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盟 3.7 億置產惹議,房地產商:這是公益團體的原罪嗎?
首圖/兒盟執行長白麗芳於臺北長安西路總會辦公室召開記者會,回應各界質疑與爭議。取自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兒盟)上月初以 3.7 億在內湖買下整層服務中心,引發社會大眾關於「濫用捐款」的質疑與爭議。兒盟今天早上 10 點在臺北長安西路總會辦公室召開記者會,發布了 4 點聲明。
執行長白麗芳強調,兒盟尋覓新家多年,考慮過各種可能但逐一落空,好不容易才找到的如今的內湖服務中心,但其中只有 35% 會用做員工辦公室。發展近 30 年的兒盟,如今全臺總計 320 名員工,雙北地區約 180 名原本四散在 6 個辦公據點,如今整併到捷運沿線約 20 多年屋齡的內湖商辦,成立「兒童人權與兒少福利發展中心」。
其中,有 6 成 5 的空間將用做家庭會談室、團體輔導室、兒童治療室、兒童營隊服務等,不僅支持既有的 20 多種服務,也開展更大規模的政策與修法倡議,以及嬰幼兒父母支持方案等新創服務。換言之,與其說是原有辦公室的整合,不如說是在整合之外,另外拓展更大的服務據點。
組織成長的選擇變調,是公益團體的原罪嗎?
這 2 天,我訪問了某個不願具名的房地產高階主管,他強調,在臺北,上億以上的商辦交易量每年都有數百件,但一跨出臺北便失去市場規模,每年成交量頂多 5、6 件,更別提 180 人以上的商辦非常難找,僅板橋的新板特區勉強有機會。
他也解釋,大多數企業考量人才招募、便利性、交通與溝通成本,若有機會當然首選臺北,會設在新北的多為廠辦,或如裕隆、鴻海等需結合廠區的企業。以服務業來說,3.7 億的資產購置就是一個有制度、有行政效率、有服務效能的中小企業會進行的交易。
檢視兒盟的公開財報,以及董事會運作,這個資產購置的選擇合法而透明,亦經過董事會同意,沒有私相授受或遭把持的疑慮。白麗芳也直言,兒盟奔波流浪多年,曾在 2 年內因政府委辦計畫變動而被迫搬遷多次,十餘年來每年扣除穩定進行中的服務方案成本後,視情況合法提撥準備金「存錢找家」,終於今年得以拓展服務中心
這種情況,放在任何一個中小企業身上都值得祝福。因此顯然,兒盟的爭議如同前述高管所說,已經不是一個不動產議題,而是身為公益團體長久以來的課題(或用他的原話說是,原罪)。
公益團體究竟該不該有捐款「結餘」?有結餘可不可以拿來買房地產?可不可擁有環境良好的辦公室?可不可以給社工加薪?這些問題一路往下延伸,會繼續滑坡出各種想像:公益團體可以買交通車嗎?可以去員工旅遊嗎?可以聚餐吃好料嗎?社工可以月薪 5 萬嗎?
在這之前,我想要先談談兒盟這個組織。
捐款究竟該如何「直接用在孩子身上」?
此次爭議中,有非常多人提到「我希望我捐的錢能直接用在孩子身上」,這本是捐款人非常直覺的貼心想像。對大多數人來說,捐款直接用在孩子身上,意味著買東西給孩子、補貼他們的學費、提供父母養育津貼、補助兒童醫療費用等。這些都很合理,兒盟也一直都有在做。事實上,據其公開資料顯示,兒盟每年有 55% 的支出用在直接服務上,包括個案服務與安置,以及經濟物質補助等。
貧困與資源匱乏是臺灣人長久以來所能想到最需要幫助的困境,然而困境如同犯罪,都會隨著外部環境同步進化,如今有太多家庭狀況已不是金錢所能解決,例如酒藥癮、慢性且未就醫的精神疾病、非自願的失業、重大傷病與長期照顧需求等。
相比於金錢,臺灣更需要發展的其實是「服務」與社會工作專業,包括如何設計方案、規畫個別家庭的輔導計畫、如何做跨領域如醫護、教師、諮商與企業資源的連結,以及什麼時候要介入家庭、什麼時候要退場、什麼時候要提供經濟支持、什麼時候要做培力等。
在臺灣,兒盟是極少數能夠兼顧直接服務與倡議,並且維持良好平衡的團體。不僅能將自身親眼所見的個案困境反應到政策推動與公眾宣導上,以此建構良好的服務環境、達到理想的循環,甚至能因應外部環境快速發展出創新的服務。
例如,此次爭議中的另一個論點是,兒盟明明是一個關注偏鄉的組織,為什麼要設點在臺北?兒盟的解釋是,他們在桃園和中南部等外縣市本來就已經有據點,內湖這裡整合的是大臺北地區的需求。然而,兒盟明明就不只是一個關注偏鄉的組織。
如同偏鄉有鄉鎮地區特有的需求,城市亦然。且先不提貧富差距與氾濫的毒品,近 10 年來許多新興議題亟需被討論,卻持續被忽略,特別是在新一代的網路原生世代身上。除了國際上非常重視、在臺灣卻被嚴重漠視的網路性剝削,單就前陣子我們報導過的「直播小網紅」就潛藏著巨大的風險。年幼的網紅自願在網路直播中曝光、表演,卻沒有能力面對蜂擁而致的仇恨言論,更不懂的在隱私與數位足跡上自我保護。
兒盟是少數在時代變化中快速反應的團體。不僅針對偶像崇拜與網紅影響力展開調查,甚至已開始舉辦「暑期數位素養兒童營隊」,並且與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合作,持續在推展兒少網安意識與媒體識讀。此外,針對網路交友與社群中的兒少受害申訴也成立專線,並且積極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兒少權利」視角出發,而非永遠把孩子當成需要保護的慈善救助對象。
這些服務、研究、活動與串聯,這類型的營隊和教育,算不算是「把錢用在孩子身上」?
Z 世代的孩子遇到的問題早已大不同以往,公益團體的服務方案越快跟上,越能避免孩子不斷往下墜落至需要救助的底層。而所有的服務中,專業人力看似是巨大的成本,其實是組織最大的資產,包括社工、人事、資訊、法務、財會等。這些跨領域的工作者在溝通、行政與交通上的成本愈小,專業服務的品質愈高。如同國外許多發展足具規模的非營利組織一般,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與足夠的管銷資源不過是組織基本的發展「底氣」,這些需求跟經營管理一個企業並沒有太大差異。
回答前面的疑問:捐款本來就不可能「全部」、「直接」用在孩子身上,且一個健康的組織不管是不是公益團體,都會需要有「結餘」以因應可能的風險與變動(例如一個負面新聞所引爆的瘋狂停捐潮)、需要有長遠的發展基金來做研究調查與客戶/捐款人管理、需要因應薪資調漲、政府方案與補助款突然抽身與資遣費開銷,如果狀況良好,我們還期待他們能發展出創新與規模化的服務。
今非昔比,公益團體需要更積極的捐款人溝通
兒盟的爭議不是房地產爭議,也不完全是捐款使用爭議,真正的缺角是那一塊「捐款人溝通」的拼圖。兒盟已經不再是 28 年前的那個小組織了。近 10 年來,兒盟的年收入更從 2 億迅速攀升到如今的 8 億(即使如此,還是無法與許多動輒年收入 50 億的公益團體相比)(更別提完全屬於另一等級的慈濟),但組織本身與捐款人似乎都尚未意識到這件事,也忽略了長大的過程必定伴隨著巨大的責任與嚴格的檢視。
累積的捐款究竟該如何運用才叫做「合理」,是負責任的組織與捐款人需要持續溝通的,而這也是白麗芳在會後受訪時承諾會加以改善的。捐款人與公益團體理應是夥伴關係,一群有心的人支持一群有專業與效率的人,彼此朝社會共好的目標邁進。親密伴侶之間尚且需要包容,夥伴之間更不應輕易拋棄彼此。一個在服務、倡議、勞動條件與兒少權利意識方面都屬於前段班的團體,我們是否能各退一步,給雙方一個調適的機會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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