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根政/環境組織的社會責任── 地球公民基金會的取捨與權衡
編按:或許因為公投將近,「環團」一詞越發在媒體和社群上頻繁出現。然而所謂的「環團」並非一大群同質性的團體,而是各種不同路線、主張、策略和規模的異質性組織,從 80 年代至今形塑推進了臺灣的環境運動,也在社會文化與政策擬定中成為重要的公民力量。
然而,細究各組織的路線與倡議目標,卻充滿艱難的選擇。本文以地球公民基金會為例,由執行長李根政撰文投書,細數其共識決策過程中的價值與思考。
文中對特定議題的立場不代表多多益善的立場,然而對於一個公民團體如何看待自身角色、如何面對捐款人自我課責、如何衡量自身力量做出取捨,卻是我們想藉此分享給其他議題領域 NGO/NPO 的。也希望有意投入環境運動的社運新成員,能以此更了解其中的倡議文化。
撰文/李根政 地球公⺠基⾦會執⾏長
環境組織是由⼈所組成,並非憑空產⽣。臺灣為反抗環境汙染或守護⽣態環境、追求好的⽣活品質,在 80 年代之後陸續成立了各種環境組織,成為⺠主化運動中重要的社會⼒量,也因政治⺠主化,有更多影響政策的空間。
環境組織各有其宗旨和任務,經費來源、經營策略和做法也不盡相同。社會⼤眾要如何看待環境組織,⽽環境組織⼜如何⾃我課責?以下我以地球公⺠基⾦會的發展經驗與⼤家分享,希望可以增進公眾對環境組織運作的了解。
沒有監督的公權力、沒有接受陳情的義務,只能權衡自身能量劃出投入邊界
接到報案電話、陳情信件是我們⼯作的⽇常。期待環境組織像⺠意代表⼀樣,協助環境受害者處理問題,或者為環境破壞的個案⽽抗爭,這似乎是許多環境團體的⾃我設定或社會的普遍認知。但我認為這是環境團體的⼀部分⾓⾊,不是全部。
相較於⼀般公眾,地球公⺠確實是比較有社會聲量和影響⼒的組織,但我們的資⾦來⾃捐款⼈,沒有接受或申請政府經費;再者,我們並沒有像議會裡的⺠意代表,擁有公眾賦予監督⾏政機關的權⼒,嚴格說來,並沒有義務要接受⼈⺠的陳情辦案,而是依據成立的宗旨和⽬標主動承擔起社會責任。
近2年間,我和同事們多次討論地球公⺠的定位,確認地球公⺠有其創辦的宗旨和任務,應該規畫出短、中、長期的⼯作計畫,且積極主動實踐,促進正⾯的改變。且我們的資⾦來⾃捐款⼈、⼈⼒和經費有限,應該要妥善運⽤這些經費做出績效,努⼒朝向專業的環境倡議組織邁進,避免在沒有妥善規畫下擴充業務內容。
20 多年來,我和伙伴們經⼿處理的環境議題超過 140 個,橫跨了反公害、反汙染、反核與能源轉型;森林、⽔資源、海岸景觀、農地、溼地保育等。然而這些議題對應到政府好幾個部會,組織⼈⼒和資源就是有限,不可能讓這些龐雜的議題同步並進,必須進⾏界定範疇。
我們回頭檢視了組織的宗旨、任務和發展脈絡,收攏界定出「國⼟保育與永續花東」、「環境汙染」、「能源轉型」這 3 ⼤⼯作範疇。且即使是落在這些範疇內的重⼤議題,也不是全都接受,必須做出取捨。
剛踏入社會運動圈的時候,有位前輩曾提醒我,從事社會運動切勿「輕諾寡信」,多年來我⼀直謹記在⼼。
許多陳情⼈的案子,,⼀旦接了就要追蹤進度、反應,以我們有限的⼈⼒,根本做不來。如果不狠下⼼來說不,還要顧忌⼈情或個⼈的喜惡和偏好,很容易就成了輕諾寡信之⼈。 負責任的做法就是要分析重要性,務實的考慮⼈⼒和資源,評估是否可以納入⼯作計畫。
舉個例⼦:⼀位同事出⾝環運家族,幾年前媽媽來訊拜託我們關⼼⼀個案件,⽽妙的是,如果我答應要做,那麼接案的就會是他的女兒。為了不讓這位同事過勞且打破既有的⼯作範疇,我只好硬著頭⽪拒絕。
我⾃⼰的老家在⾦⾨,但我個⼈和地球公⺠卻沒有處理過⾦⾨的案件,曾經有位好朋友,誤以為我有什麼顧忌,但事實上和前⾯的理由⼀樣。說不雖然會被討厭,還是要⿎起勇氣,背後是從長遠來看,一個環境組織的公益價值選擇。
人力心力皆有限,取捨與合作是 NGO 最大的課題
最困難的是,那些長達 10、20 年、重新送環評審議的開發案,或者不斷在出包的⼯業區,到底要花多少⼒氣持續監督。此外,世局常在變動,環境議題也是。如何在短期又急迫的問題和長期而重⼤的議題間做取捨,是我們不斷在學習的功課。
⽽同事們共同的期待是,可以挑出臺灣重⼤的環境永續議題,聚焦於能做、做得好的事,經營出績效。
每個 NGO(非政府組織)都和企業⼀樣,是「⼈⼒有限」組織,但往往因為內⼼難以割捨的社會責任,或對環境的關懷,業務開展越來越多,直到分⾝乏術,有時候甚至會影響到對議題的判斷,提出粗糙或錯誤的倡議主張。社會運動不能建立在錯誤的認知之上,⼀定要不斷增長知識,維持反省能⼒,明明⾯對四⾯八⽅的求援無能為⼒,卻誤以為⾃⼰可以扮演千手千眼觀⾳,對國家社會未必是好事。
我認為,關於運動倡議的「品質」指標包括了,議題的研究、倡議⽬標與訴求是否到位?論述產出和宣傳是否專業有⼒?是否能有效爭取社會⽀持、運⽤政治機會達成⽬標?是否善⽤捐助資源?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定期⾃省的功課。
臺灣是個多元社會,從全國、地⽅到社區等不同層級,各有不同領域的環境組織,如果可以各⾃發展出專業,吸引更多年輕世代加入,累積出更多的社會⽀持,並且在各種議題中對話、合作互補,將會使得公⺠社會更為成熟、更有影響⼒。
無法切割的環境空間,讓 NGO 面對困難的選擇、發展新的合作模式
地球公民根據議題屬性,把⼈⼒分為 2 組:⼀組是能源和環境汙染,⼀組是環境保育和花東,由專職人員進⾏深入研究調查和主導⾏動。但是,環境空間往往無法切割,⼀個議題往往含括了區位的適宜性。
例如,國⼟計畫會使⽤到⼟地、⽔等環境資源,影響到動植物等⽣態,並且產出空汙、⽔汙染、廢棄物等。因此上述的分⼯不⼀定適⽤於所有的議題,如果跨組的意⾒有差異就需要討論,這個情形和政府需要跨部會溝通是⼀樣的道理。
這樣的情況,在⾯對能源轉型上特別明顯。我們除了需要進⾏跨組的辯證和整合,也需要和關注不同議題的組織或社群、利害關係⼈對話,找到解⽅。
例如,在「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中,地球公⺠原本的主張是⽀持新建燃氣機組,但要先拆除全臺最老舊的燃煤機組後,「在原地」就地新建,而非繼續擴增,才可以完整保留臺電所購置的永安廢棄鹽⽥溼地。
但後來,我們在環評過程中卻理解到,為了加速「增加天然氣以減煤」的時程,難以拆除後在原地興建。(參考:興達電廠減煤記)
最後,我們和⿃會等團體協⼒,與經濟部進⾏協商,盡⼒讓臺電保留最大程度的溼地⾯積,並承諾往後不再開發,還成立⽣態保育⼩組以監督後續保育⼯作。同時,我們也讓 2 部燃煤機組提前除役、2 部機組轉為備⽤。
勉強接受這樣的結果,似乎是個妥協,卻可能是權衡各種利害衝突後,最可能的解⽅。
又例如:⾯對地⾯型光電和溼地、⿃類棲地、漁業間彼此的衝突,我們和當地⼈⼠、野⿃學會等環境團體共組了「布袋鹽⽥溼地保育⼯作平臺」。排除國家級重要溼地、生態敏感區域、野鳥熱區後,縮⼩了光電的設置範圍,2 家光電綠能業者更同意留下 30% 的區域作為⽣態保留區,並展開持續 20 年的⽣態調查。
同時,由⿃會認養 91 公頃的布袋溼地周邊鹽⽥, 進⾏保育⼯作,由此打造了「布袋模式」,以面對綠能發展 v.s. ⽣態保育間的衝突。 接著,我們也促成了「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從漁電共⽣開始,努⼒建立地⾯型光電的把關機制。
我們期待以這些事前的、整體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來衡量環境承載力,篩選出適當的光電設置地點,並輔以配套方案,讓生態、農業與綠能不必然會相互衝突。
確保轉型取得進展,但盡力減少衝突、不放棄對話合作
這 2 個案例說明地球公⺠的立場和情境,我們⽀持非核減煤的能源轉型,但我們也重視⽣態保育。只踩在任何⼀端的立場,連我們內部都走不通,⼀定得做出妥協,找出最⼩衝擊的⽅案。
也因此,⾯對三接與藻礁保育的爭議,我們期待的是對減煤時程影響最⼩、藻礁保育最⼤化的⽅案。地球公民並非公投提案團體,我們卻聯合了 13 個團體舉辦了對焦會議,試圖讓資訊對齊、釐清爭點,也希望讓公⺠在充分的資訊和討論下,做出理性的選擇。
在政府提出再外推⽅案並把環差報告(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送審之後,我們就現有已知的資訊判斷,認為這是⼀個可以兼顧「增氣減煤」時程,又能避免破壞藻礁的折衷⽅案,因⽽建議三接遷離⼤潭公投案投下「不同意」,也尊重主張三接應該遷離⼤潭的同意票選⺠。
這樣的立場,往往兩⾯不討好,因此很容易被貼上各種⽭盾且不符事實的標籤,⼀下⼦被貼是執政黨側翼,⼀下子又被說是中共同路⼈,引來立場極端的網友惡意攻擊,連帶的,也造成原有的部分支持者不諒解。
另⼀⽅⾯,從議題的多元性⽽⾔,在支持者的經營上,地球公民⼀方⾯需要連結更多的社群與支持者,另⼀方⾯支持者也面臨分裂,例如有些人⽀持我們的森林保育與礦業倡議,但反對我們在違章⼯廠、能源轉型上的主張。
這是臺灣各種轉型⼯程的共同處境,我們得學習接受這是多元社會的常態,努⼒打造⼀個更成熟的公⺠社會,增進公眾對各種議題的討論和理解,避免只是選邊站、問立場。
⽽對 NGO ⽽⾔,也必須彈性的策略合作,除了進⾏抵抗、阻⽌錯誤,也要督促政府持續改進把關機制,組織之間在共同的價值和⽅向下,也要相互理解彼此的策略和⽬標差異,盡⼒減少衝突,不放棄對話合作,以確保轉型取得⼀定進展,避免保守勢⼒的反撲。
在這些過程中,最不需要的就是網路上的酸⾔酸語、影射放話,簡化扣帽⼦。
NGO 最重要的資產:⼈才與社會信賴
⼈的⽣命有限,如果只靠個⼈扛議題,⼀旦這個人倒下也就斷了。解決之道是,組織要有⼀定的規模,讓年輕⼈進得來。⽽組織真正的考驗不在於能否找到天才,⽽在於能否提供合理薪資和⼯作條件,打造培⼒成長的環境,讓凡夫俗子也能成為有⽤的⼈才,豐富⽣命的價值和意義,共同推進環保志業。
能夠久蹲在 NGO 的⼯作者不多,除了要接受⾼度的變動和議題推進壓⼒,合理的薪資、滿⾜個⼈成長、⼯作的成就感都是留⼈的因素。(參考:Podcast 善盡天良【眾聲相 EP9】非營利職場的眾生百態:進入 NGO,只能領低薪、販賣熱情與理想嗎?)
當代的環境問題越來越嚴峻,案件多,期程⼜難以預估,常讓這份⼯作變得無邊無際,永遠沒有終點。如果組織能有明確的議題範疇、長期累積知識和運動經驗,且盡可能系統化,運動者在過程中所建立的政府和⺠間社會的網絡、資源也能盡可能建立在組織裡(⽽非個⼈⾝上),比較有可能進⾏傳承。
多元的社會、多元的議題,對於⾝處其中的⼯作者很辛苦,但我認為,若能接觸較多⾯的視⾓和社群,甚⾄多元價值的衝撞,就會形成較成熟的倡議主張和改⾰路徑,這樣的歷練有利於培養全⽅位視野的⼈才,⽽這正是臺灣最需要的。
⼀個國家公共政策的成敗,不僅繫於政府,更在於負責任、成熟的公⺠社會。
如果⼀個組織可以做得夠久,且順利傳承,不忘初⼼的確保為社會作出貢獻,就有機會累積社會信賴。對於臺灣這個從數個殖⺠體系掙脫、正⾯臨中國併吞威脅,好不容易長出來的民主國家,我們需要穩定進步的社會⼒。
我內⼼⼀直很希望有更多的 NGO 可以走過 20、30 年,甚⾄半個世紀,堅守核⼼價值,因應社會變動轉型、學習成長,做出符合時代需求的貢獻。 因為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並非只是自己做爽的,或者把自己有限的認知和理想當做不可挑戰的信仰。
理解、監督你支持的 NGO
在接受社會資源的同時,NGO 也要接受監督。必須要定期檢視所為之事是否符合組織的宗旨、任務,董監事會要負起決策和監督的責任,確保財務透明和⼯作績效,捐款⼈也可以視組織的績效決定是否繼續⽀持捐助。
臺灣社會充滿愛⼼,公益捐款持續增加,根據最新的調查,臺灣⼀年的公益捐款約有 1500 億。在近 200 家公益組織的捐款總額中,慈濟、家扶、世展會等 3 ⼤公益組織就占了6成,前 12 ⼤公益團體則占了 80% 的捐款總額。(參考:2021 捐款市場與企業公益合作調查:用地圖找到彼此,用對話搭起橋樑)
地球公⺠⼀年得到的社會捐款約是總額的萬分之⼀,我們歡迎各界在符合比例原則之下,促進良善發展的進行監督。
對於環境組織,我建議⼈們先了解「環團」並不是⼀個團體,臺灣有數⼗個環境團體,各有不同的組織定位和⽬標,運動策略和做法也有差異。如果您也關⼼環境保護,有⼼⽀持、贊助或者監督,建議您花些時間了解和辯識:您想要⽀持和關⼼的議題是什麼?組織的運營狀態是否值得信賴?他們的策略和做法您是否認同?
我要特別感謝地球公⺠的⽀持者。或許在我們多元的議題中,您未必全數認同。且我們的⾏動往往觸及敏感的政治界線,挑戰不同的意識型態,您卻仍然⽀持著我們。
這是我 20 多年從事組織⼯作的⼀些淺見,歡迎指教,分享給關⼼臺灣社會進步、環境永續的各界朋友,希望有更多⼈能⽀持臺灣本⼟環境 NGO,促進環境與社會的正⾯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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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桃園大潭藻礁地景。取自柯金源 @ flickr, CC BY-NC-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