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公約

身心障礙權益公約國際審查現場

Yukih‧Pupuy/ 從兩公約國際審查,看見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的隱形門檻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都應能落實「個別化的需求」及「合理調整」。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和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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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於 5/22 辦理兒少權法修法公聽會。攝/曾玉婷

兒少權法修法:兒少工作證、兒少隱私與安置討論熱烈,身心虐待具體定義

衛福部修法 4 大重點——強化兒少收出養程序中的政府責任、兒少保護措施、兒少照顧人力管理、不適任人員審議機制等。各界質疑收出養程序恐拉長、兒少工作證適用不足、管教界線模糊,及安置、預算與評鑑制度仍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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