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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週報 | 07/20-08/02】兒少未來帳戶撥款最高 114 萬元、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西拉雅族成為第 17 個原住民族

1. 兒少|兒少未來帳戶條例三讀,依現行金額試算累計撥款 114 萬元

立法院 7 月 24 日三讀通過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推動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條文規定,未滿 18 歲的國民,且在境內有住所、每年度在境內居住滿 183 天者,開立「台灣未來帳戶」與「兒少成長津貼專戶」。

其中,條例施行後出生的兒童,開立「台灣未來帳戶」首年由政府撥入 6 萬元啟動金;7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期間,每年再撥入 3 萬元,原則上須滿 18 歲後才能提領。「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則在兒童未滿 7 歲期間每年撥入 6 萬元,7 歲以上、未滿 18 歲期間每年撥入 3 萬元,可在成長期間提領使用。若兒童從出生起完整適用,政府累計會撥入 114 萬元,其中 39 萬元進入未來帳戶、75 萬元為成長津貼。

條文也規定,若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遺棄、虐待兒少,或未善盡照顧責任,法院可停止其管理或使用成長津貼專戶的權限,主管機關並可追回遭不當使用的款項。但社家署長周道君則表示,衛福部尚未完成這一版本的預算估算,實際適用人數及支出仍待確認,且條例未清楚說明財源,可能涉及《財政紀律法》爭議。

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仍有涉及《財政紀律法》之爭議。圖/取自台灣民眾黨臉書
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仍有涉及《財政紀律法》之爭議。圖/取自台灣民眾黨臉書

2. 兒少|萱萱案檢討出爐,衛福部提4項跨縣市兒保改善方向

臺中市 6 月初發生 2 歲女童萱萱疑遭母親同居人凌虐致死案,萱萱原為臺南市兒少保護個案,隨母親遷居臺中後受虐,因臺中社工及員警初判屬意外傷、以脆弱家庭案通報,依現行分工原則轉回臺南家防中心處理,過程中不幸喪命。衛福部完成重大兒虐檢討會議後,保護司長郭彩榕 7 月 29 日強調此為系統性檢討,共提出 4 項改善措施。

第一,衛福部將加強第一線人員辨識兒虐傷勢的訓練,並研議擴大疑似兒虐送醫檢查的範圍,運用全臺 13 家兒少保護醫療整合中心提供第二層專業判斷;第二,脆弱家庭線上通報系統將於 8 月起新增附加傷勢照片功能,改善萱萱案中傷勢照片因系統限制未能納入通報之缺失。

第三,調整跨縣市案件處理原則,未來不分案件是否緊急,只要個案在其他縣市發生新事件,即由當地社政單位先行訪視調查,並同步通知原主責縣市,管轄權移轉機制則維持不變;第四,個案紀錄抽查由現行每 2 年 1 次社福考核,改為常態化定期抽查。

3. 兒少|兒托法施行細則草案預告,明確定義身心虐待的各種形式 

《兒童托育服務法》今年 5 月 8 日經總統公布,衛福部 7 月 21 日進一步預告《兒童托育服務法施行細則》草案,共 11 條,明定托育機構應揭示個別托育人員與其照顧兒童的配置情形,可採紙本通知、電信網路傳送、線上查詢等方式公開,或張貼在機構明顯的地方公告,並須考量法定代理人取得資訊的便利性。

適用對象涵蓋所有依法登記的托育服務提供者。草案並具體定義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不當對待行為,其中「身心虐待」須達到違反人道並對兒童身心發展造成相當侵害的程度,性騷擾則涵蓋與性或性別有關但未達性侵害程度的言詞或行為。

草案也明定需要協助的兒童或其家庭範疇,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兒童、原住民兒童、特殊境遇家庭及收養家庭等,作為公共托育優先收托等制度的認定基礎。草案自公告日起 60 日內開放各界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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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托育服務法》今年 5 月 8 日公布,行政院整理新法 4 大重點。組圖/行政院長卓榮泰 fb 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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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身心障礙|強制住院8月起改由法院裁定,精神衛生專家參審制度上路

《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 8 月 1 日起施行,嚴重病人強制住院、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等事件,改由 1 名法官和1 名精神科醫師、1 名病權團體代表(合計2位參審員)組成的專家參審法庭審理,取代原本由衛福部審查會核發許可的行政審查方式。

新制上路後,病人可由律師擔任非訟代理人;未委任律師者,法律扶助基金會可提供必要協助。司法院依《家事事件法》第 185 條規定,7 月 24 日公告指定 7 所管轄法院,並參酌各直轄市、縣市幅員、人口數、預期案件量及精神科醫師、病權團體代表所在地區等因素劃定管轄區域。

部分醫療人員擔心,新制可能增加醫院準備資料、提出聲請及出庭的負擔,未獲准住院者的後續社區支持也將更受考驗;身心障礙聯盟祕書長洪心平則認為,法院審理有助醫師回歸專業意見提供者的角色,但強調應同步佈建社區精神衛生網絡,加強訪視及用藥追蹤,病人才能穩定於社區生活。

衛福部在精神衛生法中加入專家參審制度,於 8 月 1 日開始施行。圖/取自衛福部網站
衛福部在精神衛生法中加入專家參審制度,於 8 月 1 日開始施行。圖/取自衛福部網站

5. 身心障礙|交通部推聽障駕駛自願識別標識,7 月 29 日起監理站可免費索取

交通部 7 月 27 日宣布推出全國統一的「聽障駕駛識別標識」,參考美、日、韓等國作法,盼提升聽障駕駛行車安全。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因臺北市、臺南市等 9 個縣市已自行製作類似標示但規格不一,經行政院道安會報委員鄭淑勻建議,改由中央訂定統一標識。

標識設計參考 ISO 7001 PI AC 007 公共圖標,定義為「無障礙設施」與「聽力障礙人士」使用,採高對比藍底白圖,搭配「聽障行車」字樣,尺寸比照「孕婦及育有 6 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規格,建議張貼於車輛後擋風玻璃左下側或車身左後側。

交通部說明,其他用路人可改以閃燈或燈光取代按鳴喇叭提醒,救援人員也可透過標識,了解駕駛可能需要紙筆、手語或其他溝通協助。標識已委託公路局製作 1000 張貼紙,7 月 29 日起可至全國各監理所站免費索取,亦可上交通部及公路局網站下載圖檔自行運用;陳彥伯強調,索取採自願方式,以避免標籤化,後續也將函請衛福部及地方政府依需求宣導製發。

交通部於 7 月底推出的聽障駕駛車輛識別標識。圖/取自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交通部於 7 月底推出的聽障駕駛車輛識別標識。圖/取自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局

6. 原住民|西拉雅族正名為第 17 個法定原住民族,8月中旬起可辦理身分登記

行政院 7 月 30 日核定西拉雅族為臺灣第 17 個法定原住民族,也是《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施行後第一個獲核定的族群。依該法規定,各族須先向原民會申請民族認定,經審議會審議通過並報請行政院核定,個人才能至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登記;西拉雅族申請已於今年 5 月完成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此案落實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7 號判決意旨,確認民族集體權並實踐歷史正義;目前另有噶哈巫族、巴宰族、道卡斯族等 8 族提出申請,除洪雅族外,平埔族 10 族均已申請核定。

原民會副主委杜張梅莊表示,考量行政配套,預計 8 月 13 日後受理西拉雅族人辦理身分登記;地方政府已有部分平埔族群註記資料,原民會將簡化登記流程避免族人重複奔波。

原民會綜合規劃處處長曾興中說明,平埔原住民取得身分後不會立即適用現行原住民族相關法律,已盤點 118 部涉及政治參與、社福、醫療等權益的相關法規,各部會須於 9 月底前回報,依憲法判決及身分法規定,政府須於 3 年內完成相關法制。

7. 原住民|花蓮豐年節男子舉牌抗議遭帶離,民團籲警政署查是否選擇性執法

花蓮縣政府 7 月 18 日晚間舉辦太平洋南島聯合豐年節,一名身穿阿美族傳統服飾、蒙面的男子在現場舉牌表達反對意見,標語寫有「我不喜歡聯合豐年節」等字樣。

花蓮警方表示,當時接獲民眾反映,男子蒙面、攜帶刀具並快速往人群移動,因此基於公共安全上前盤查;男子拒絕配合後,被帶往前進指揮所查明身分。警方確認他具有原住民族身分、沒有危害意圖後便讓他自行離開,但扣留其刀械,全案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 4 個民團 7 月 22 日發表聲明指出,當事人所佩刀具為成年禮時由頭目賜與,具有阿美族文化及成年身分意義,並非一般治安危險器械;當事人也主張,警方是在他和平抗議結束、準備離開時才上前盤查,數度質問後警方才說明原因為佩刀。

民團因此質疑警方是否因政治言論而選擇性執法,要求警政署調閱現場影像、勤務紀錄及執法資料,公開說明。民團強調,這並非主張原住民族佩帶傳統刀具就可以拒絕警方依法盤查,而是呼籲執法應具備文化敏感度。

一名男子蒙面並穿著阿美族傳統服飾,抗議花蓮縣政府舉辦之聯合豐年節,後遭檢警移送,民團因此質疑政府是否因政治言論而選擇性執法。圖/取自曹新南臉書公開頁面
一名男子蒙面並穿著阿美族傳統服飾,抗議花蓮縣政府舉辦之聯合豐年節,後遭檢警移送,民團因此質疑政府是否因政治言論而選擇性執法。圖/取自曹新南臉書公開頁面

8. 性別|麥當勞未成年工讀生疑遭性侵後輕生,北市勞動局遭監院糾正

1 名少女 2022 年 11 月至 2023 年 7 月於麥當勞打工期間,疑遭主管在監視器死角多次性侵及強制猥褻,2024 年 2 月離職後報警、向公司申訴,並於同年自殺。士林地檢署兩度依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年 5 月撤銷處分、發回續查。監察委員葉大華主動申請調查後,監察院 7 月 22 日通過對臺北市勞動局的糾正案

調查指出,勞動局案發初期僅確認麥當勞已完成通報,未依兒童權利公約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也未及時協助被害人取得必要資源;對雇主採被動等待通報結果,未積極督導提供保護措施;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直至媒體大幅報導後,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麥當勞 100 萬元。

麥當勞則以少女申訴時已離職為由,未主動提供諮詢、心理輔導等協助,監委批評企業輕忽其身兼勞工與兒少雙重身分的保護責任。監察院並要求勞動部會同教育部及衛福部,建立未成年工讀生遭遇職場性暴力時的跨法規處理指引;另建議法務部會同司法院,研議妨害性自主罪是否納入積極同意精神。

監察院通過對臺北市勞動局的糾正案,認為其在麥當勞前主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工讀生一案,未按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未積極轉介資源供被害人運用、且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圖/取自監察院調查報告
監察院通過對臺北市勞動局的糾正案,認為其在麥當勞前主管涉嫌性侵未成年工讀生一案,未按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處理、未積極轉介資源供被害人運用、且跨局處間橫向聯繫不足。圖/取自監察院調查報告

9. 性別|保護令生效遭忽視、男子經告誡後仍殺害前女友,一審判無期徒刑

男子劉柏葳 2025 年 7 月 30 日在臺北市信義區停車場持刀殺害同居前女友谷姓女子,臺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 7 月 24 日一審認定劉男犯殺人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 2025 年 5 月間因懷疑谷女不忠而多次施暴,谷女驗傷報警並聲請保護令;保護令於 2025 年 7 月 28 日核發,警方於 7 月 30 日晚間致電劉男告誡不得再出現騷擾行為,劉男在接獲告誡後 2 個半小時,隨即前往谷女上班必經之停車場埋伏行凶,谷女送醫後不治。國民法官審酌,劉男明知保護令內容仍犯案,且犯後未真切面對錯誤,未獲被害人家屬諒解亦未賠償,因此沒有減輕刑度。

案件同時顯現出保護令制度的延遲問題,谷女自 5 月 15 日聲請暫時保護令,至 7 月 30 日警方告誡相對人,歷時 77 天,遠高於近年暫時保護令的平均核發時間;依現行「民事先行」設計,在保護令尚未核發,且行為未達現行犯或其他強制介入的法定要件時,警方可以採取的即時約束與隔離方式仍相當有限。

10. 勞權|勞動部規畫育兒減時與遠距工作獎勵,最快 2027 年上路

勞動部長洪申翰 7 月 29 日在立法院表示,為打造友善育兒職場,企業若讓育有 12 歲以下子女的員工每日減少 1 小時工時,政府將規畫補貼因此減少的工資,讓勞工不被減薪;若由其他員工代班,也可提供每名代班者每日 800 元的職務代理津貼;員工規模 200 人以下的企業落實該制度,另可獲 2 萬元定額獎助。

勞動部未來也規畫將遠距工作一併納入獎勵措施,鼓勵企業採行,最快明年上路,但考量疫情期間部分企業實施遠距曾衍生內部治理疑慮,執行細節仍待進一步規畫。

當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草案,有立委提案主張應將遠距工作納入該法第 19 條,明定育兒勞工得申請遠距辦公。洪申翰說明,此方案並非透過修法強制企業實施,而是採獎勵方式鼓勵企業自主響應,今年 6 月已邀地方政府研商相關獎勵計畫。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補充,方案將參考日本獎勵機制,企業若提供彈性調整、減少工時或遠距工作,並訂入工作規則或內規建立制度,即可獲得獎勵。

勞動部長洪申翰(圖左)7 月 29 日於立法院提出友善育兒職場相關措施。圖/取自洪申翰臉書
勞動部長洪申翰(圖左)7 月 29 日於立法院提出友善育兒職場相關措施。圖/取自洪申翰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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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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