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週報|8/31-9/13】明年最低工資 28590 元、三班護病比計算失真、監院:新南向學生變廉價勞工
1. 勞權|臺灣首度制定「最低工資」,跟以前的「基本工資」有什麼不同?
勞工團體推動多年的《最低工資法》去年 12 月三讀通過,今年實施。9/4,勞動部組成「最低工資審議會」,進行新法上路後首次審議,最終決議,2025 年起:
- 「最低工資」月薪:28590元。與現行的「基本工資」月薪 27470 元相比,漲幅 4.08%
- 「最低工資」時薪:190 元。與現行的「基本工資」時薪 183 元相比,漲幅 3.83%。
今年是《最低工資法》實施第一年。最低工資與過去的基本工資,兩者在法源依據、立法概念上都不同。
法源依據|基本工資:《勞動基準法》(勞基法)規定,勞工與雇主議定的工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也規定必須設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但審議會如何訂定基本工資、用什麼指標來決定要不要調整,都是依據《基本工資審議辦法》,而《基本工資審議辦法》屬法律位階較低的「法規命令」。
法源依據|最低工資:審議會該如何進行、用什麼指標決定要不要調整,都是根據去年通過的《最低工資法》,法律位階比行政命令高,屬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立法概念|基本工資:臺灣勞工陣線(勞陣)表示,從基本工資的指標與計算公式可以發現,基本工資制度是由上而下的「涓滴理論」:如果國家經濟有成長,勞工才可以分配更多工資。
立法概念|最低工資:我國政府在 1936 年就完成《最低工資法》,當時就以「照顧勞工家庭生活」為立法核心,但那時二戰剛結束,政府全力發展經濟,《最低工資法》因此被冷凍。去年通過的《最低工資法》第 1 條也強調「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才制定新法。
註:最低工資法為何在 88 年前被冷凍不用?臺灣又為何有「基本工資」制度?
勞陣指出,全世界多數國家若有制定最低工資制度,都以「最低工資」(minimum wage)稱呼。中華民國政府也在 1936 年、還沒遷臺時就完成最低工資立法,當時法律以「照顧勞工」為核心,訂定標準是「成年人的工資必須能撫養自己和2位無能力工作的親人」,但時值戰亂,《最低工資法》一直沒有施行。
1938 年,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二戰剛結束,政府急切發展經濟,因此冷凍《最低工資法》。
1955 年,政府意識到仍需要工資標準、保障勞工權益,但被冷凍的《最低工資法》標準又過於偏向勞權、擔心影響經濟發展,於是草擬了「基本工資暫行辦法」,並創造出「基本工資」(basic wage)這個新名詞。
1984 年,勞基法通過,規定「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並依此制定了《基本工資審議辦法》,也確立了「基本工資」的法律地位,冷凍數十年的「最低工資法」也被順勢廢止。
- 新聞來源 1:最低工資要立法系列四:【最低工資與基本工資,有何不同?】
- 新聞來源 2:【新聞稿】低薪問題不容逃避 最低工資法邁出第一步,持續推動薪資透明爭取平等
- 新聞來源 3:最低工資是什麼?4點看懂跟基本工資差異
2. 勞權|護理工會:三班護病比計算方式失真,「各病房」應分開計算
臺灣醫院多以「三班制」輪班,分成白班、大夜班、小夜班。為了解決護理人力短缺的問題,衛福部今年 3 月公告各級醫院「三班護病比」標準,醫院只要達標就能領取獎勵。但多個護理團體 9/13 聚集行政院前,抗議「三班護病比」計算方式失真。
註:「護病比」是什麼?為什麼今年 3 月要改成「三班護病比」?
護病比是指「護理師」與「病人」的人數比,若一名護理師照顧 10 名病人,護病比即為 1:10。若護理師照顧過多病人,會讓護理人員工作壓力過大,照顧品質也不佳。為了維持照顧品質,衛福部一直以來針對各級醫院都訂有護病比標準。
今年 3 月以前,衛福部的護病比不分三班,等於將全醫院護理師與病人平均計算,導致帳面上護病比符合標準,尖峰時段護理人力卻仍然不足。
民間團體長期訴求將護病比改為「三班護病比」,分別規定白班、大夜班、小夜班得護病比,今年 3 月衛福部終於訂出標準。為了讓醫院時間因應、增補人力,剛開始實施時採獎勵模式,不符合標準不會受罰,但達標的醫院可以領取獎勵。
平均計算導致護病比失真:臺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羅運生說,現行的計算方式,是將整間醫院的護病比平均計算,再將全月份的護病比也平均。羅運生舉例,區域醫院小夜班的標準為 1:11,假設一間區域醫院的小夜班護病比昨天 1:7、今天 1:15,雖然今天嚴重超標,平均下來仍符合標準。
將其他人力計入護病比: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的護理師郭小姐說明,每名護理師都有「主護」(主要負責)的病人,有時人力不足,醫院會派「功能性支援」護理師幫忙量血壓、補衛材。事實上主護病人太多才是護理師壓力的主要來源,衛福部卻將「功能性支援護理師」也納入計算。羅運生說,有些醫院為達標,還可能將護理長、行政人力算進來。
醫院要護理師連續工作、禁止放假:嘉義基督教醫院護理師蕭琇秀表示,有些醫院為賺取獎勵,要求護理師常態性連續工作 12 小時,或禁止護理師特休。
工會團體提出 4 大訴求:
- 衛福部應獨立計算「每個病房」的三班護病比,各病房都達標,醫院才能領取獎勵。
- 護病比由醫院管理階層自行填報,衛福部應建置「即時護病比通報系統」,由基層護理師反映臨床實況,由政府稽查。
- 目前的護病比規定只針對「一般急性病房」,洗腎室、開刀房等特殊單位應盡速訂定護病比。
- 三班護病比違規應有罰則。
- 新聞來源 1:【新聞稿】平均計算是騙局!還我真實護病比!
- 新聞來源 2:三班護病比上路半年 護理工會轟「讓過勞就地合法」
3. 勞權、兒少|越南女大生實習被壓死,監察院:新南向學生變廉價勞工
去年 5 月,新北市黎明技術學院的一名越南籍女學生在實習期間,因工廠內 2 公尺高、具有尖角的推車倒下,導致頭部重傷,送醫不治。監察院展開調查,並於今年 9/5 糾正教育部。
監察院表示,這名學生就讀的是由教育部推動的「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並在學校安排下,前往工廠實習。
意外發生後,新北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發現該工廠所屬的公司有 13 項違規,並勒令事故現場停工。但教育部、學校沒有重新考慮實習地點,甚至在勞檢處還沒同意復工前,就表示「不更換實習廠商」,其他專班學生也繼續在這間公司實習。
監察院指出,許多大學對實習單位沒有設立明確條件,教育部目前的評估機制也難以確保實習場所的安全性。此外,「新南向專班」學生實習時數常被廠商利用來填補人力缺口,因為學生不屬於「移工」,廠商不需繳納就業安定費等,讓學生淪為廉價勞工。
而教育部雖然曾在 2017 年研擬《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至今仍未立法。監察院表示,教育部沒有保障實習學生的權益及安全,因此糾正教育部。
4. 長照|長照人員換照亂象:積分系統資料曾遺失、長照科系4年抵不過坊間 90 小時培訓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人員必須經過訓練、認證,才能提供服務。2022 年衛福部修法規定,長照證照有效期限是 6 年,若想繼續提供長照服務,必須在領證後完成積分 120 點的「繼續教育」課程,並在有效期限前半年內,向地方政府申請換照。
監察院 9/8 公布的調查指出,衛福部針對換照、「繼續教育」的配套不足,形成換照亂象。
修法時沒有與長照人員好好溝通:為了快速增加長照人力,衛福部在 2020 年推出長照「8+4」課程,上完即可工作。2022 年衛福部修改法規、讓訓練規定更完備,卻要求上過 8+4 課程的人,須在時限內補上衛福部認可的其他訓練課程,才能繼續工作。導致長照人員須在短時間內花時間、付錢受訓,引起爭議。
系統查不到積分、部分資料甚至不見:即使上過衛福部認可的課,衛福部的「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也充滿問題。有人上完課 2 個月後還查不到積分;移工受訓的積分也完全查不到。此外,衛福部將長照業務由「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移交給「長期照顧司」時,竟遺失部分資料,導致相關公會必須再次提供受訓名單。
長照科系 4 年畢業還得在受訓才能工作:長照科系每年畢業生約 1000 多人,但畢業後從事相關產業的只有 3-4 成。有些畢業生接受過「居服督導課程」,但居督證照不被認可,畢業生必須接受坊間 90 小時的訓練才能工作。
此外,這些學生接受 4 年正規教育,若想成功換證,也必須與移工、照服員等一樣,再重複修 120 點的「繼續教育」課程。種種問題,降低學生就讀長照科系的意願,也讓畢業生不願投入長照。
5. 勞權|地勤、空服員天災請假被刁難,工會呼籲「有薪天災假」立法
目前臺灣針對天災時的出勤規定,只有勞動部的一份「要點」可遵循:其中建議,天災時勞工若不出勤,雇主「宜」不扣薪;勞工若出勤也只建議雇主「宜」加給工資。9/11,工會團體到勞動部前抗議,指出超商店員、地勤、空服員等「輪班人員」,天災時若不出勤往往會被刁難。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表示,今年7月凱米颱風期間,全臺停班停課,長榮航空針對輪班的地勤、空服員,以及辦公室正常班的人,有明顯的差別待遇。地勤若不出勤,會被要求另外提供證明,否則不能領薪;而空服員若請天災假,也會影響考績和選班、選假的資格。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黃文正也說,當時多縣市都在晚上 8 點宣布隔天是否停班,考量的都是一般人「正常班」的時間。黃文正舉例,曾有超商員工被要求在停班一結束、凌晨 12 點馬上回來上班,但通勤上班的路上不僅風雨很強,也仍屬於停班期間。
工會提出 2 點呼籲:
- 「有薪天災假」應儘速立法,天災時出勤也應給予雙倍薪資、交通協助
- 輪班人員的通勤時間如果在停班期間,也適用第一點的規範。
- 新聞來源 1:【新聞稿】天災假不立法,輪班人員被欺壓
- 新聞來源 2:勞團籲速立有薪天災假 出勤給付雙倍薪資、提供交通協助
6. 弱勢|說好讓各界提供意見,「社救法」修法研商會議卻沒邀 26 個民間團體
影響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的《社會救助法》有許多不合時宜的規定,造成臺灣貧窮人口長期被低估,民間團體一直期待修法。衛福部 4 月預告修法草案,開放 30 天預告期,期間各界都能提供意見。
9/4,衛福部邀請地方政府、部分民間團體召開第一次研商會議。但這天上午,人民民主黨與長期服務精神病人的興隆會所社工,到衛福部門口抗議,批評會議沒有邀請相關團體參與。
人民民主黨專員許雅婷表示,衛福部聲稱「只邀請全國具代表性團體」,因此會議不僅沒有對外公告,也沒有邀請 26 個在預告期間提供意見的團體,會議淪為形式。許雅婷說,前一天晚上他們得知消息後主動報名,雖然成功爭取與會,「但其他不知道消息的團體怎麼辦?」
許雅婷呼籲,衛福部應虛心接受第一線工作者的批評,並應將民團提出的 5 大訴求納入討論。
- 是否取消虛擬收入
- 是否由居住地或戶籍地申請、審核與撥付補助
- 家庭財產是否扣除申請者本人自住房屋
- 應計人口是否僅列計同居共財親屬
- 是否訂定無家者專章或增列條文
- 相關報導:專題報導|社會救助修法追蹤,修法爭議最詳解
- 新聞來源 1:社會救助法首次協商 民團衛福部前舉牌抗議「閉門會議」
- 新聞來源 2:社會救助法修法 民團疾呼取消虛擬收入等5訴求
- 新聞來源 3:社救法修法研商衛福部曝4大方向、取消虛擬制度無共識
7. 移工、長照|勞動部推動「外展看護移工」,預計適用「責任制」
勞動部 2013 年曾推動「外展看護服務」,由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聘僱一群移工,將移工外派到有照顧需求的家庭,但當年適用條件嚴苛、費用高,導致計畫失敗。
今年,勞動部將重啟類似計畫,新計畫名為「移工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這次放寬資格,沒有外籍看護聘僱資格的家庭也能申請。
註:為什麼勞動部想要重啟計畫?
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蘇裕國曾解釋,家中如果有短期照顧需求,例如有人車禍受傷,或者聘外籍看護遇上空窗期,外展看護就能幫上忙。
此外,目前家庭外籍看護不適用《勞基法》(機構聘僱的外籍看護才適用《勞基法》),新計畫的外展看護將適用《勞基法》,移工能獲得較完整的保障。
9/5 是今年「勞動基準諮詢會」時間,若需討論某些行業是否適用《勞基法》的特殊法條,需要經過諮詢會委員認可。
勞動部表示,外展看護進到家裡後,不會全部都是工作時間,會跟著被照顧者作息休息,因此向諮詢會提案,讓外展看護適用《勞基法》84-1 條的「責任制」,提案也獲通過。
其他適用責任制的行業例如保全,都有更詳細的工作規定。勞動部表示,外展看護預計一天最長工時 14 小時(正常 12 小時、可延長 2 小時),每月工時上限 288 小時,最多只能連續工作 12 天,也必須有例假日。
- 新聞來源 1: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 外展看護移工將納「責任制」
- 新聞來源 2:移工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 勞動部:優點多、不影響國人工作權
- 新聞來源 3:外展看護納責任制 薪水上看4萬
8. 移工|64 名移工因為捕撈淡季被迫放無薪假,新北市、勞動部被糾正
監察院 9/5 糾正勞動部、新北市政府。監察委員紀惠容說,臺灣沿近海漁業僱用的外籍漁工適用《勞基法》,且移工多和雇主簽約 3 年,合約到期前,移工就算無法出海,雇主也應該付全額薪資。若移工被迫停工,等於被解聘,那麼雇主就該付資遣費,此外,漁工在等待轉換雇主的期間,原本雇主也必須負起照顧移工的責任。
但去年 9 月,新北市的小卷捕撈季結束後,64 名移工被迫停工,等同被放無薪假。他們的雇主、仲介為了規避《勞基法》,甚至強迫移工簽下「自願提早解約同意書」。
此外,仲介分別將這些移工安置在環境極糟的宿舍,其中 50 名漁工擠在 40 幾坪空間(這個空間人數最多時曾擠了超過 80 人),有些人被迫睡在屋簷下。而且宿舍沒熱水,沒有足夠床位、棉被,廁所也損壞。另外,漁工須自行煮食,每人每天還必須繳給仲介 100 元住宿費及 100 元搭伙費。
紀惠容說,勞動部、新北市政府長期未能警覺捕魚淡季的情形、提供協助,有重大疏失,因此糾正勞動部、新北市政府。
9. 移工|虐待移工出了名!臺灣遠洋漁業連續6年被列美國「強迫勞動」名單
美國勞動部 9/5 發布最新「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臺灣遠洋漁業又遭列名,這是繼 2020 年首度上榜後,這次第 3 度(連續 6 年)遭列名。
美國勞動部指出,臺灣的漁船隊規模是全球第 2 大,有 3.5 萬名移工受僱於遠洋漁船。仲介常以不實資訊欺騙這些移工、要求他們支付鉅額的仲介費,導致他們背負龐大債務。
此外,移工上船後,好幾個月無法上岸,每日被迫在惡劣環境中工作 18-22 小時,且經常遭受肢體暴力、言語霸凌。他們身分證件常被扣留、無法離開漁船,且雇主常以食宿費用等藉口非法苛扣他們的薪水,導致他們無法獲得原先承諾的薪水。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批評,漁業署不具有勞動專業,勞動部卻將漁船上的勞動事務交由漁業署主管,甚至將公權力外包給資方團體和仲介業者,導致移工淪為強迫勞動受害者。
勞動部回應,民間組織過去長期呼籲政府將國際勞工組織的《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 公約)國內法化,勞動部已完成研究,草案將於近期公告。此外,2022 年起,勞動部也協助漁業署推動「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提供漁工薪資保障、保險,並由漁業署補助漁船裝設 wifi,確保移工在海上有對外聯絡管道。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政府必須做到 3 點,才能真正杜絕強迫勞動:
- 設定時間表、推動修法,明定移工在聘僱過程中完全不需付費。
- 與移工來源國共同約定,禁止向移工收取任何費用,並消除強迫勞動。
- 協助雇主與漁會、同業公會向下游的零售業者談判,要求他們共同分攤聘僱移工的費用。
- 新聞來源 1:我3度入美強迫勞動清單 勞動部:與農業部保障遠洋漁工權益
- 新聞來源 2:台灣3度上榜美國強迫勞動清單 民團痛批 :政府放任漁工受害
- 新聞來源 3:臺灣三度上榜美國強迫勞動清單 民團批政府坐視不管 放任漁工淪為受害者
10. 人權|重度身心障礙者被獄友毆打、獄方漠視,送急救才通知家屬
2022 年 6 月,重度身心障礙者吳先生因酒駕被判刑 10 個月。吳先生右眼失明、左眼視力僅剩 0.1,頭部、髖骨都曾動過手術,並定期服用癲癇藥等。但服刑期間,他遭遇獄友虐待,獄方也漠視他的狀況。
入監時,獄方明知吳先生視力不佳,卻沒收他的金屬眼鏡(因為入監時不能帶金屬),也沒有提供其他替代方案,導致他在獄中只靠摸索行動。獄方還要求吳先生進行折紙蓮花等不適合視障者的工作,並曾放任他在 12 月天一絲不掛超過 8 小時。
12 月,吳先生遭獄友毆打,頭部重傷需縫合,監所人員雖然位在監視器畫面前,卻在3小時後才制止。服刑期間,吳先生也曾多次就醫,但獄方都沒有通知家屬,2025 年 1 月,吳先生被獄友發現昏迷,家屬接獲通知後,隔天吳先生就過世。
這起案件引起監察院關注,並在今年 8 月糾正嘉義監獄鹿草分監。9/10,監所關注小組與吳先生家屬召開記者會。吳先生的兒子表示,監所應為符合和緩處遇條件的受刑人主動申請處遇,或告知家屬。國賠律師江凱芫指出,訴訟不僅是為吳先生討回公道,更希望提醒監所應維護受刑人基本權利。
- 新聞來源 1:【新聞稿】回家不該這麼難——嘉義鹿草分監吳姓受刑人死亡案
- 新聞來源 2:監察院糾正案文
脆弱群體的處境沒有人看見,助人工作的學問不被理解,政治、法規、制度上的問題沒辦法被好好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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