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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圖/GH Chen @ Google Map

社福委辦案6大缺失,公益團體長年困境、經營彈性與尊嚴遭嚴重漠視

我國社會福利在 1999 年《政府採購法》施行後,開始大量委託民間公益團體執行,其中包括全國性的 113 家暴保護專線(世界展望會承接)、1957 福利諮詢專線(家扶基金會承接),各縣市地方性的社區關懷據點、托嬰中心及親子館、長照據點、身心障礙日間照顧中心、輔具資源中心等。

民間公益團體原本依循採購法與政府公私合作,卻經常在採購過程中遭到深刻的挫敗與不平等對待,多次向衛福部強烈反彈卻得不到回應,遂轉而向行政院反映。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會)身為採購法主管機關,於 2024 年初已發佈相關稽核報告,此次更針對 2023 年底至 2025 年 2 月間代表性的「社會福利服務類採購案」做稽核,再次發佈報告指出社福採購的各種缺失;

監察委員王幼玲跟進於 2025 年底至隔年初陸續邀請社福團體、六都政府社會局及衛福部社家署詢問調查,最終在今年 4 月 27 日發佈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長年輕忽社福團體困難,影響臺灣社會福利的服務品質和社會安全網的建置。

3 份報告均指出臺灣社會福利委託採構案的結構性困境,本站摘要整理 6 大缺失如下。

一、長年混淆「補助」和「委託」,採購預算悖離市場行情、未足額編列

在臺灣,公私協力推動社會福利的方法包括政府「補助」、「獎勵」和「委託採購」。其中,根據採購法規定與精神,政府機關和公益團體在委託採購的關係中,原本是對等的「定作人」和「承攬人」,政府機關有義務要考量法定服務的完整成本、市場行情、合理利潤,全額編列採購預算並承擔履約風險。

然而,現行許多採購案長期混淆「補助」和「委託採購」的差異,相關的招標和履約文件裡充斥著「受補助單位」或「補助經費」等用語,或出現補助契約中才出現的懲罰條款,顯示各政府機關和民間團體從合約用語到觀念都出現嚴重歧異

工程會更指出,衛福部社家署目前只訂有「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和「補助項目及基準」,用這些「補助」的給付上限或專業人員的「起薪」標準作為「委託」法定服務的預算天花板,且凡是補助基準沒有明列的項目(如資遣費、社工加給等)一概拒絕編列,甚至明言「不足部分由廠商自行負擔」,明顯是錯誤的成本概念與經費邏輯。

在這種情況下,採購案編列的費用指引和標準因此長期悖離市場行情。例如,部分政府機關在編列服務所需的保母費時,所設的費用上限只有每小時 200 元,相比於市場行情 250-500 元(夜間費用另計),早已不符現實所需。

監察委員王幼玲在今年 4 月 27 日發佈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長年輕忽社福團體困難。圖/王幼玲 fb 公開頁面
監察委員王幼玲在今年 4 月 27 日發佈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長年輕忽社福團體困難。圖/王幼玲 fb 公開頁面

此外,許多隱藏性的人事費和營運成本也需要公益團體自行吸收,其中包括勞基法規定雇主需承擔的加班費、特休假轉發薪資、產假期間的代理人員薪資等。這些未足額編列的招標預算,顯示地方政府長年將法定業務的成本轉嫁民間,公益團體需要花行銷費用和人員薪資,四處募款來倒貼差額。

監察院報告直指,這些以補助思維框限採購預算的弊端,實質上是造成全臺社工低薪與過勞血汗的最大結構性幫兇。許多地方政府更長年將民間團體視為政府的「附庸」甚至「廉價勞工」,而非地位對等的承攬團體,更有機關人員會說「不夠的錢你們自己去募款就好了」,嚴重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對價原則。

二、招標時間過短、投標團體無暇準備,影響服務品質

在採購過程中,政府機關從公告招標到各團體截止投標日期間,稱為「等標期」。等標期的存在,是為了讓各團體有充足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妥善評估服務計畫、完成企畫書,需要隨著委託案的規模和複雜度有不同的等標時間。工程會也在 2004 年發函重申,等標期應隨著案件不同而適度、合理的調整。

然而根據調查報告,部分標案會違反《招標期限標準》縮短等標期,不僅剝奪各團體的準備時間,且若公益團體因此無法得標,依法還必須提前 1 個月預告解僱既有員工,其中衍生的預告工資和謀職假等資遺成本,也都由公益團體自行承擔。

工程會呼籲各機關制定合理的等標期。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fb 粉專
工程會呼籲各機關制定合理的等標期。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fb 粉專
工程會呼籲各機關制定合理的等標期。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fb 粉專
工程會呼籲各機關制定合理的等標期。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fb 粉專

三、協商機制形同虛設,造成資源浪費和不平等條約

臺灣《社會福利基本法》明文規定,各級政府委託辦理福利服務前,需邀請各團體和服務使用者溝通協商。這是因為政府部門對一線服務的實務細節並不熟悉,必須打破過往「由上而下」單向發包、權力不對等的做法,從服務使用者和專業工作者的角度來確保服務的可行性並確實滿足需求。

然而,工程會報告顯示,許多採購案都沒有辦理溝通協商或流於形式,受訪的公益團體更直言所謂的「溝通協商」經常演變成單向的政令宣導或強迫背書,當各團體提出異議時,行政機關常以「規定就是這樣」來回絕。也有團體表示,自己歷經整整 2 小時的交通奔波,到了現場卻發現整個「溝通協商」只用了 20 分鐘便草草結束,其中包括受託資格、人力配置、給付標準等核心要件全都沒有實質討論,令人失望。

報告顯示,好的協商能具體改變服務內容,讓整個委託計畫符合所需。例如,一個少年代表在協商會議中指出,原訂的少年中心開放時間往往跟自己上課時間衝突,導致中心資源閒置,且電腦專區的軟硬體早已不符合當代青少年的使用習慣,更提出要求希望增加戶外探索活動。這些親身經歷和建議最終大幅影響整個少年中心採購計畫的內容和驗收指標,讓資源和人力能真正花在刀口上,並滿足青少年需求。

四、行政本位導致驗收時間過短、付款延遲使公益團體代墊巨額周轉金

監察院指出,行政機關為了自己主計單位的年底關帳作業,經常「強行踐踏契約精神」,不僅未依採購法確實檢驗履約指標,還經常強硬提前驗收。

例如,合約中雖載明履約期限至 12 月 31 日止,且核銷付款期限可至隔年 1 月 5 日前,但行政機關常以年度關帳為理由,唐突要求 12 月中旬必須驗收,逾期將不再受理,甚至「不予付款」,導致承辦團體措手不及、服務結案與核銷時間遭到大幅壓縮。

此外,也有公益團體在調查中指出,政府機關採購服務常發生嚴重的付款延遲,有些撥款時程甚至會拖延半年到 10 個月之久。在此期間,各團體需要自行借錢或代墊資金,來支付龐大的專業人員薪資或場地租金,服務更可能因為資金斷線而全面停擺。

五、明明是用「總包價法」,還要求核銷單據

在政府採購案中,「總包價法」是由行政機關與承辦團體約定一個固定的總價,在核銷時就不需要按支出項目逐一提出費用憑證,因其重點在於「驗收成果是否完成」,這能大幅降低雙方繁瑣的行政事務、減輕行政負擔。工程會也在 2023 年發函指出,當採購案採行總包價法時,行政機關就不該在核銷時要求各團體檢附支用明細,包括工作人員薪資清冊、服務使用情形等,更不該要求承辦團體繳回「節餘款」。

然而,有行政機關雖然採行總包價法,在機關驗收或衛福部會計師查帳時卻依然針對部分項目要求檢據核銷,甚至在合約中具明要求每期檢附人員領據、薪資明細表等;也有行政機關違法要求承辦團體在特定期限內提供完整核銷憑證,或在合約中自行創設「總額結算」這種模糊用語。

針對計畫執行的節餘款,也有機關再次混淆「補助」與「委辦」的差異,在總包價法之下仍漠視非營利組織的永續營運與正當權益,要求團體退回餘款、繳回公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舉辦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fb 粉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舉辦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fb 粉專

監察院直指這些巧立名目的「假性總包價法」已不是單純的條文矛盾,而是把總包價法「偷換概念」變成實支實付,導致法規與實務運作脫節,不僅徹底架空其法理精神,還衍生出龐雜的核銷爭議;地方政府也因此逃避查驗成果的責任,寧可便宜行事的退回過往的防弊老路。此外,衛福部也長年怠於研擬相關契約範本和實務指引,使民間非營利組織因此喪失合理的經營彈性與尊嚴。

六、違約認定與罰則苛刻、無視標案成果與責任歸屬

工程會指出,政府機關在採購前常未落實人力市場評估,卻又無視各團體在服務執行中招不到人力的困難。例如,某案契約原計畫聘用 15 名專職人員,但因鄉鎮地區人力招募不易,最後只招得到 8 人。然而整個服務最後依然以 8 人之力戮力完成,委託機關卻仍無視服務成果,苛扣總價高達 65%。

又例如,有團體辦理 10 場焦點座談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中因故少投保了 1 場而遭到減價,減價基準卻是以全部 10 場為基準來計算;或某場活動原定邀請 10 人參與,其中 1 位來賓因故臨時缺席,承辦團體也因此被認定違約而施以高額罰款。

監察院報告形容此情況是「不論過失歸屬、動輒以全額扣減/不成比例的扣款作為懲罰的威嚇式管理,凸顯出行政機關對非營利組織的官僚傲慢與極度不信任」、「地方政府以防弊重於興利的陳舊思維,自行用契約規範、公文或口頭要求來限制各團體,已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公平合理和誠信原則,影響社會安全網的建置」。

監察院糾正衛福部、工程會提具體建議

針對上述種種缺失,監察院糾正衛福部長期怠於正視民間承辦團體困境。工程會、監察院及各地方政府也都要求衛福部儘速考量完整成本、市場行情等,訂定適用委辦計畫的標準和操作指引,並提供範例和合理的經費編列標準,以利地方政府遵循。

工程會也提出具體建議,敦促行政機關應設立與公益團體和服務使用者的溝通協商標準作業程序,衛福部也應建立「總包價法」範例、強化「補助」與「採購」的觀念,並增加社福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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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靜倫
葉靜倫

Right Plus 創辦人 & 總編輯。曾任出版社資深編輯、NGO 雜工、NPOst 主編,對書寫斤斤計較但錯字很多。除了文字沒有其他技能。

想當特務卻當了 10 年編輯,想養獅子卻養了一隻貓。相信智慧比外貌還重要,但離不開放大片。最喜歡善良的朋友,聰明的情人,以及各種溫柔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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