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系列】突襲受拘留的孩子們,揭露高牆內的不當對待/捷克 NPM 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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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今年 5 月,隨著蔡英文總統就職,「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將正式上路。隨著人權委員會成立,也將討論依聯合國 《禁止酷刑公約》設立國家級的酷刑防範機制(NPM),例如「酷刑防制委員會」(參考人約盟說明)。
臺灣的 NPM 若成立,依公約精神將有權責經常性突襲訪查所有拘禁場所,包括老人養護機構、監所等、兒少安置機構,甚至突襲本篇被拘留的移民兒童們。
本系列「捷克 NPM 手記」由人約盟邀請捷克籍律師、臺灣民主基金會前博士後訪問學人崔寶維(Pavel Doubek),分享他過往在捷克 NPM 工作的實際經驗。捷克 NPM 自 2006 年成立以來,至今已針對各類拘禁場所執行超過 340 趟訪視行程,也讓數以千計居民受到保護。
本系列由人約盟編譯後,Right Plus 獲授權合作刊登。我們期望以此系列讓臺灣社會理解國家防範機制存在的必要,也作為相關單位在實際運作權責與方法上的重要參考。
撰文/崔寶維(捷克籍律師、學者,曾任職於捷克酷刑防範機制)
譯文/蔡逸靜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我在上一回的故事中分享了捷克國家酷刑防範機制(National Preventive Mechanism, NPM)在 2015 年「移民危機」爆發時,兩度訪視移民收容所 Bělá-Jezová 的經驗。
捷克 NPM 訪視後發現,這數百名被關在鐵絲圍籬內、處境堪虞的移民,其中竟有 147 位兒童。
探訪鐵網後的移民兒童,是收容還是拘留?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 37(b) 條指出,拘留兒童只能作為一種最後手段,而且必須以適當的最短期間為限。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第 6 號一般性意見強調:不能僅因兒童具備或者不具備移民或居留地位,便正當化對兒童的拘留。
捷克國內法規定,國家得將年滿 15 歲的外籍人士拘留在移民收容所,此外,亦得將那些仰賴前述被拘留者照顧的外籍人士「安置」在同一處,除非有其他方式可以確保他們獲得照顧。相對的,根據捷克法規,如果是未滿 15 歲而獨自旅行的外籍人士便不能依上述規定安置於收容所,而應安置到診斷機構(diagnostic institution)或兒童之家(children home)。
在實務上,捷克警方並未在逮捕移民時區分他們的情形,權責部門也沒有嘗試安排提供替代的照護方式。於是,當一個移民家庭遭到逮捕,全家大小都會被送到同一處。因此就連幼兒甚至剛出生的嬰兒都有可能被安置──實際上就是被拘留──在移民收容所。
捷克 NPM 在 2014 年訪視 Bělá-Jezová 收容所時,便發現當時收容的 86 名移民中有 2 名 15 歲以下的兒童,以及 3 名 15 至 18 歲之間、無人陪伴的外國人。
捷克 NPM 更揭露,所有拘留在此的移民都受到同等待遇,包括非常年幼的孩童。這些移民家庭一起待在四周環繞著高大鐵絲網的收容所內生活,也住在類似的房間中,窗戶都加裝了鐵條。除了很少開放,但很適合作為宣傳地點的兒童中心,該收容所的建物並未考量到兒童的需求,沒有遊樂場、沒有沙坑,也沒有攀爬架與鞦韆等設施。
帶著警犬的警員在收容所外圍巡邏。若要在所內各個區域之間移動(比如食堂與醫護中心),則須有警方或是被聘僱的私人保全陪同。此外,私人保全機構也負責隨時監視兒童。
雖然成年人能夠分辨得出該機構的雇員並非警察,但是對於兒童來說,這些穿著類似武裝安全部隊、扮演著「警衛」角色的人員與警察無異,這也加深他們的內心壓力。
甚至在與收容人的訪談中,捷克 NPM 記錄到兒童的情緒狀態如何受到這監獄般的環境所影響。一個典型例子是,一位 2 歲半的女孩開始患有失眠和飲食失調症,甚至不得不開始使用尿布。
依據相關國際標準,如國際移民組織發布的《涉及移民之邊境管理與拘留程序準則》與聯合國難民署在 2012 年發布的《關於拘留庇護尋求者的適用標準與拘留替代方案準則》,上述發現都非常令人不滿意。(註)
捷克 NPM 在訪視報告中特別援引了歐洲理事會國會議員大會通過的第2020(2014)號決議,該決議憂慮的指出:「即便僅是在很短的期間與相對人道的條件下,拘留也對兒童身心健康造成短期與長期的負面影響」。
捷克 NPM 也援引了歐洲人權法院有關《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免於酷刑的權利」判決,以及其他禁止拘留兒童的國際法法源。捷克 NPM 總結,在 Bělá-Jezová 拘留中心的生活條件顯然已達對兒童不當對待的標準,也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規定。
註:這 2 項準則都特別強調:(1)應避免拘留未成年人,無論他們是否有家庭或無人陪伴;(2)當有孩子的家庭被拘留時,不應將其拘留在封閉的設施中;(3) 應考慮到每一位被拘留者之年齡,給予適齡的對待;(4)被拘留的移民有受教育的權利;(5))留設施應確保提供適當的衛生條件、食物與醫療照顧;(6) 食物應符合兒童、嬰兒、孕婦/哺乳婦女以及特殊需求者(如糖尿病患者)的需要。
政府部門消極回應,NPM 展開二次訪視
有鑑於此,NPM 向捷克邊境警察署建議,警方不得將帶著孩子的移民家庭安置在 Bělá-Jezová 收容所,它也向內政部難民機構署提出數項應立即改正的缺失。
難民機構署雖接受了捷克 NPM 的多數建議,但也反對其中幾點。為此,捷克監察使再度向該署釐清建議內容,鼓勵其遵守所有建議,成功獲得對方更加友善的回應。
與難民機構署相對「合作」的態度相比,邊境警察署署長則拒絕了 NPM 的建議,他表示,將兒童安置在該收容所符合法律規定,而且警方也沒有其他的選擇。這樣的答覆顯示雙方並不存在建設性的對話空間。
捷克監察使於是轉向警察的最上級單位:內政部長,要求內政部長確保不會讓兒童被安置在移民收容所。然而,內政部長只是消極指出,新的收容所很快就會設立,到時候就能改善被拘留兒童的待遇。
這些情況讓 NPM 不得不在 2015 年 8 月與 10 月對 Bělá-Jezová 收容所展開追蹤訪視。結果,該所的移民人數迅速暴增至原收容上限之 270 床的 2 倍到 3 倍。之前的環境已經不夠容納 86 位移民,在湧入 659 名移民時更成為一場噩夢。收容所內的基本生活物資嚴重不足,包括無法提供適當的食物、用水、孩童的衣物與鞋子等。
警方大幅提升了駐警的力道,加入了配備警犬的重裝警隊。現在,警察不僅在收容所外圍巡邏,也成為所內日常生活的常態性存在。
許多父母告訴 NPM 團隊,他們在孩子的眼中感到羞辱。他們不知如何解釋為何自己會被銬上手銬送來這裡,又為什麼得待在 4 公尺高的鐵柵欄內,而這種情況又將持續多久。也有父母表示,他們的孩子感到十分焦慮,就連比較大的孩子也會在晚上醒來哭泣。由於缺乏有意義的活動可以進行,孩子在鐵網底下玩著扮演警察或者挖地洞逃跑的遊戲。
該收容所內情況之嚴峻,也引起歐洲人權法院罕見的干預。發起這項救援行動的捷克非政府組織向歐洲人權法院求助,希望法院可以立即為被拘留的一對阿富汗父母與 3 名小孩(分別為 5 歲、6 歲與 16 歲孩童)提供保護。歐洲人權法院迅速在數小時內就批准了臨時措施(interim measure),這使捷克政府有義務釋放這個家庭的成員,並提供他們符合《歐洲人權公約》第 3 條標準的待遇與環境。
前往「不再拘留」的漫漫長路
捷克 NPM 在結束這 2 趟訪視以後,再度嘗試與內政部長在內的主管部門展開對話。遺憾的是,「不應將孩子收容於 Bělá-Jezová」的建議並未獲得任何一個單位接受。
雖然內政部長確實兌現了要設立更多收容所的承諾,但這個問題根本不應該用這種方式解決。相反的,政府有責任尋找拘留以外的替代方案,而不是繼續把兒童安置在收容所,違反一切國際人權義務。
隨著時間的推進與移民人數的大幅降低,Bělá-Jezová 收容所也得以採取一些改善措施,讓部分問題獲得解決。捷克 NPM 在 2016 年的追蹤訪視發現,僅剩下 9 名婦女仍被拘留在該收容所,他們也未帶著孩子。
儘管情況已有相當大的好轉,這個地方仍然不適合安置有小孩的家庭。
即便經過這回故事中所提到的一系列努力,捷克政府仍然無意放棄將兒童拘留在移民收容所的意圖,這點實在令人沮喪。不過,把握每一個可能的機會繼續監測人權情況與施壓政府改革,正是 NPM 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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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UNICEF, Implementation Handbook for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2002.
2. The Czech Public Defender of Rights (Ombudsman), Visits of the Facility for Detention of Foreigners Bělá-Jezová (December 2016).
3. IOM, Guidelines for border management and detention procedures involving migrants.
4. UNHCR,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ble Criteria and Standards relating to the Detention of Asylum-Seekers and Alternatives to Detention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