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3】廢除虛擬所得落空!衛福部修法草案出爐:設立實物給付專章、保障貧困兒少
臺灣對貧窮家庭的生活保障,包括中/低收入戶的申請資格與服務項目等,都明定在我國《社會救助法》(社救法)中。但社救法長年因社會變遷、行政官僚對貧窮樣態的理解與民間差距甚大、法條年久失修而為人詬病,學界估計有超過 200 萬窮人擠不進社會救助窄門,被稱為「排除窮人的濟貧法」。
2023 年起,長期服務貧窮弱勢的芒草心慈善協會、人生百味、社區實踐協會、興隆會所等多個民間組織,以及勵馨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南洋姐妹會、崔媽媽基金會、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等各領域公民團體,聯合組成了「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社救盟)。歷經一年多來的奔走倡議、民代立委質詢,衛福部終於今年 4 月 22 日提出修法草案。
過去,衛福部數度在公聽會或范雲、洪申翰等立委詢答時回應表示,相關的修法訴求「未達社會共識」,且從國家預算的角度來說,難以評估影響有多大。去年4月,衛福部因此以 147 萬元委託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由臺大社工系教授鄭麗珍主責,進行修法研究與評估。
今年 3 月,研究報告出爐。除了爬梳社救法發展脈絡、分析臺灣整體貧窮率、釐清民間各項訴求,也針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收集審核過程中的實務意見,並分析英國、美國、日本、韓國等各國社會救助的標準與利弊。
雖然研究中聲明,報告「純屬團隊建議」,不應引申為衛福部或相關機關的修法意見,卻是臺灣數十年來首度針對修法爭議進行的大範圍調查與政策評估。其中最具爭議性的訴求如虛擬所得設算,更是自 1963 年此概念入法後,首次正視各方呼聲、提出明確的修法指引。
本文因此摘要整理 15 項最受關注的爭議點,簡介民間訴求、研究建議,並比較衛福部參採研究後,於今年 4 月提出的修法草案版本,其中亦納入各縣市政府的修正看法。
小結衛福部修法版本
整體來說,衛福部草案增訂了許多保障貧困兒少的條款(包括工作人口改為 18 歲起算);明確把實物給付(含食物銀行)入法、設立「專章」;並且增明定義各地方政府在無家者服務中,不同單位局處的權責範圍(不再僅限於警政轉介)。
而民間最關切的爭議點,包括廢除臺灣特有的虛擬所得制、放寬家庭收入免計人口、設計漸進式的脫貧措施、打破人藉合一申請限制、建立個案訪視裁決(539 條款)的審議機制等,都沒有完全採納研究建議,但試圖在許多地方折衷、部分採納或擴大法規彈性。
其中重要的改變包括,明訂最低生活費應以中央公佈為準、家暴受害人(若已提出離婚訴訟)可排除列計對方收入、把虛擬所得設算由基本工資改為「最低工資」、刪除低收入戶原本「必須參加就業服務」才能免計收入等規定。
而針對工作能力的評估機制、放寬新住民申請資格、強制社勞政合作等,則完全未採納研究建議或民間訴求。
6/7 更新:民間記者會呼籲草案應「退回重寫」
社救盟在 6/5 上午召開記者會,以「9 個沒有」回應修法草案,批評衛福部不但無法回應當代人民的期待、未採納民間在服務過程中所見的實務觀察,還遠離總統賴清德承諾的改革願景,呼籲行政院盡快將草案退回衛福部「重寫」。
社救盟的「9 個沒有」,以及各領域團體從自身所見出發,重申社會救助必須大幅改革的必要性,可見記者會報導:【社救修法4】惡法還是沒解嚴,民間記者會痛批衛福部修法草案讓人「失望透頂」
一、社會救助申請資格
1. 貧窮人口認定:消失的 200 多萬窮人
2. 虛擬所得(擬制收入):國家灌水人民收入?各方怎麼看?
政府應比照國人報稅方式,若沒有財稅資料,就讓人民「自述收入」(自己申報所得);並仿效《老人福利法》,以「若有疑慮,事後追償」方式來配套。
建議方案 1,廢除虛擬所得:改以自述收入,但只暫時核定6個月;家戶內工作人口應強制配合就業輔導、參與脫貧措施,並輔以查核機制等配套。
建議方案 2,擴大可折算對象:新增長期失業者、獨自扶養 6-12 歲子女、1 年內曾入獄的更生人、家暴被害者等,虛擬所得可打「7 折」。
影響評估:若廢除虛擬所得,預計將增加 21303 戶,約為 51774 人。
O 擴大可折算對象:衛福部雖拒絕廢除虛擬所得,但新增中高齡(55-59 歲)、二度就業婦女、1 年內曾入獄的更生人、長期失業者、街友等對象,虛擬所得可以「8 折」計算。
∆ 改用最低工資計算(第 5 條之 1):雖然拒絕廢除虛擬所得,但將設算標準從原本的「基本工資」,改為「最低工資」。
3. 最低生活費:最低限度的生活標準,誰說了算?
4. 工作能力認定:有能力,就得被設算虛擬所得?
5. 扶養能力認定:家庭總收入,應該計入多少「收入」?
影響評估:預期會新增 14168 戶。
降低收入計算(第 5 條之 1):有就業但拿不出薪資證明的家庭成員,應改用「基本工資」來計算收入(而非現行以該職類的經常性薪資或中位數計算)。
6. 應計人口認定:家庭總收入,應該計入哪些「人」?
1. 排除單親家庭中,早已失聯且沒有照顧子女的父/母
2. 因為扶養 6 歲以下子女而沒辦法工作的家戶,放寬列計
O 在單親家庭中,「無論子女是否成年」,都可排除早已失聯且沒有照顧他的父/母(原法只適用未成年子女)
O 因為扶養 6 歲以下子女而沒辦法工作的家戶,放寬列計
O 沒有共同生活、也沒辦法扶養爸媽的失聯子女,「無論是否已婚」,都不會再計入(過去只有已婚子女才能排除)
O 新增:受家暴者如果已提起離婚訴訟,可以不用計入對方的收入。
7. 應計人口彈性認定(539 條款)
8. 戶籍地 v.s. 實際居住地之爭:取消人籍合一限制,但未開放實居地申請
影響評估:實際上,因為戶籍問題而無法通過申請的人非常少,全國只有 413 人,占比不到總申請人數的 1%。若開放實居地申請,預期也只會增加 844 戶。但我國人籍不合一的情況,確實日趨普遍。
衛福部草案刪除了「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等字樣,也就是民眾還是要向戶籍地政府申請,但如果沒有實際居住在戶籍地也沒關係。詳細的行政程序和細節,則會另外訂定。
9. 新住民的申請資格:衛福部拒絕放寬
影響評估:預期將增加 4250 戶。
二、服務內容與脫貧措施
10. 漸進式脫貧:擴大免計資格,但未採納「經濟自立期」概念
應逐步減少補助並拉長時程:
1. 經濟自立期的家戶,家庭總收入成長時,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在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下者,不列入計算;並由中央補助 30% 健保費。
2. 若申請人不配合就業輔導要求而喪失福利,家戶內其他沒有工作能力的受助者,「不應該」同時喪失福利資格。
影響評估:預期將新增 29206 戶。
放寬收入免計限制(第 15 條):
O 已取得救助者,工作前 3 年的收入「必須」部分免計(原法沒有強制力,只說「可免計最多 3 年」)
O 刪除原法中「需要接受就業服務」才能免計的條件。
11. 保障貧困兒少:放寬工作年齡,其他也大致接受
1. 工作人口年齡改為從 18 歲起算(而非 16 歲)
2. 在學生的工讀收入可以免計
3. 經濟自立期的在學學生,減免 50% 學雜費
4. 25 歲以下剛畢業的學生,不列計收入,直到畢業隔年年底
影響評估:以 2018 年的調查來看,在 25 萬戶中/低收入戶中,約有 1377 戶的家中生計負責人是未滿 18 歲的兒少。若將工作人口年齡提升到 18 歲,預期可避免他們被設算基本工資(虛擬所得)。
O 工作人口年齡改為從 18 歲起算(而非 16 歲)
O 25 歲以下在學生,兼職收入不列入計算
O 25 歲已畢業或離校者,免計收入到隔年底
X 未採納學雜費減免建議
O 新增:建教生的生活津貼,不會再被列為收入
12. 社勞政合作:強制地方局處合作?中央不介入
13. 實務給付:食物銀行法,十年過不了
三、其他
14. 無家者服務:建議設專法,衛福部不買單
15. 還有哪些事該列在社救法中?
強化審核人員知能和官民合作:審核家戶資格時,部分行政人員常缺乏對貧窮生活的認識、態度不佳,甚至出現歧視性發言。建議政府應納入民間的訪視評估報告做為參考依據,也強化政府與民間的合作。
O 補助若有增加,應補上差額(第 16 條之 4):若草案通過、新的法規使申請家戶的生活扶助增加,各縣市政府應回溯補上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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