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025)10 月 22 日,屏東一名柯姓民宿女管家疑似因「神經痛」、身體不適向警方求助送醫,卻在未經妥善評估下,被送往屏東精神專科迦樂醫院強制住院 8 天 7 夜,期間無法對外聯繫,更疑似被餵食鎮定藥物、遭受肢體暴力對待。直到民宿老闆返國後報案協尋,院方仍拒絕讓柯女會客與出院,柯女獲救時身上已有多處瘀傷。
臺灣近年遭判定需強制住院的精神病人(有自傷傷人風險的嚴重病人)案件數每年約 500 多件,過往皆由衛福部的審查會判定病人究竟是否有必要被緊急安置在急性精神病房中、強制約束其人身自由 1。
自 8 月 1 日起,依法將改由法院最終裁定,不僅由法院同時考量病人的家庭狀況、社區支持等條件,且從病人遭強制住院開始,即會有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介入,為病人捍衛自身權益。此外,病人自己和保護人(法定代理人或主管機關指定的代理人)甚至民間公益團體,都可以向法院聲請,停止不必要的強制住院。
衛福部與司法院今日(30)召開記者會,揭示這個「精神病人權益保障的里程碑」。衛福部次長莊人祥表示,《精神衛生法》(精衛法)在 2022 年歷經 15 年來最大幅度修法,新法自當年度 12 月 14 日修正公布後,於 2024 年 12 月 14 日正式施行,其中的重大變革「強制住院」因涉及司法院權責而延至今年(2026)8 月 1 日實施。
衛福部次長莊人祥在 7/30 記者會說明強制住院法院裁定新制。攝/葉靜倫
新制保障人身自由、維護病人權益、嚴守程序正義
過往,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的嚴重精神病人,若在家中或鄰里間陷入精神危機、發病而難以穩定時,家屬可協同警方將病人強制送醫。後續會由衛福部的7人小組審查會進一步判定,是否核發行政許可,將病人強制留在醫院中進行治療。
以往的審查會由 5 名精神醫療體系專家(精神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等)搭配 1 名家屬和 1 名法律專業人士組成,醫療的話語權因此較大,判定的標準也傾向精神醫療視角。
8 月 1 日後,病人若被強制送醫,則需由 2 名精神科醫師在 3 日內進行精神鑑定,接著在入院 7 日內向法院聲請許可。法院可線上收案,再通知參審員組成合議庭,接著進行審前協商和審理(皆可遠距)後,才可裁示。
在新的「專家參審制」之下,原本的審查會改由 1 名法官和 1 名精神科醫師、1 名病權代表(合計為 2 名參審員)組成參審小組,醫師話語權僅占 1/3,且需要過半數決、病人最多不能住院超過 60 天,以兼顧醫療專業與人權保障。
精衛法修法前後比較。圖/衛福部心理健康司提供
未來裁示強制住院的合議庭組成。圖/康復之友聯盟祕書長張朝翔提供
司法院少家廳法官郭躍民說,新制是為了保障人身自由、促進人民的心理健康、維護嚴重病人的醫療權益,同時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讓嚴重病人都可以在社區獲得平等生活的支持,因此秉持「法官保留」原則,將涉及人身自由的 6 大類事件(如下圖),都改以法官透過參審小組共同裁定。
他也補充,一般案件最快 14 天就能完成參審,通常一個月內可以結案,比過去的平均流程縮短將近一半,審理期間病人也會持續待在醫院接受治療。若病人不服裁定,還可提出抗告,再交由二審法院,由 3 名法官盡速審理完成。
8/1 起,涉及簡報中的 6 類事件都需要經過法院與專家參審裁定。圖/司法院提供
為了這個重大改變,司法院從 2023 年底至今已舉辦 5 場專業人員分區說明會和訓練課程、15 場模擬法庭,並和衛福部召開超過 20 場交流會議,合計檢視、修正逾 20 部子法規,並積極培訓程序監理人、任命全臺 101 位參審員,同時增加 34 名法院人力。
司法院副祕書長李釱任強調,新制歷經 3 年多的準備,期望以跨專業的合作,在考量病人自主意願和各方條件下,做出更周延、更有溫度的裁決。郭躍民也提及,在模擬法庭中,司法院發現傳統的高低法檯式法庭並不適合此類庭審,因此改以圓桌協商式法庭來進行,希望透過對等的溝通協調為病人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案。
考量到臺灣醫療資源和交通運輸的分布,司法院指定由臺北地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桃園地院、臺中地院、高雄少家法院和屏東地院等 7 所法院來負責參審裁定。為了減少病人在環境轉換下的焦慮不安,也減少相關人員的行政負擔,更導入遠距視訊審理、電子卷證查閱、電子文書傳送等科技輔助。
士林地院區域是過往審查會時期,強制住院案量僅次於高雄,排行第二高的地方。其院長邱璿如也指出,專業法官和參審員組成的合議庭,要考量的並不只是病人或醫師單方面的想法,也需要考量社區和家庭能提供哪些支援。
「病人究竟是留在社區裡比較好,還是要進入醫院體系才能早日回歸社會,會是我們考量的重點。」邱璿如說,過往精神專科醫療人員可能主要考量的就是疾病本身,但改為法官裁定後就會多面向思考。臺北地院院長何信慶則說,合議庭會依照個案狀況來考慮病人權益,包括家庭的照顧能力,改由法官裁定也是為了讓整個程序更嚴謹。
家庭與社區資源要足夠,才能真正保障病人權益
司法精神專科醫師李俊宏強調,新制上路後最該留意的,是許多處在強制住院邊緣的病人,究竟是否能被社區接住。例如有些人雖然經醫師判定為嚴重病人,但參審法庭若認定當下自傷傷人的風險低,只是出現特殊行為,依法就不該留置在醫院。
然而,臺灣現有的所有社區支持,如精神病人日間據點(如會所/協作據點、社區復健中心)、住宿機構(康復之家)等,全都不是針對嚴重病人的急性期所設計。「應該要思考是否真的能像大家在修法時所倡議的,在社區擴增精神危機的入家服務,以全人的角度來設計?才不會讓支持斷線。」李俊宏說。
伊甸基金會「敲敲話行動入家團隊」,陪伴遭受精神疾病而動盪的家庭。示意圖/取自伊甸基金會
他也指出,過往的審查會因為精神醫療專業人員占比過半,往往比較以精神醫療的觀點出發,針對病人「自傷傷人的可能」來考量。若有些病人當下還有幻聽、妄想等症狀,行為上也有較高風險,就會傾向認定病人「需要住院」。之後改成講究實體證據和程序正義的參審法庭裁示,角度會有所不同,實行起來究竟會如何發展,還需要時間試行調整。
對此,康復之友聯盟祕書長張朝翔解釋,病權代表會從家庭、家屬和病人的角度出發,思考社區裡能有哪些支持;法官在開庭前也可以先收集資料,盤點病人的整體狀況,例如除了了解病史,也可尋求地方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來說明病人若出院,中心能做到哪些協助、對病人及其家庭狀況有多了解等,這是過往審查會較少做到的地方。
郭躍民近年主責新制整體規畫,也表示病人若有「全日住院治療的必要」,才是強制住院的要件。若病人情況已經穩定,根據「精衛法」,本來就該讓病人出院,不應把人強留院中(即使法官裁定可住院 30 天,只要病情穩定,不必住滿 30 天也可經醫師判定後出院)。而在法官的「住院必要性考量」中,也包括病人在家中或社區裡是否有足夠的支持。
「有些病人可能不是完全穩定,但他的家人非常願意,也有餘力充分支持他,那法官就可能判定他不一定需要全日住院,而是在家裡(社區裡)持續接受治療即可。」郭躍民說:「每個人需要醫療的狀況不太一樣,改成法官裁定後,就不再只是醫療上的考量,法院的家事調查官會先去調查社區裡有多少資源,以及若病人離開醫院,是否還有足夠的支持。所以衛福部的家庭支持和社區資源佈建很重要。」
若法官裁定病人不用持續住院,依新制也將由地方政府派個案管理員和病人討論出院準備計畫,確認病人回家後如何持續治療或需要哪些協助。衛福部近年也持續佈建家屬支持網絡,希望能給予精神疾病家庭足夠的支援。
反對聲浪仍在,新制試行滾動式修正
然而針對新制上路,仍有部分精神醫療界人士有許多焦慮,例如擔心新制將帶來的行政負擔、憂心強制住院被汙名化,或認為法官未必熟悉精神疾病急性期的各種變化,卻有權要求醫師調整治療方式、恐違反國際治療常規和醫療準則等。
對此,精神醫學會於 6 月 24 日已發佈共同聲明,呼籲各界勿將強制住院簡化成限制人身自由或汙名化精神病人的制度,社區照護和強制住院也不是對立的選項,而是「精神醫療連續照護中不同階段、不同風險程度的安排」。
精神醫學會常務理事黃名琪也說,新法上路需要磨合期,制度也確實有些瑕疪,但司法院若持續跟衛福部心健司溝通合作,學會還是給予支持,相信新制會愈來愈好,未來也將積極向心健司反應會員的相關建議。她並強調,法官針對醫療處置的相關要求,都將會是合議庭的決議,而不會是法官單方面的指揮命令。
郭躍民最後提醒,若是在 8/1 以前已經遭強制住院,過 8/1 後還要繼續住院者,都需要依新制由醫院送交法院審理。 101 位參審員也將在 8/3 正式宣誓就職。
衛福部與司法院 7/30 記者會,揭示這個保障精神病人權益的里程碑。攝/葉靜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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