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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戰爭來臨3】戰火中的脆弱群體:烏克蘭社工接住沉默的婦女、消失的孩子、留守的高齡者
「聘移工像在挑青菜」,家庭看護全天待命但保障貧乏、長照論壇揭殘酷現實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都應能落實「個別化的需求」及「合理調整」。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和社會保障。

家長的照顧需求不僅止於學齡前,低年級國小階段同樣需要更彈性的政策支持,期待政府持續回應育兒過程中各類臨時且零散的照顧需求。

憲法法庭 12 月 19 日做出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今年 1 月 23 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即日起失效。判決認定,立法院藍白聯手修正《憲法訴訟法》,增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人數不得低於 9 人等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

5/13,是臺灣第3次兩公約審查,國際委員認為,臺灣在移工權利、難民權利等方面,人權狀況都有待加強。

2020 年因戰爭、暴力、迫害與人權侵害而逃離家園的人數來到將近 8240 萬人。

高雄一對弱勢夫婦帶 2 名身心障礙子女自殺,這個家庭雖然有資格申請喘息服務,但母親覺得照顧孩子是自己的職責,沒有使用喘息服務。

2019 年底為止,全球流離失所人數達 7950 萬人,平均每 97 人就有一人是難民。

國家不應介入婚姻與家庭關係是否經營圓滿,也不應介入個人給予配偶的忠誠許諾是否實現。

下一步,臺灣政府與民間團體應積極加強結論性意見的追蹤監測,甚至將臺灣經驗提供給國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