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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是一個無法改變的個體差異,公平是讓每個人能透過輔助完成程序;而不是以公平為理由,冷眼旁觀因為身心障礙而在程序上掙扎的人們。」

當倖存者開始分享自己的故事,讓他主導對話、避免任意指責,也不需要評斷加害人。把焦點放在當事人、尊重他的步調和選擇。同時衡量自己能陪伴的程度,不需要承擔超出能力範圍的事。

10 個小知識,寫給職場上的你我。包括遇到性騷能找誰求助、有權提出哪些要求;對企業/組織而言,能立即有效協助員工、減緩傷害、積極建立性平文化的義務有什麼?

唯有正確認識性暴力難以解釋的創傷反應,才能真正鼓勵、協助身邊的受害者勇敢開口。

法律尚未周全,需要仰賴各職場主動建立友善環境。包括設置安心的申訴管道、充分宣導、資訊透明、聆聽受創員工的身心影響、採取立即有效措施調動工作內容、在調查後懲處行為人等。

資源看似很多卻很難申請,各單位有相當多重疊或不完整,浪費資源又累死家長。處處碰壁的過程中,常感覺自己像在乞討幫助,好像需要幫助是我們的不對。重障兒的需求,是被社會遺忘的。

來臺灣後,從看護到茶室顧檯攬客,能賺錢供應家人是感到最有價值的時刻。但當客人來時,又覺得沒有價值,矛盾著自己做了上帝不喜歡的、有罪的事。

站出來講訴求時,我其實是在恐慌當中,因為我的居留證早已過期。但當時臺灣的法律,確實把我們弄成一個破碎的家庭。如果那時候不去抗爭、講出來的話,我們也都是即將被送回去的人。

我不認為任何人有義務要幫助誰,但我已經很努力的應付聽力障礙產生的不便,卻被一些一無所知的長輩質疑我為什麼不努力成為他們所謂正常的模樣。當下,我只感到非常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