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方案 1】「我從未覺得自己是弱勢,我以為我是進去扶助人的」

范丞浩(化名)在 2019 年 2 月進入當代漂泊協會工作,職稱是「專案管理人」,薪資為 29,200 元。他的工作是執行「溫馨街送情──中高齡失業者自助助人計畫」(註 1) ,除了日常行政庶務,工作內容還包括在「漂泊工站」裡跟街友一起製作手工皂、包裝、管理訂單、出貨與協助擺攤,以及最後支出收入的結算。

沒有病假的助人工作者

工作了半年之後,他的右手開始出現劇烈的疼痛反應,他到骨科診所就診 3 次、打了針,一個月之後疼痛緩減。隔年(2020)7 月,在一筆爆增的企業訂單之後 ,再次引發更嚴重的症狀。這次他去就診後被診斷為「橈骨莖突狹窄性腱鞘炎」(俗稱「媽媽手」,詳見註 2) ,並於 2020 年 9 月 25 日,拿到臺大醫院環境暨職業醫學部的工傷診斷證明書。

范丞浩工傷診斷證明書。圖/作者提供

在此期間,范丞浩經歷與主管的激烈爭執而離職(註 3)。10 月,在臺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以下簡稱 NGO 工會)協助下,會同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與當代漂泊協會的實際負責人郭盈靖,在立委賴香伶的辦公室進行第一次勞資協商,主要訴求為勞雇關係確認與請依勞工法令相關規定辦理職災的補償事宜。

當天的會議上,當代漂泊協會雖依范丞浩在到職時所簽下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同意書,主張他在入職時已知道方案內容與各種權益不具足的限制,但仍在勞發署的勸說下,同意在范丞浩的職災給付申請書上用印蓋章。

這個看似遞出橄欖枝的舉措,在第二次的協調會時卻被推翻了,協會開始主張范丞浩的「勞動強度沒有那麼高」、「工作量沒有那麼大」,拒絕在雇主欄位蓋章。後又經過數次斡旋,最後在該欄位寫下「雇主有異議」的文字並用印。

圖/作者提供

這短短 5 個字的實質影響,是讓范丞浩的職災給付進入更嚴格的實質審查、更加曠日廢時。而情感上讓當事人無法接受的,則是在工作崗位上的付出遭到全盤否定。

一路陪伴范丞浩走過協商過程的 NGO 工會理事江奕翰說:「范先生接受當代漂泊協會的指揮監督管理,也承擔勞動部的方案績效要求,前者是實際上的用人單位,但是不願意承擔雇主的責任;而勞動部主張循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所進用的工作者是『公法救助關係』,不是勞工、不能適用各項勞動基本法定保障(註 4) 。」

「范先生不但從未因加班領取加班費,也未獲得有薪病假,雇主甚至不曾為他提撥 6% 的勞工退休金,他也不適用就業保險法。所有的(勞工)基本權益概不具足,這算是什麼弱勢救助方案?

范丞浩受訪時,對於協會主張他的「勞動強度沒有達到職業傷害的標準」,仍感到非常受傷。「他們質疑我是協助街友作業的專案管理人,不應該是我自己下去做,但當訂單要求就是這麼大量,我怎麼可能不幫忙一起做?」

范丞浩說:「我也許不是每天都用 4 個多小時在攪拌、切皂、修皂、包皂, 但從前年 8 月到去年 7 月,確實因為同一個疾病影響到我的日常生活,而我過去從來沒有得過這樣的疾病。」

當代漂泊協會販售的手工皂。圖/漂泊工站
切皂作業。圖/漂泊工站

「在開始出現疼痛症狀的初期,我不敢請假,因為我沒有(有薪)病假啊!我請假就是事假,會扣薪水。」另一方面,和主管的高張力職場關係,讓他也不敢對於持續惡化的狀態提出抗議,「打手工皂是一個需要長時間重複特定部位行為的活動,到最後我的手痛到無法正常生活,我還不敢說我要去做復健。」

「現在,醫療費用我得自己出、沒有工作收入、沒有失業的津貼,在這種狀況下,協會還要否認我因為工作而受傷的事實,還要拖延我應該得到的補償,為什麼你做為一個長期關注底層勞動的社運工作者,在這件事情上,跟很多不願意承認勞工受傷的人是一樣的呢?」

范丞浩說:「我覺得這個過程中充滿了惡意。」

註 1:第 2 年的計畫名稱為「溫馨街送情──特定對象、無家者工作支持計畫」。

註 2:橈骨莖突狹窄性腱鞘炎又稱「媽媽手」,根據臺大職醫科對於此疾病的介紹,是指大拇指靠近手腕側邊肌腱經由不斷的刺激,使肌腱滑動困難,拇指在伸屈時,會發生響聲。用力握物或拇指的反覆伸屈都會使疼痛加劇。疼痛有時會向上延伸到前臂,向下延伸到拇指及手腕靠近大拇指側,造成無法使力,而使拇指及腕部活動受限。 

註 3:因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所以不管是不是自願離職,范承浩都無法領取失業補助。

註 4:97 年 01 月 03 日職業字第 0960068026 號函:「查本會辦理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員於進用期間與用人單位屬於公法救助關係,非屬一般勞雇關係,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免洗筷一樣的年輕勞動力

小七(化名)則是另一個在多年前使用過這個方案的年輕人。他的故事雖未留下生理傷害,卻也讓他多年之後都無法信任資方可能存有任何善意。

「我當時是自己去面試的,面談完後,主管要我先去南投就業服務站登記,他說要做完這個登記才能聘用我。」大學剛畢業的新鮮人,嚴格來說並不屬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所欲「救濟」的弱勢失業者,但「(還)沒有工作」與「失業」的差別,在此也不過就是「有沒有走一遍就服站」的登記。

聘用小七的組織,是當時在南投名聲卓著的社會企業,主事者的家族是當地的農業產銷中盤商,名下有私企、協會與產銷合作社。「我當時一直感到很奇怪,為什麼在前面工作過的年輕人都離開了?也就是說,除了在村子裡那些忙農事的叔叔阿姨,根本就沒有一個年輕人是工作超過 3 個月的⋯⋯」

事情很快就輪到他頭上。他在 10 月到職,12 月時被告知「要去找新的工作」,同期錄取的 3 個人之中,只有一個年紀稍長的同事自己上網查了什麼是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才知道原來他們連勞工都算不上,而雇主很可能長期以來利用此方案的「非屬雇傭性質」、「不適用勞基法」的弊端,一批一批地把年輕勞力當短期免洗筷使用。

圖/隨意窩

「我後來才知道,原來我們也沒有勞退,當然更沒有年資的累積,我的雇主不需要任何合理的理由就可以隨時解雇我。」發現自己面臨突如其來的失業,他寄了 2 封 Email 給主管,但沒有獲得任何回應,直到一週後主管才現身在辦公室。

「他說自己想找的是夥伴而不是員工,說方案在 12 月 31 日結束,他在 20 號才告知是否續聘,是因為這樣才能夠看清一個人。」事隔多年小七仍清楚記得當日的面質:「我很生氣的問他:『難道你不用對你的員工負責嗎?』他回答我:不用。我又問了一次,『你身為一個經營者,不用對你的員工負責嗎?』他又答,不用。」

主管很優雅地對他們說:「你們都很優秀,謝謝你們,如果你們不喜歡這間公司的話,可以去找別的工作。」小七回想,以自然保育及農產運銷為主的組織,一如農業、觀光業等有明顯淡旺季的產業,在不同的時間對於人力有不同需求,或許該組織的經營者,長期以來都以這種方式來調節人力的負荷。

「我當時 23 歲,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現在回想起來,我覺得他沒有完整的告知我使用這個方案是什麼意思── 我當時覺得這就是一份一般的工作、我就是一個一般的勞工,根本不知道原來我是『被救濟』的對象。」小七說:「我希望他曾經好好地跟我說明這個狀況,我們最少值得這樣的對待吧?

這次的工作經驗,讓他接下來求職工作時與其他資方的關係始終處於緊張與敵對狀態,「我一直覺得人家都會害我,完全無法信任他人。」

一場長達 20 年的「以工代賑」,與它的變形

范丞浩與小七的故事,至少間隔了 7 年的歲月,兩者工作的地點一北一南,性質與服務對象亦不相同,唯一的共同點,是兩人都循「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被聘僱。根據勞發署統計資料,近 10 年來此方案的總使用人次為 36,765 人,雖然整體有逐漸減少的趨勢,但至最新統計資料為止,仍有逾 2,000 名具弱勢就業身分的工作者,在缺乏足夠保障的「救濟制度」下工作。 

圖表/作者提供

在提出更多問題之前,或許我們該從什麼是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它為什麼會使一個工作者「不是勞工」談起。當我思考如何向讀者介紹它的背景與現況,首先面對的是對海量資料的揀擇── 它是一個長達 20 年以上的就業輔導方案,也歷經數次修正,要如何避免這篇報導變成一篇塞滿數據資訊的小論文呢?

我想先從條列式的事實要點介紹開始。

1. 921 震後發展出的以工代賑計畫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前身是「永續就業工程」。921 地震後亟需社區重建,勞委會(後更名為勞動部)遂提出以工代賑(弱勢者以工作換取津貼報酬)的計畫,讓災區居民與社區工作者能在重建家園之餘領取臨時工作津貼。永續就業工程施辦 2 年後,於 2002 年擴大發展為今日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2. 適用目的主要開放非營利組織人事費

方案內容為補助民間團體(與公部門)之用人費用(另包括差旅、加班費、雜支與培訓等),凡依《人民團體法》登記立案的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合作社、工會組織或財團法人基金會,皆可提出申請。此處「民間團體」的定義基本上囊括了臺灣對於非營利組織與社會企業的想像,因此可理解為此方案主要提供資源的對象為非營利組織。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架構。圖片來源/勞發署分署

3. 20 年來人力適用資格逐步擴大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的人員進用資格,在早期有相當嚴格的限制,原本是以服務中高齡的弱勢勞工為主,後逐步放寬適用,包含身心障礙者、更生人及長期失業、二度就業婦女等皆可適用,惟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簽立切結。

4. 明確排除進用人力的勞工身分

因為在開辦之初即帶有提供臨時工作的救濟性質,是以勞動部認定法律關係上屬「公法救助關係」。民國 97 年,勞委會職訓局的函釋明確排除了多元就業方案工作者的勞工身分。

5. 用人單位毋須承擔雇主責任

綜上所述,凡由此方案所聘用的人,雖由用人單位直聘與管轄,實際雇主卻被視為是勞動部。根據 108 年的方案補助要點,用人單位雖有指揮監督管理的權限,卻毋須承擔雇主的責任,即使方案期滿前欲解除聘用,亦毋須支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專供進步組織使用的不進步方案?

如今對於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有了基礎的認識,再回到范丞浩與小七的遭遇:在不同年代使用這個方案的 2 個工作者都受了傷,原本以提供弱勢就業機會與協助第三部門發展為初衷的就業輔導計畫,在制度設計上竟加重了工作者的無助。

圖/勞發署

2020 年年底, NGO 工會陪伴范丞浩接受我的採訪,原本以為只是一起工傷的勞資爭議事件,深入了解後,才知道專供非營利組織使用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在勞動權益保障上並不具足。這是一個陳舊而無人聞問的大坑,20 年來被沉默地使用,多少形象良好的進步組織或是偏鄉命懸一線的小協會,都靠著它或存續發展,或長期依賴而至萎零。

為什麼?這是怎麼發生的?還有多少人在這樣的處境中?我若要對此進行研究報導,這個方案的多重面向是否能被清楚呈現?已知有人因其而受傷,那麼誰又從中受到殷澤或得到發展?面對相近的處境,不同的組織如何做出差異的選擇?

最重要的問題是,我們能否透過給予公允的評價來提出適切的修正,使不管受益的,或受傷的,都能夠朝更好的方向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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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漂泊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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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孟謙
周孟謙

花貓之母,前 NGO 工作者。現為獨立文字工作者,主要報導田野為非營利組織治理與勞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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