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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避全責委託而以補助案進行,最直接的傷害便是安置機構資源不足。

我認為,應該要加強申訴的隱蔽性和保障,兒少也需要「吹哨者保護」。

主張廢除《刑法》通姦罪,並非贊同或鼓勵通姦,而是深知婚姻幸福無法靠抓姦來維護。

The Czech NPM has found that cases of ill-treatment are generally committed in children’s institutes regarding the failure to respect the right to privacy, the right to family lif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th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and the social autonomy of children.

兒少機構中的不當對待所涉及的人權問題,通常包括未能尊重孩子的隱私權、家庭生活權、決策參與權與社會自主權。

我相信我們所做的人道救援沒有錯,就算被逮捕也不合理,所以我不怕。

近 3.4 成兒少經常認為,就算說出意見,大人也不聽;更嚴重的是,有 3.1 成曾因表達自己意見而遭到大人斥責。

國際公約的義務承擔對象是各國政府,政府也許迫於國內外壓力而簽約,但簽名是要負責的!

並不是把兒少塞進成人的體制就是落實 CRC 的精神,那樣反而對投入時間、成本參與公眾事務的兒少形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