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宗育/被遺忘的颱風假需求:居服員放假重障者怎麼「自立生活」?如何訂定配套?

今年 2 次颱風過境,許多縣市放了 2 天以上的颱風假,你想過有多少重障者是在無法翻身、無法進食、無法如廁的處境下度過颱風假的嗎?

我是一個在臺北市獨居生活 15 年的重度腦性麻痺障礙者,肌肉協調性差、僵直無力、說話也很困難,每天起床、洗澡、上廁所、吃飯等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協助。

你可能會想:像我這樣的重度身障者,獨自生活不是很危險?為什麼不是住在養護機構,或是和家人住在一起比較安全呢?

過去臺灣社會大多數的重度身心障礙者,因為在社區生活的支持不足,照顧責任都仰賴家人,一旦家人無力照顧,不是送到機構等待老死,就是與家人相互拖磨到最後一刻。

許多身障者為了改變這樣的命運,十幾年來努力推動身心障礙的「自立生活」運動,期望消除各種社會環境的阻礙,讓障礙者得以在社區中居住、發展社會參與。

自立生活的概念是應以障礙者的需求為主體,提供障礙者個人化的、彈性的服務,目的是讓障礙者有足夠的生活支持,就能和每個人一樣扮演各種社會角色,例如去探親、訪友,甚至是公共參與。

早在「自立生活」概念被引入臺灣的初期,我受到鼓舞,而鼓起勇氣從彰化老家搬到臺北租屋,參與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政策」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到現在十多年來,我堅持獨自生活,然而現行政策給我們的支持仍然不夠,我們拼湊著使用「個人助理」、「居家照顧」的服務時數,撐起一日生活所需。

障礙者社區支持服務不足、颱風天更全面斷線

臺灣目前的政策邏輯是,要求障礙者先使用由長照單位派遣的「居家照顧服務」,這套服務設計是以失能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具有明確的服務空間和範圍限制,例如只在家中服務,並且只提供特定服務項目,主要滿足基本的生理照護需求

如果居家服務的時數還不足夠支持生活,才能申請各縣市自立生活服務單位派遣的「個人助理服務」。個人助理不只提供障礙者生理需求照護,而是可以依照障礙者個人意願和需求,提供一對一的協助,讓障礙者可以在社區生活中做想做的事情。

賴宗育(左三)為人民民主黨召集人,曾參選立委。圖/賴宗育 腦麻選立委 fb 粉專

然而,無論是居家服務還是個人助理服務,政府目前提供的服務時數,都遠遠不足以滿足重度障礙者的日常生活需求。

以我為例,我每月可以申請 75 小時的居家服務,加上臺北市社會局核定我的 78 小時個人助理服務時數,換算下來,我平均每天可用的時數,不到 6 小時

從早上,我要起床刷牙洗臉,要洗澡、買飯,也要有人餵我吃飯(因為我無法控制口腔肌肉,導致吞嚥困難時常會嗆到,所以要慢慢吃);其他日常家務也需要協助,如洗衣服、購物、上廁所、幫電動輪椅充電、協助我出門,或讓我坐在適當的位置使用電腦。

很難想像,人一天的需求要集中在 6 個小時內完成吧?

這樣的時數限制,讓重障者連基本的生理需求都難以維持。因此我通常會盡量壓縮我的生理需求,少吃少喝、憋屎憋尿,這種吃不飽又餓不死的政策,忽視重障者需要長時數的人力支持,也使得「自立生活」的精神很難落實,更別說有尊嚴的進行社會參與

若遇到颱風天,上述種種服務更可能直接斷線,無疑是在原本就很窘迫的人力之下雪上加霜。

今年 2 次颱風假期間,我打電話詢問 1966(衛福部長照專線)跟 1999(市政服務專線),想了解像我這樣的障礙者,如何確保能在颱風天申請到服務?得到的結果是「沒辦法,目前沒有相關規範強制(居服員在颱風天)維持服務」。

第 1 次是 7 月凱米颱風來襲,臺北市放了 2 天颱風假,居家服務單位基於保障居服員的安全考量而停止服務,我醒來只能尿在床上,整天沒吃東西;我餓到晚上,終於等到個人助理依排定的時間前來,我用短短的 2 小時服務時間吃飯上廁所。

這一次颱風假期間,臺北市自立生活中心有提供使用者必要性服務,並且給予出勤的個人助理計程車資,所以我仍有 2 個小時的個人助理服務。但這樣的做法並未制度化,未來再遇到同樣狀況,是否還會給予障礙者和個人助理什麼配套措施呢?我不得而知。

隨後第 2 次是 10 月山陀兒颱風來襲,臺北市再次放了 2 天颱風假、居服員停止服務,許多重度障礙者和我面臨了同樣的困境。

遇天災如何兼顧障礙者需求、工作者安全?2 項配套建議

臺灣政府近年宣稱要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如果真要推動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豈能忽視颱風天的支持資源?颱風不是今年才有,是政府一再忽視,才完全沒有配套措施。

颱風天讓居服員、個人助理出門工作,確實是暴露在天災風險中,但是勞動者與障礙者之間不該這樣對立起來,應該以「維持重度障礙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底限,兼顧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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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宗育(右一)和夥伴們參與倡議活動。圖/黃小陵 fb 公開頁面

我十分支持勞工團體所提出的「天災假立法」 —— 於颱風天出勤時明訂加發工資、提供交通協助等安全措施。但同時也應該增加以下配套:

1. 天災時應有人力支持障礙者、讓工作者留宿避免職災:針對獨居、無法因應天災維持生活自理的重障者,政府應提前進行盤點、給予障礙者能維持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力支持補助;

居服員或個人助理可在服務結束之後,留宿重障者的居所,既能滿足重障者的生活需求,也能避免工作者冒著風雨通勤而發生職災。

2. 擴大「身心障礙者緊急安置」適用範圍:以目前臺北市的「緊急安置身心障礙者試辦計畫」來看,只針對遭到遺棄、虐待等狀況的身心障礙者提供臨時(短期)機構安置,並未把颱風天的狀況納入考量。

我認為應該擴大緊急安置計畫範圍,如果相關服務單位在天災時無法緊急調度照顧人力、維持入戶服務,政府應將障礙者安置在特定場所,給予人力協助。

從地方政府開始推動改革,實現真正的自立生活

近期國會風風火火的在討論《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修法,但目前衛福部公告的修法草案,對於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的支持依然遠遠不足(參考多多益善公益雙週報:身權法修法草案缺乏「自立生活專章」、個人助理規定)。

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不一定要等到中央修法,現在就能負起責任,從地方開始試辦上述我提出的 2 項計畫。

我覺得當重障者的社區生活需求被滿足,往往也會幫助一般大眾爭取到更平等、更沒有障礙的生活環境,像是各種無障礙的交通措施,不就讓每個人都更便利、安全了嗎?

颱風假的障礙者人力支持問題,乍看僅占整體照顧政策的一小部分,其實是檢驗身心障礙者能否在社區自立生活的政策試金石!

期望各地方政府都能搶先於中央修法之前推動改革,尤其臺北市又是資源最多的地區,更應該作領頭羊的角色,提出具示範性的試辦計畫,讓獨居的重障者能更安心的生活在社區中。


延伸身心障礙&自立生活:
1. 日本漸凍症議員來臺交流:「制度應從人的需求出發,而非強迫人適應」
2. 【自立生活1】身心障礙人力協助不好用、不能用、用不起,生活自主遙不可及
3. 【自立生活3】首例!身障者為爭人力告贏政府,重障者玉姐:「只求晚上不要泡在尿裡」
4. 「排泄在褲子裡、在輪椅上過夜,或乾脆吃安眠藥睡2天!」孤立無援的重障者,與遙不可及的自立生活
5. 如果霍金生在臺灣,也能追求自我實現嗎?身心障礙者的去機構化與自立生活/《障礙研究與社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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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宗育
賴宗育

重度腦性痲痺 46 年,法律系畢業無法在主流市場就業,賣口香糖不靠父母,用殘障生命衝撞社會制度,推動重障礙者自立運動。

看盡社會不平,以障礙參選挑戰社會。曾參選第 10 屆與第 11 屆臺北市立委選舉,現為人民民主黨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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