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衛修法1】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別讓住院成為唯一選項
今年 1 月,監護處分相關修法通過,觸法的精神病人在服刑前後,無論病情輕重,未來都將可能面臨終身監禁。而在監護修法後,影響更加深遠的則是本週立法院排審中的《精神衛生法》。
這是我國等待 15 年終於盼到的大動作修法,牽動全臺無數精障家庭與病人命運,也進一步檢視強制住院、心理健康與社政、衛政、警消等部會年久失修的協作成效。
行政院在今年1月提出精衛法修正草案(下稱政院版本),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本週三、四正逐條審查中,盼在這次會期三讀通過。但民間檢視草案內容,質疑條文模糊空洞、欠缺實質改進,更憂心難得的修法機會,竟無法回應精神病人及照顧者的困境。
憂支持淪為口號,服務細節入法才可對應多元需求
精神疾病經驗者李昀認為,目前的精衛法其實是「精神病人處理法」,對待病人的方式只有送醫治療、住院隔離,本質根本不是社會照顧,也不是權利維護,而是「治安管理」。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說,現行法律以治療為導向,只聚焦在處理「病情」,卻不討論人如何在社區裡好好生活。
這次政院版本,把「社區支持」字眼入法,強調要依照多元、連續性辦理服務,突顯政府支持一個人在社區裡「帶病生活」的價值,然而相關細節卻遍尋不著,也不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專門的章節在談支持服務,讓民間擔心社區支持最後淪為口號。
因此,精神衛生法修法的民間聯盟將明確的社區支持服務納入民間版本,包括教育、心理支持、生活重建、社會參與、經濟安全、同儕支持、居住式服務、照顧者支持及其他措施等。
為什麼單有「社區支持」字樣還不夠,入法一定要寫明白?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林俊儒解釋,當服務寫進條文裡,後續的機制和經費才有機會長出來,再加上如果沒有清楚規範,推動服務時就會面臨 3 大阻礙:
首先,服務會沒有法源依據,政府很難給予補助;再者,服務團體要設置機構或據點時,若碰上鄰居抗議,政府將沒有正當性(義務)陪伴和協助團體;更甚至,原本的條文有列出不同照護機構的類型,但政院修法(第 21 條)版本卻禁止設立法律規範以外的服務機構,大幅抹殺服務的彈性與自由度。
例如,國外有發展精障同儕支持服務,放在臺灣還是一件很新的事,但它沒有出現在政府允許的服務類型內,當有人開設相關機構時,卻被發現不是依法成立,很可能會遭到裁罰,進而削弱創造多元服務的可能性。
出院後的生活在哪裡?社區支持為何必要?
針對社區支持的現況,李昀表示,當病情起伏、狀況不穩定時,只有「就醫」這個選擇,而出院前,醫院一般不會和當事人討論未來該如何繼續生活、連結社區可用的服務。
回家後,現有的社區支持往往只有轉介病人入住機構、單點式的服務想像,或讓個案不斷跑各種據點,或採取入家服務,卻因為資源不夠而做不到有效的連結和整合。總而言之,「現在的社區支持,預算和資源都太少,而且不好用。」
「我們需要的不只是醫療和復健,而是很多生活的細節。」李昀舉例,剛發病的時候,人會冒出身分認同危機、欠缺未來感、感到痛苦,到了中後期,人際關係開始出問題,甚至因此失業、生活層面會更困難,很需要和他人交流。李昀盼臺灣發展出「同儕支持中心」的服務,讓支持不再以治療為目的,而是以建立社群網絡為主,讓病人的選擇不再只有唯一的「送醫」。
廖福源也提到,民間修法希望推動「社區危機處理機制」,在病人發生自傷或傷人狀況時,請專業團隊分別幫助家屬和病人,提供危機喘息,讓本來只能透過警消行使公權力、精障家庭陷入強制送醫的衝突情境之外,新增另一道選擇,「我們需要疾病治療之外、在人的生活裡,好好處理關係和困難,而不是只看到他的病。」
病人或照顧者若想選擇自己想要的方式、好好生活,需要的不只是住院,而是困境要被傾聽、被紓緩,政府必須從社會脈絡中爬梳設計出真正支持當事人生活的服務。而這背後的資源和協作,目前似乎還是相當不足。
廖福源指出,很多主管機關只做精神疾病的「防治」,不做社區支持,加上相關資源分散,社區工作者平時和各單位(衛政、勞政、民政、教育等)又缺少聯繫討論,導致資源的調動和整合相當不容易,因此也要求這次修法能建立跨部會機制,讓彼此聯絡更暢通。
心衛中心廣建卻空洞,層級不足效能有限
談及精神疾病,大眾很可能對諮商、精神科以外的資源很不熟悉,但臺灣各縣市其實已有設置「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作為全民初步接觸心理健康資源的場域。心衛中心是這次政院版修法的重點之一,社安網第 2 期也將挹注 23.5 億,在全臺成立共 71 間心衛中心(原則上每 33 萬人一間),投入大量心衛社工。
不過,李昀、廖福源等人都指出,許多心衛中心 3、4 年來都還沒有一間完整的辦公室,有的是在建築物裡掛個牌子,有的則是在衛生局、健康服務中心裡設辦公區工作,實質上缺乏完整的服務規畫和細節。
廖福源說,心衛中心以前著重在精神疾病的預防推廣、配合少量諮商,但根據政院版和社安網的內容,未來服務會以「個案管理」為主,由心衛社工負責。
心衛社工關懷的精神病人,通常同時是家暴、性侵等保護性事件的加害人,而個案管理是在回應人的多重困難,包括就醫、就業、居住、經濟等問題,透過評估當事人的需求,社工會協助家庭連結、協調、使用各單位的資源。
因此,做好個管工作的前提,首先要有可調動的周邊資源,社區支持服務也需要明確入法,防止社工明明要為服務對象拉資源、找服務,最後卻一無所獲的困境。
廖福源並建議,心衛中心應比照《家暴法》的家防中心,提高層級、設置單一窗口,並整合地方警政、消防、衛生等資源,才能為當事人提供真正多元、有系統性的服務。
國家修法將照顧壓力推給家屬、照顧者呼籲廣設照顧專線
每次精神疾病者重大新聞浮上檯面,除了針對病人的汙名化,家屬往往會成為眾矢之的。臺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理事長黃莉玲表示,國內的精障者有 9 成以上是由家屬照顧,而據衛福部 2016 年《身心障礙者生活及需求調查報告》顯示,慢性精神病的主要家庭照顧者,平均照顧時間長達 17.13 年。
「從家人發病、入院到出院陪伴的各個階段,都沒有任何人告訴家屬該怎麼做。」黃莉玲說,由於家屬對疾病完全不瞭解,難以分辨哪些行為是「個性問題」或其他原因,通常要到病情開始惡化才踏進醫院,錯失復元的黃金期。而在院內,醫生也很少主動轉介外部資源,除非是狀況較嚴重的病人才會碰到社工和心理師等其他協助。
根據家連家統計,在他們參加精神疾病教育跟支持團體課程的學員中,有 80%以上的照顧者,都是在家人生病 5 年以上,才藉由社區的 NGOs 接受完整衛教,「連基礎的家屬衛教課程,政府給的資源都非常少。」
家屬的困境長久以來都沒有被正視,政院卻在此次修法中把「家屬的照護義務」列入政院版(第 28 條),引起照顧者群體的強烈反彈,認為《民法》已有規定家屬的照顧義務,精衛法不需要特別再拉出來,也不應由政府帶頭,把照顧病人的壓力放在家屬身上。
此外,精障家庭諮詢專線對於許多照顧者團體而言,是一個低成本、高效能的服務,除了為家屬連結資源,更能提供暫時喘息的空間。黃莉玲呼籲修法應傾聽家屬的需求,將設置專線納入社區服務的一環,並提供合理的支持提升服務量能,幫助更多需要的家屬。
預算短缺又失衡,精障家庭何去何從
衛福部去年(2021)總預算約 2051 億,而目前主要處理精衛法業務的心口司分到 20 億,只占總額的 1%,還要和其他服務劃分,如口腔健康促進等。而在國民心理健康第 2 期,去年編列約 6 億預算,平均一個人只分配到 28 元。
在社會照顧方面,截至今年3月,全臺至少有近 20 萬人因精神疾病長期看診、領有重大傷病卡,其中許多家庭需要辛苦承擔照顧工作。
然而,社安網第 2 期共計 407 億預算中,為了僅約 300 名需監護的精神病犯便花費超過 37 億(佈建司法精神醫院與病房),針對臺灣整體精神疾病預防和因應措施卻只編列 94.7 億,其中許多預算還花在衛政(醫療)而非社政(社會照顧)上,實際的社區支持僅占 9.5 億,與現有的民間需求極其不符。
臺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陳冠濱,曾在 3 月的修法公聽會指出,社安網第 2 期在社政、衛政的資源比例失衡,且當國家把心理健康、精神健康視為人民生活的基礎建設時,想要在政策上孕育出多元的社區支持,更需要長期、穩定的資源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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