暴力」,未來可考慮將精神控制納入刑事犯罪要件,才能在更嚴重的暴力發生前,及早嚇阻加害人。

示意圖/Photo by Alex Ivashenko on Unsplash

8. 族群|「消除種族歧視公約」報告:媒體、警察、醫院對移工都充滿歧視

臺灣將在今年 8 月至 10 月進行「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簡稱 ICERD)的報告、審查。而勵馨基金會是這次協助撰寫平行報告的 NGO 之一。7/28,勵馨與多個團體共同提出 ICERD「非公民專題」的平行報告,探討臺灣非公民所受的歧視待遇。

ICERD 是什麼?報告、審查又是什麼?

「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簡稱 ICERD)旨在消除種族歧視。

為了讓國際更認同臺灣,臺灣在 1966 年自主簽署《ICERD》。但因為臺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不需依照公約規定定期審查。2018 年,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要求政府比照簽署合約的會員國,落實《ICERD》,並且每 4 年進行一次《ICERD》的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今年 8 月至 10 月就是報告、審查期。

依照公約審查慣例,政府會提出一份「國家報告」,說明臺灣落實《ICERD》的狀況。但為了有更全面的意見,還需要由民間 NGO 提出一份「平行報告」(或稱「影子報告」)以補足國家報告的缺漏。最後兩份報告將一起交由國際專家審查,國際委員也會提出意見,要求政府改進。

根據統計,在臺「非公民人數」超過 96 萬人,其中移工占 8 成。報告指出,臺灣的警局、醫院幾乎都沒有通譯,有時移工想報案或看病都因此不被受理。此外,媒體對移工也非常不友善,他們統計了 240 則公開媒體報導後發現,有超過 150 則報導直接給移工負面的形象。

另外,就業部分,移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家事工也沒有受《勞基法》保障,而在工廠工作的移工雖然可以領取《勞基法》保障的最低薪資,卻也可能和臺灣工人「同工不同酬」。此外,許多移工遭受歧視時,不知道申訴管道。

勵馨基金會移住者服務中心主任李凱莉呼籲,政府應制定「移住融合政策」(Migration Integration Policy),並實施計畫,且讓移住者參與計畫與政策,促成族群間的相互理解、消除歧視。

9. 性別|英國樂團在馬來西亞舞臺上「男男親嘴」,為何當地 LGBTQ+ 不支持?

英國樂團 The 1975 最近進行全球巡迴演唱。7/21,他們巡迴到馬來西亞參加「吉隆坡 Good Vibes」音樂節時,主唱馬修・希利(Matty Healy)在臺上批評馬來西亞政府反對同性戀的立場。他當時略帶酒意表示,The 1975 本來就在考慮是否要退出音樂節,他說:「我不明白為何要邀請 The 1975 來這個國家,並告訴我們只能和誰發生性關係。」接著希利就走向同為男性的貝斯手羅斯・麥克唐納(Ross MacDonald),並在臺上直接親吻他。

然而,在穆斯林占多數的馬來西亞,同性戀是違法行為,不僅可能被處罰金,最高還可處 20 年有期徒刑。希利結束這番挑釁的舉動後,就被主辦單位要求終止演出,當場下臺。馬來政府也下令取消 Good Vibes 音樂節接下來 3 天的演出。The 1975 樂團也被政府列入表演黑名單。

雖然希利的本意是支持同性戀權利。但希利的行為仍然在馬來西亞引發不小的爭議。其實,所有外國樂團,在進入馬來西亞表演前,主辦單位都會特別要求,必須要遵守馬來西亞的表演規範,表演者必須同意才能上臺。

而有不少樂迷埋怨 The 1975 的舉動,擔心將讓政府進一步打壓藝術性表達、加強控管其他樂團來馬來西亞演出。而馬來西亞 LGBTQ+ 族群對此也不太買單,部分 LGBTQ+ 人士認為,The 1975 隨時可以離境,但這樣激烈的行為卻可能激發當地的保守人士對 LGBTQ+ 做出更多攻擊或歧視。

2014 年,英國樂團 The 1975 的演出照。圖/Begoña @ Wikipdeia CC BY-SA 2.0

10. 環境|歐洲、北美森林大火控制不住,希臘有史以來最大規模撤離

今年夏天,北半球普遍高溫,熱浪導致野火難以控制。6 月底開始,包括加拿大西北地區,葡萄牙、西班牙、阿爾及利亞、義大利等地中海沿岸地區都相繼發生嚴重的森林大火。其中以希臘最為嚴重,7/17 起,希臘首都雅典附近,以及羅德島(Rhodes)等地的森林多處燃起大火,火勢兇猛,難以控制。

由於羅德島是國際旅遊勝地,火勢又難以控制,7/22 起,希臘政府下令撤離島上 1 萬 9000人。有的居民、遊客被分配到在學校或避難所避難,也有人在海灘或街道上過夜。有部分遊客表示,他們頂著高溫步行好幾個小時才抵達安全地帶,道路旁不時可見有被燒死的動物屍體,或被燒毀的汽車。

希臘一名消防官員表示,羅德島的野火影響到該島中部和東南部地區約 10% 的飯店。希臘政府表示,這次撤離行動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

然而,野火肆虐的同時,也在大量排放溫室氣體。根據歐洲地球觀測機構「哥白尼計畫」(Copernicus)的數據,希臘延燒數日的森林大火不斷釋放出濃煙,讓希臘 7 月份的碳排放量達到 21 年來相同月份的最高紀錄,加劇環境災難。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李修慧
李修慧

曾任「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採訪記者,專長原住民、性別、勞動權益報導;「每天為你讀一首詩」小編。目前就讀於東華大學華文所創作組,臉書專頁 Poem4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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