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衛修法4】苦等 15 年大修法:立院初審近3成條文無共識,6大爭議談不攏
承上篇:【精衛修法3】醫院轉銜斷裂、社區群龍無首,出院病人如何重返人生?
我國等待 15 年,終於盼到《精神衛生法》大規模修法,行政院版在今年1月提出精衛法修正草案(下稱政院版本),條文共計 91 條,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經過3次審查,已於5月初審完畢。(詳見:政院版與民間版修法對照表)
經過如火如荼的討論,初審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規範的「合理調整」概念入法,要求教育、勞動及法務主管機關配合。此外,朝野在「社區強制治療」的條文取得部分共識,明定病人在接受強制治療期間,如果未依指示接受治療,地方主管機關必要時能請警消出面協助。
然而,其餘沒有共識的「保留條文」多達 31 條,由於立院本會期已在5月底落幕,後續將待新會期(9月)黨團協商時繼續處理。以下整理出審查過程中,最難取得共識的6大爭議。
1. 社區支持服務,用現行法規加上補助案足夠嗎?
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下稱民間版)認為,政府長年強調醫療、忽略精神病人離院後在社區生活的重要,導致家屬求助無門,強制送醫成為唯一選項,精障家庭長年陷入反覆的擺盪與消耗。(參考:【精衛修法1】把「生活」還給精神病人和家屬,別讓住院成為唯一選項)
民間版因此要求強化社區支持,盼支持措施能明確入法。例如自立生活、照顧者支持、社會參與等,以此讓未來各機關的權責分配更確實,也讓資源分配有所依據。立委吳玉琴也建議授權子法,訂定社區支持服務的內容及準則,否則屆時只能依據執行者的想像提供服務。
但衛福部次長李麗芬表示,部分社區支持如居家服務、生活重建、日間照顧等,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或《長期照顧服務法》都有出現,而根據政院版本,涵蓋在身權法或長服法底下的精神病人會優先準用這些法律,精衛法不需再逐一另設各項服務的準則。
至於其他不在其中的服務,目前多以補助案的方式進行,在補助計畫內設定民間團體提供服務時應做哪些事,李麗芬認為此舉更具彈性。
但立委范雲提醒,修法內容必須更細緻,才能讓不符合身權法所規範、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卻很需要被承接的精神病人和家屬,不會因現行規範而無法使用服務。
立委王婉諭更強調,除了透過補助案,政府仍應訂定相關辦法,例如針對病人和家屬會提供何種服務、細節是什麼,而非使用單一條文(政院版第 23 條)概念性的試圖囊括,卻讓實務現場無所適從、各自表述。
2. 社區危機處理機制困難重重,是否應修法確立?
民間版強調,此次修法應建立「社區危機處理機制」,讓專業團隊在社區中支持病人與家屬度過危機,提供 24 小時危機處理熱線、危機喘息中心等。(參考:【精衛修法2】走到自傷傷人那一步,早已是精神疾病家庭崩潰的臨界點── 社區危機處理為何該入法?)
對此,許多立委都提出修法版本響應,但政院仍只針對自傷傷人的危機狀況,提出強制送醫的醫療解方。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直言,臺灣要做出像澳洲「危機處理小組」的模式,以陪伴、穩定病人狀態來避免強制送醫,實際上困難重重。
「就算在醫療非常充沛的臺北市,(試辦)也只能做到勉強接近,其他地方統統做不起來。」他建議先從設置社區心衛中心、補充社區關懷訪視員和心衛社工開始。
但立委認為,正因為困難重重,才應該要入法。范雲指出,政院版本的危機處理,依舊是偏向「醫療」而非「社區」。她表示:「我們這次是大修法,期許政府拿出更多資源,仿效做得比較好的國家,把資源建置到位。」
王婉諭則說:「既然大家都覺得這是一個應該要有的機制,只是現在還沒有資源、還沒有量能,那是不是能從修法就把方向確定好,而不是讓更多憾事發生後才來處理。」
3. 照顧者資源稀缺,政府反加重家屬負擔?
臺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理事長黃莉玲表示,國內的精障者有9成以上是由家屬照顧,家屬卻長期得不到支持、困境不被重視,而今政院卻打算將「家屬的照護義務」列入修法,新增條文明訂有扶養義務者,不得無故未盡扶養義務。(第 28 條)
這個增訂引起照顧者們強烈反彈,並在民間版中遭刪除。民間認為《民法》(自第5章開始)已多處對家屬義務有相關規定,精衛法再一次特別拉出來,形同政府帶頭將照顧病人的壓力放在家屬身上。
立委賴惠員質疑:「該條將所有照顧責任推向家屬,但政府對家屬的支持在哪裡?提升家屬照顧知能的衛教資源在哪裡?」
對此,諶立中說:「現行機構或醫院,常有家屬把病人丟著不理,聯絡不到,若沒有形式上要求責任,雖然好像對照顧者很不公平,但在臺灣以家庭為中心的概念下,要從反面來寫這條文。如果大家稍微已經能接受家屬拋棄病人的話,我覺得也沒意見。」
該條文最後通過了政院版,令民間錯愕。王婉諭表示後續會對爭議內容提出修正動議。
延伸此項討論的是,民間要求各地應設立精障家庭諮詢專線,但李麗芬表示,目前已有 1925 安心專線,和政府委託草屯療養院設立的精神醫療緊急處置全國專線,不建議在各縣市廣設其他專線。
王婉諭則反駁,草療專線協助的是一線服務人員,並非協助病人和病患,而 1925 更不是回應精神病人需求的專線。目前民間設立的3個專線(包括伊甸基金會的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的家屬關懷專線、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的心家庭專線),都有一定的使用量,呼籲政府正視需求。
4. 為保障人權而拉長強制住院天數,是必要的代價嗎?
依照現行規定,當精障者急性發病,出現自傷或傷害他人的行為,卻拒絕接受住院治療時,政府可以指定醫院讓病人接受「緊急安置」,並進行強制鑑定。若鑑定結果仍需全日治療,醫院便能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將病人強制住院。
因為強制住院是在違反病人意願的情況下限制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因此目前的法規中,緊急安置不得逾5日,鑑定則應於開始安置的2日內完成。
不過,政院版本此次將緊急安置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也就是經由醫師診斷認定的嚴重病人不再僅由審查會判斷,而是要再經法院裁定後才能強制住院,以此更審慎的施行強制力,將人權侵害降至最小。
然而,也因為加上法官保留程序,緊急安置的天數反而被拉長到 14 日,代表不管病人最終是否要住院,都有可能被隔離足足2週,民間版因此認為本末倒置。
李麗芬、諶立中在審查時表示,過去的做法是2天提鑑定報告、3天審查,但醫療機構常反映時間倉促,部分個案無法及時完成,因此調整成 14 日,也就是在7日內完成鑑定報告,接著再花7日交由審查會整理、再交給法院。
換言之,從過去的住院5日變成 14 日,也只代表「在2週內把審查結果交給法院」,而非「最多2週便可出院」。且送交法院後,法官裁定的時間要花多久,根據立院現場少家廳廳長謝靜慧所言,也難以判斷。如果法官決議遲遲無法出來,病人便會持續被強制留在醫院中。
對此,立委林為洲、王婉諭等人紛紛提出質疑。王婉諭認為,國家機關因自身行政能量不足而強制留置病人,實屬不當;吳玉琴更多次表達不妥,並反問:「原本制度設計是要保障病人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現在反而無形中延長了緊急安置的時間?」
但雙方在往來攻防中持續堅持己見,沒有定論。
5. 心衛中心只是另一種社福中心,還是應賦予更大的權責?
社區心衛中心是此次修法的重點之一。社安網第2期將挹注 23.5 億,在全臺成立共 71 間,投入大量心衛社工。民間建議心衛中心應比照《家暴法》中的家防中心,提高層級以調動各方資源、有效跨部會合作,並設置單一窗口便利民眾求助,以成為社區支持網絡的核心。
但李麗芬說明,心衛中心的定位和家防中心不同,比較接近現行各地區「社福中心」的概念,在基層提供民眾服務,「中心就是負責提供心理健康的支持、社區中精神病人的關懷協助等,所以沒有要整合大家,它就是精神病人支持合作網絡裡的一員。」
諶立中則強調,心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個案管理」,例如精神疾病合併性侵、家暴等複雜議題時,才由心衛社工負責。李麗芬和諶立中皆不認為心衛中心在社區裡需承擔更高層級的責任。
然而,許多實務工作者與心衛社工皆指出,如今心衛中心把各種專業人力抓來同一個場所辦公,卻因彼此權責模糊而無法對內建立合作模式,對外又沒有足夠的權力能調動整合醫療、警消、勞動等資源,不僅形同虛設,也使社區群龍無首,各方服務片斷而破碎。(參考:【精衛修法3】醫院轉銜斷裂、社區群龍無首,出院病人如何重返人生?)
6. 社區要執行的出院準備計畫,卻以醫院方便為優先考量?
當病人即將出院,醫院會擬訂一份出院準備計畫,協助當事人後續的復健、安置等。雖然現行法規未明定期限,但諶立中指出,過去通常是在病人出院後7日內,醫院會依計畫通知相關資源單位,以利後續提供社區支持。
此次政院版欲明定將期限縮短至出院後3日內完成,但民間認為這個進展仍無法滿足實務上的需求。王婉諭、吳玉琴等立委指出,出院準備計畫應該在病人即將出院「之前」,就和相關的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協調,而非等病人出院後才通知,以防病人出院後就斷線、失去服務。
民間版也強調,討論出院準備時,應「經病人同意」後邀集病人、家屬或保護人,以及未來負責陪伴當事人的心衛社工或其他專業角色一同加入,實際了解病人的狀況與需要,才能讓病人在從醫院返回社區的過程中,有良好的轉銜機制,也確實讓社區掌握病人動態。
然而,醫師背景的立委邱泰源認為,這些措施在實務上有一定的困難。通常醫院判斷病人能出院後,便會通知家屬,但經常遇到家屬宣稱沒空、不願意病人離院的情況,後續更難討論。
諶立中則說,出院準備會議是「以醫院的時間為優先考量,通常是幾名醫師、心理師召一召就討論完畢」,很難讓心衛社工、關訪員真正參與。
針對出院準備計畫的條文,初審因爭論不休而列入保留,部分立委也提出條文修正動議,將留待黨團協商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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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取自吳玉琴臉書公開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