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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外安置

臺北地方法院庭,拍攝於 4 月 16 日當天,法官宣判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過失致死罪有期徒刑 2 年。攝/葉靜倫

解讀剴剴案社工判決書:除了保證人地位和3大爭議點,還可以如何理解司法語言?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觀察,《刑法》看的是事件最後結果,然而背後可能有結構性因素是社工看得到,法律人不一定理解的。一審判決論述對社會的影響也不斷在累積,主管機關(衛福部)面對壓力,會有改革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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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剴剴案社工過失致死重判2年,兒盟捐款2年雪崩近3億

臺北地方法院新聞稿指出,陳尚潔本著自身專業,不懷疑保母說法,不對其說詞進行調查,顯然沒有盡到查核、保護的義務。剴剴案已2年,除收養制度正式進入國家系統,兒福聯盟也面對財務與人力、收養業務和兒虐訓練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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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失依兒住進成人機構:家長角色消失、缺乏發展環境、3成無語言能力

監察委員葉大華、蘇麗瓊日前提出調查報告,揭示安置在成人機構(如護理之家、身心障礙機構等)的特殊需求兒少的困境,包括成人機構無力擔負家長角色、缺乏兒少發展環境、踏入職場轉銜困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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