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救修法4】惡法還是沒解嚴,民間記者會痛批衛福部修法草案讓人「失望透頂」
臺灣決定貧窮家庭命運的《社會救助法》,因年久失修而長年遭人詬病。去年,衛福部委託臺大社工系教授鄭麗珍針對修法進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和影響評估,研究報告在今年 3 月公佈。
其中顯示,我國貧窮率確實遭到嚴重低估,實際貧窮者和官方列冊的扶助人口差距達 245 萬人,主因就是臺灣的低收入審核條件極其嚴苛。也因為各界修法呼聲日益高漲,衛福部終於在 4/22 推出修法草案。(參考:衛福部、學者、民間三方比較表)
由多個領域民間團體組成的「社會救助法修法聯盟」(社救盟),昨日(6/5)上午召開記者會,以「9 個沒有」回應這部眾人等待多年的修法草案,批評衛福部不但無法回應當代人民的期待、未採納民間在服務過程中所見的實務觀察,還遠離總統賴清德承諾的改革願景,呼籲行政院盡快將草案退回衛福部「重寫」。
民間團體的「9 個沒有」分別是:1虛擬收入沒廢除、2家戶合計沒放寬、3就業支持沒變化、4貧窮陷阱沒解除、5無家者專章和居住支持沒下文、6新住民家庭沒重視、7爭議審議條文沒著落、8過時價值沒解嚴、9社會救助沒希望。
各領域團體也分別從自身所見的案例出發,重申社會救助必須大幅改革的必要性。
社會救助修法聯盟:
惡法仍未解嚴:社救盟共同發起人王今暐指出,「貧困申請人賺不到基本工資,卻會被國家以基本工資來設算不存在的收入」(虛擬所得),這是臺灣在 1963 年戒嚴時設下的過時法規。但衛福部草案依然預設窮人都賺得到這些錢。
人生百味研究員周上智更直言,草案雖然增列了 5 種可以「打 8 折」的群體,打折後大約為 2.2 萬元;然而臺灣有 7 成無家者(極端貧窮者)月收入根本不到 1 萬元,9 成以上不到 2 萬元,這個「打折」顯然無濟於事,只是國家強行浮報的便宜行事。
缺乏工作能力評估機制:草案把工作人口的認定從 16 歲改成 18 歲(18-64 歲),並增列例外狀況。但社救盟認為,只以「年齡」來簡化、粗暴的區分誰有工作能力,依然是錯誤邏輯,落入工作能力「全有全無」的二分法。(參考:【消失的窮人1】年紀到了,就一定賺得到錢嗎?)
社救盟呼籲衛福部應參考日韓或歐美等國,設立工作職能評估制度、細緻評定不同的勞動樣態、就業機會、身心及社會限制,並強化社政和勞政在就業支持上的合作。
台灣社區實踐協會:
扶養能力計算脫離現實:衛福部草案中,家戶總收入的計算依然嚴苛無比,預設有扶養義務的親屬都能「百分百和家人共享全額收入」。社區實踐協會的社工周千荷在記者會中,以協會的真實案例,指出現行社救法非常「不符合現實」。
周千荷描述,協會服務的一位媽媽和 2 名關係疏遠的成年女兒對簿公堂,在法庭上互相傷害,只因為社救法不當計入沒有實質親屬關係的女兒收入。女兒們認為媽媽為了錢自私提告,媽媽則為了自己和另一名未成年兒子的生存奮戰。
「去年這位媽媽生病過世了。結果 2 個女兒現在和她們的爸爸也面臨同樣的扶養訴訟……」周千荷說,「社會救助法只是讓更多家庭破碎而已」,呼籲衛福部正視人民需求,讓制度真正貼近社會現實、承接家庭的需要。(參考:【消失的窮人2】我願意為窮困家人犧牲到什麼程度?)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
障礙者沒有低收會用不到其他資源: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莊棋銘指出,目前身心障礙體系的各項法規,包括自立生活服務、長照服務、科技輔具、社會住宅租金等,補助的金額和比例往往跟中/低收入戶的資格綑綁。
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也表示,臺灣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相對很少、很難有穩定收入。但攸關生活的無障礙空間、輔具、服務和人力支持等,如果沒有低收入資格,常要花很高的自付額,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的基本居住權和行動自由,造成生活上的困境。
生活扶助捐款不應該算在所得裡:林君潔指出,就算申請到資格,如果有人捐款幫忙渡過生活困境,還會因此讓身心障礙者因為收入增加而喪失中低收入身分。政府在核計家庭總收入時,不應該列入房租、生活輔助等捐助所得,或其他福利所得,這也才能避免行動不便的障礙者常需要疲於奔命去申覆。
生活補助不該用戶籍地為標準:目前低收入戶的補助是以「戶籍地」的生活水準來計算。例如住在金門的身心障礙者,如果在臺北居住或工作,所拿到的生活補助會以金門的生活費來計算,根本無法支應在地的生活所需。
勵馨基金會:
受暴婦女保障不足:過去受家暴婦女在離家後,常會落入貧窮,因為要申請社會救助時,施暴的另一半所賺的收入常會被列入家庭總收入,而無法取得資格。(參考:【消失的窮人2】是家人,就一定會幫嗎?)
勵馨基金會新北分事務所主任洪雅莉指出,衛福部這次的修法版本有新增:「受家暴者如果已提起離婚訴訟,可以不用計入對方的收入。」基金會表示肯定,但也強調,實務上並不是每個受暴婦女都會進入離婚程序。
許多婦女只要一提起離婚訴訟,或涉及離婚的討論,很可能會激怒對方而再度引發暴力。衛福部以「要先提起離婚訴訟」為申請條件,無法確實保障到婦女。
戶籍限制讓受暴者被漏接:此次衛福部草案還是規定要回戶籍地才能申請救助,但許多受暴婦女的戶籍都因為種種原因而沒辦法遷出自己受暴的地方,對申請者而言困難重重。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
祕書長李盈姿和王今暐都表示,衛福部草案窄化無家者的定義,排除了許多居住陷入困境、遊走在無家邊緣的極端貧窮者,也就是所謂的「遊民預備軍」。
過去已有許多民間單位、學者和聯合國人權專家,提醒政府應設置無家者專法,或應該在社救法中設立無家者專章,但衛福部持續忽視民意。草案中也看不到預防性的策略、沒有幫助無家者申請救助的功能,背後的價值思考落後國際 30 年。
李盈姿並強調,草案看似把第 17 條擴充、明定各主管機關在無家者服務中的權責,但這個「擴充」也只是「符合現有做法」而已,也就是補上法律過去缺失遺漏的部分。
此外,雖然在條文中新增了社政、警政、民政、戶政、勞政、衛政、消防、住宅、法務等各地方政府單位的權責,卻竟然完全沒有提到中央的角色,也沒有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和縣市政府該「明訂法源、編列財源」的責任。
台灣勞工陣線:
應廢除虛擬所得設算,改成最低工資也沒用:這次衛福部草案並未廢除這個臺灣獨有的制度,卻改將設算標準從「基本工資」改成「最低工資」。
臺灣在 2023 年底三讀通過最低工資法,這原本也是勞陣多年訴求。勞陣曾指出,近年「基本工資」的調整早已偏離參考指標、荒腔走板,淪為勞資喊價與政治施捨。而「最低工資」才是考量經濟發展、物價、國民所得、家庭收支等,真正從勞工的可負擔性來進行審議式的核定。
然而勞陣提最低工資,原本是從勞工權利的角度出發,而不是在社會救助的脈絡中討論。事實上,勞陣一向的主張,還是反對社救法中的虛擬所得計算。
勞陣副理事長、政大社工所副教授蔡培元在記者會中更直指,最低工資是為了保障勞工最低的工作所得,衛福部卻拿來當成虛擬所得標準,未來國家如果想要保障弱勢勞工、提高最低工資,勢必因此拉高社會救助門檻,是非常弔詭的現象。
南洋台灣姊妹會:
看不到政府保障新住民的誠意:祕書長陳雪慧在記者會中指出,草案不僅保守,還帶著對貧窮者和多元族群的不了解,是一種「政策法令上的歧視」。
「新住民是臺灣社會的一分子,65% 的新住民已經在臺灣居住超過 10 年,有大約 2 成超過 20 年。」陳雪慧說,衛福部經常說新住民生活陷入困境時,臺灣有急難救助、新住民發展基金等可申請,但這些零星的補助都不像社會救助,能起到積極的協助作用。
陳雪慧也指出,根據衛福部自己委託的研究報告,如果讓具有歸化資格且「獨自養育臺灣未成年子女」的新住民都可以申請社會救助,也不過增加 4250 多戶,對財政只是小幅度的影響。但草案中完全看不到衛福部的誠意,讓民間團體感到失望又憤怒。
救助應該看需求而不是身分:陳雪慧也呼籲,如果真的要照顧到婚姻移民的需求,就該以「需求」為導向來設計協助方式,而不是用「身分」來一刀切,讓貧窮者只能躲在角落自救。
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興隆會所:
漸近式脫貧依舊看不到:心理師程為晨說,興隆會所有許多低收入的精神障礙會員。剛開始他們會介紹一些工作給會員,卻發現他們又渴望工作,又害怕會喪失低收入身分,連帶失去居所,許多人因此只敢做兼職工作。
「法律並不鼓勵他們努力。」程為晨說:「社救法應該要納入階段式脫貧,讓他們能脫離貧窮陷阱、去除貧窮汙名。」(參考:【消失的窮人4】賣力工作也養不了家)
會員張凱富也以自己為例,指出社救法不但讓人不敢脫貧,還會造成貧窮世襲;也有低收入戶為了照顧弟妹,畢業了還是不敢出去工作。張凱富說:「階段式的脫貧,才可以照顧到願意努力的人,也避免貧窮世襲再發生。」
衛生福利部:
不該期待用單一法源解決貧窮問題:記者會後沒多久,衛福部便回應民間修法聯盟表示,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但我國除了社會救助法,還有其他相關的福利法規或計畫,能協助經濟弱勢民眾。
衛福部指出,如果統計去年(2023)我國相關的社福法規,總共照顧到 221 萬餘人,占總人口的 9.5%。但這個計算目前沒有看到具體納入了哪些社福法規,是否連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照顧、榮民就養金等都一併納入,讓民間難以接受。
衛福部最後說明,草案公佈後共有 26 個機關/團體提供意見,各界目前還有許多分歧,將會持續溝通。(參考:衛福部、學者、民間三方意見比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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