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一場長達 20 年的「短期救助」:從公法救濟到全臺最大派遣公司
「我從未覺得自己是弱勢,我以為我是進去扶助人的。」
921 震後,以災後濟弱角度發展出的以工代賑計畫「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在長達 20 年的演變後,被無數非營利組織使用,以支付公益服務或社會倡議中的人力費用。
20 年來,方案的適用資格逐步擴大,定位卻已妾身不明。在原本公法救濟概念下長出來的嘉惠措施,如今成為部分組織廉價人力與「免洗筷勞工」的來源,有些組織甚至在聘僱前並未明確告知對方屬於方案人力。
此方案最嚴重的傷害在於,勞動部明確排除了工作者的「勞工」身分,致使工作者喪失勞工退休金、就業年資、就業保險、資遣費與年假等保障,甚至沒有有薪病假。此外,他們也不適用諸如《性別工作平等法》等職場相應法規。
另一方面,方案的雇主被視為是勞動部,而非用人單位。工作者因此在組織裡被當成「外人」,在同一間辦公室裡成為一個「無關之人」。而實務上更常出現的是,「出事前誰都可以管,出事後誰都不是雇主」。
由此,勞動部彷彿成為全臺最大的人力派遣公司。事實上,就算是派遣工,要派單位跟派遣公司也都「同時」負有義務,然而此方案中的工作者,在法律上的保障甚至連派遣工都不如。
不過,一開始立意良善的方案並非全然可憎。本專題作者、獨立記者周孟謙耗時 3 個多月,訪問了方案中的多位工作者,以及在饒河夜市發展無家者培力的浪人食堂、在臺東原鄉運作 Pizza 餐車的南迴協會,以及中部原住民深耕德瑪汶協會的大安溪部落廚房等組織,深入探究這個曾協助過許多貧弱者的方案,曾為體弱的組織帶來的福澤。
民國 108 年,臺東地方法院判決明確駁斥勞動部函文,確認了使用此方案的組織與工作者彼此之間的勞雇關係。這個決定性的判決讓我們知道,這場長達 20 年的「以工代賑」,這個年久失修、不合時宜的善意,是時候該好好追問、細究檢修了。
採訪撰稿/周孟謙 獨立記者
執行編輯/葉靜倫、黃愉婷
【多元就業方案 1】「我從未覺得自己是弱勢,我以為我是進去扶助人的」
【多元就業方案 2】勞動部成全臺最大派遣公司:出事前誰都可以管,出事後誰都不是雇主
【多元就業方案 3】弊害與福澤:長達 20 年的「短期救助」,究竟幫助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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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Jerry Lin @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