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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照顧媽媽時我會有些困難,例如雙腳沒辦法久站,重心也不太穩。過去我幫媽媽重新申請身心障礙鑑定,也曾在醫療資源和制度上遇到問題,讓我憤怒又無奈。社工曾問我:「照顧媽媽壓力最大的是什麼?」現在我覺得是沒有錢。

社宅無障礙房型數量有限,卻未必優先給真正需要的身障者,不少輪椅使用者只能住進一般房,或必須自費改裝浴室、廚房與家具等,搬離時還要恢復原狀。民團呼籲,無障礙房應改善分配優先次序、增加通用設計與居住年限。

我從小害怕孤單,也曾因母親酗酒、家暴而痛恨她。接觸戲劇後,我開始理解新住民女性面臨的處境、把生命經驗搬上舞臺,成立劇團「文藝工匠」,創作關於家庭、標籤和理解的作品。藝術沒有抹去傷口,卻讓我學會與自己和解。

這場活動由孩子主動規畫,孩子說:大人和他們對話時,要說出彼此的心情與立場;希望人行道大一點、電影院的無障礙座位可以設在後面一點。希望在學校時,老師能跟其他同學說明身心障礙的需求,讓大家更認識我們。

《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規定,未滿 18 歲的國民開立「台灣未來帳戶」與「兒少成長津貼專戶」。衛福部尚未完成這一版本的預算估算,且可能涉及《財政紀律法》爭議。

嚴重精神病人如果在家中、鄰里陷入自傷或傷人風險被強制送醫,將須透過法官和專家參審制裁訂,考量的不再只是病人或醫師的想法,還有社區和家庭能提供哪些支援。想兼顧醫療專業和人權保障,還需要時間觀察實行後的發展。

我理解臺灣當前對於安樂死法制化的討論,反映出在超高齡社會下,大家對於臨終品質與生命尊嚴的重視。但我認為,在將安樂死法制化之前,政策制定者應先普及照顧資源、津貼、安寧療護和生命教育。

投入社會工作、兒少安置數十年的徐瑜分享,陳綢兒少家園這幾年推動自律王計畫,讓孩子自己規畫暑假要做什麼、選擇想參與的活動,也練習為自己的決定負責任。

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在各種公共參與的場合,都應能落實「個別化的需求」及「合理調整」。若人權機制希望真正落實平等參與,就要使不同身體條件的人,都能有實質參與的可能,這才是真正落實公約所追求的平等精神和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