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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卓榮泰於 5 月 19 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推動「0 到 18 歲全程支持方案」,從生育、養育到教育三個階段減輕家庭負擔。預期將現行「彈性育嬰假」調整為「育兒假」,適用年齡由未滿 3 歲延長至 6 歲前,讓家長在孩子學齡前均可彈性申請,預計於 5 月 28 日行政院會上討論完整方案,方案配套措施還包括育嬰住宅減稅優惠,以及對婚假、陪產假制度的整體合理化檢討。
勞動部長洪申翰強調,此次新增的假別薪資成本將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不會增加雇主負擔。針對人力調度問題,政府也將比照大企業做法,規畫對中小企業提供職務代理津貼加給,以及新聘替代人力的補助與獎勵。此外,延長產假亦一併納入檢討,有助孕產婦身心恢復及降低產後憂鬱風險。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李庭欣則指出,家長的照顧需求不僅止於學齡前,低年級國小階段同樣需要更彈性的政策支持,期待政府持續回應育兒過程中各類臨時且零散的照顧需求。

總統賴清德於 5 月 20 日宣布,政府將提供 0-18 歲每人每月 5000 元成長津貼,納入「臺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 18 項對策之一,年度預算規模約 2000 億元,初步規畫採普發、不排富。賴總統強調,此方案並非單一措施,而是涵蓋友善職場、家庭支持與婚育住宅等面向的完整配套,期望讓年輕人敢婚敢生敢養。
衛福部說明,此一津貼與現行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並行,互不排斥。0-6 歲的 5000 元原則上全額現金發放,6-18 歲則規畫以一半現金、一半存入「兒童未來帳戶」的方式處理,盼作為孩子 18 歲後升學或創業的第一桶金。
對此,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則指出,現金津貼對提升生育率的效果有限,例如波蘭推行類似政策 10 年、總生育率仍持續下滑。托盟也強調發放現金無法解決性別不平等與職場過勞等各項結構性問題,並呼籲唯有創造友善職場、推動共同照顧的平等家庭,才是生育率回升的根本前提。
臺中某國小棒球隊外聘教練松姓男子,於 2018-2024 年任職期間,對 53 名未滿 14 歲學童犯下 90 件強制猥褻等罪,一、二審依罪分別判 3 年 6 個月至 8 年 6 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監察委員紀惠容、王麗珍調查後,認定涉案國小及臺中市教育局均有重大疏失,依法提出糾正。
監委指出,涉案國小在進用該教練時,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查詢不適任人員紀錄,致使其 2012 年的強制猥褻前科遭隱匿,且在教練證逾期情況下仍予續聘。校方亦未妥善管理訓練空間與深夜留宿等高風險情境,使教練得以在密閉空間長期犯案。臺中市教育局則在監督通報查詢及空間安全考核上均有怠失,案發後也未及時統籌心理諮商與司法扶助資源。
監委強調,本案反映部分家庭因照顧資源不足而過度信賴教練,形成結構性風險,呼籲教育局正視親職資源分配不均問題。監委亦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共商,未來將不適任人員查詢系統與「兒少工作證」機制對接(確保兒少工作者任職前皆應持有兒少工作證),強化事前預警,確保所有兒少工作者皆具備合格資格,落實兒少保護。

臺北市某國小外聘籃球教練戚姓男子,涉嫌以多種方式對兒童實施性侵害、猥褻及拍攝兒童性影像,被害人數高達 53 人。士林地檢署於 5 月 13 日偵查終結,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刑法》等相關罪名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士林地方法院 5 月 14 日已裁定羈押戚男。
起訴書指出,戚男利用教練職務之便,於校園廁所及更衣場所竊錄學生隱私影像;另以假冒女性身分方式於社群軟體誘使未成年被害人自拍並傳送性影像;並於住處及外出過夜期間,對兒童實施性侵害及猥褻行為,全程拍攝留存。相關性影像照片與影片逾千個,犯罪期間橫跨數年。
臺北市教育局表示,去年底接獲通報後 1 日內完成解聘,並依所掌握的被害人數裁處戚男終身不得從事教職,同時處以 2100 萬元罰鍰。臺北市社會局亦已依法公告相關違規事實,教育局則強調,將持續強化校園人員進用查核、教育訓練及通報機制。
勞動部於 5 月 12 日發函,明確將寄養家庭、親屬安置及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等家庭式安置照顧人力,納入《性別工作平等法》家庭照顧假的適用範圍。當安置兒少有就醫、預防接種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照顧者得依法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亦不得視為缺勤或給予不利處分,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 30 萬元罰鍰。
勞動部條平司司長黃琦雅表示,上述三類照顧者依法都如同一般父母,對所照顧的未成年子女負有相關的權利義務,只是過去《民法》對「家屬」的認定以「永久共同生活」為要件,導致照顧者缺乏明確的法律身分申請請假,此次函釋即為補足此一缺口。
目前全臺逾 2000 名兒少安置於家庭式照顧環境,需求涵蓋就醫、早療與適應輔導等。有請假需求的照顧者,可至勞動部官網下載申請表,經地方社會局或委託民間團體用印後,作為向雇主提出家庭照顧假的證明文件。現行家庭照顧假每年 7 天,併入 14 天事假計算。


總統賴清德於 5 月 12 日宣布,三班護病比實施時程調整自 116 年 5 月 20 日起分階段實施,較原訂的 117 年 5 月 1 日提早近 1 年。賴總統也宣布,將請衛福部成立「醫療人力研究精進小組」,成員涵蓋護理師及其他醫療專業人員,其中護理委員比例不得低於 1/3。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護理人力缺口無法一次補足,城鄉差距與不同層級醫院的招募難易度,是分階段推動的 2 大核心考量。依據去年 12 月的調查,若要全面達成三班護病比,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理人力缺口約為 3000-5000 人。石崇良指出,今年 3 月的護理人力較去年同期增加約 4900 人,其中約 6 成留任醫院,投入急性病床者約佔半數,預估每年可新增約 1500 人,明年下半年或可勉強補足 3000 人的缺口。
石崇良表示,由於大型醫院與都會區在招募上有明顯優勢,提前實施可能對偏鄉或小型醫院造成人力排擠效應,因此傾向於明年由醫學中心率先執行第一階段。
司法院於 5 月 22 日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程序保障、處遇制度及前案紀錄,後續將函請行政院會,送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起因於 2023 年 12 月新北校園割頸案,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分別判 12 年及 11 年有期徒刑定讞後,民眾對假釋門檻偏低及前科塗銷制度有所質疑。
修正草案重點包含:首先,建立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重傷案件,被害人及家屬得聲請參與訴訟並陳述意見,但不得進行交互詰問,且法院應保護少年隱私、避免程序過度對立;其次,調整假釋門檻,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判刑 10 年以上者,須執行刑期逾 1/2 方得假釋,較現行 1/3 標準高。此外,建立前案紀錄分級塗銷制度,少年刑事案件前案紀錄須向法院聲請並經裁定准許,始得視為未曾受宣告,不同處遇類型適用不同觀察期間與法律效果。
司法院指出,修法的前提是在維護少年最佳利益的基礎上,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安全。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臺北地方法院今年 4 月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社工陳尚潔有期徒刑 2 年,偽造文書部分無罪。臺北地檢署於 5 月 15 日就無罪部分及量刑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加重刑責;陳尚潔亦已遞交上訴狀,但尚未完整說明上訴理由,法院已命其限期補正,案件將進入二審。
一審判決認定,陳尚潔在 3 次訪視中,輕信保母劉彩萱的卸責說詞,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的保護義務,導致不滿 2 歲、無求救能力的剴剴,在長達 3 個多月的施虐中,於 2023 年 12 月 24 日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全身至少留有 42 處虐待型傷勢。北院認定其過失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並考量陳尚潔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家屬達成調解等態度,量處 2 年有期徒刑。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李明洳於本站受訪時指出,二審的審理,包括證據調查和法官認定,都不會受到一審的拘束。且原本若只有被告上訴,二審便不會判得更重。但既然檢察官也上訴,便相當於全部重新來過,包括二審的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換人。目前也確定被告方將再新增一名律師。

臺灣兩公約第 4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於 5 月 15 日完成,12 位國際獨立專家歷經 5 天密集審查,提出 135 項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法務部表示,將啟動行政管考程序,督導各主管機關針對建議研擬改善對策。
多個民間團體於 5 月 18 日前往行政院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將建議轉化為可追蹤、可問責的政策行動,並提出具體修法時程、預算與人力配置。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強調,障礙者議題涉及貧窮、居住、教育、勞動等多面向人權,呼籲擴充個人助理服務並推動反歧視立法;台灣勞工陣線協會推廣部主任馬明毅則指出,家事移工保障、最低工資執行及強迫勞動風險等問題,政府長期以缺乏法律約束力的行政措施回應,應儘速完成相關修法。
台灣芒草心慈善協會專員王今暐亦指出,這是國際委員第一次針對社會保障權,明確指出我國《社會救助法》的複雜審核規定,使有需要的人們無法獲得救助與保障。他呼籲改革《社會救助法》複雜且不合理的審核制度,並制定無家者權利保障法;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楊雁絜則呼籲政府宣布暫停執行死刑,並將逐步廢除死刑政策納入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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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 1:完成兩公約第4次國際審查 法務部:促請各機關落實
新聞來源 2:兩公約審查出爐!國際委員會籲台灣暫停死刑:與人類尊嚴不相容
新聞來源 3:兩公約國際審查落幕 民團呼籲政府提改革時程
新聞來源 4:兩公約首度提及貧窮 民團籲政府改革社會救助法
國家人權委員會於 5 月 15 日召開記者會,正式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就身障兒少安置、身障者遭受暴力、就業平等及請假權益等面向提出具體建議,督促行政院訂定涵蓋 CRPD 各項權利的國家策略與行動計畫。
在安置議題方面,委員葉大華指出,家外安置兒少中領有身障證明者比例逐年上升,2024 年已達 22.04%,且仍有相當比例被安置於護理之家、長照機構等成人機構,人權會呼籲政府全面檢視替代性照顧措施的適切性。身障者遭受家暴、性侵的被害比率也持續攀升,人權會建議將 CRPD 相關人權指標納入各類保護政策與機構監督機制。
就業方面,委員王幼玲指出,身障者勞動參與率僅 21.9%,平均月薪較一般勞工低逾 1.5 萬元,從事非典型工作比例亦明顯偏高。人權會並建議審慎研議將現行僅適用於公務人員的身心調適假,擴大適用至一般勞工,以保障多數身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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