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PD】國際審查落幕,118 條意見要求臺灣正視身心障礙人權困境
為期一週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 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在 8/6 正式落幕,5 位國際人權專家發表 118 條結論性意見,督促臺灣政府落實。
CRPD 的目的,在於消除社會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與偏見,提升社會對障礙者權利的意識和保障。臺灣每 4 年會定期舉辦 CRPD 國際審查,由國際人權專家參考政府和民間團體提交的報告,並舉辦多場審查會向民間團體與政府提問,以檢視政府是否遵守、實踐公約精神。
慈善與生物醫學觀點仍主導政策、審查發佈記者會流於形式
國際審查後,由國際委員提出的「結論性意見」,可以視為國家的「人權成績單」。國際審查委員會(IRC)在今年的意見裡,稱讚臺灣已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監督政府落實 CRPD,並針對 2017 年的審查結果制定行動計畫。
但 IRC 也在意見裡表達「失望」,認為政府推動障礙者的權益時,仍以慈善及生物醫學觀點來制定相關政策。意思是,政府沒有看見障礙者的主體性與權利,仍將障礙者視為被照顧、管理和依賴慈善救助的角色。
且目前許多立法仍有缺口,包括沒有對歧視作出明確的法律定義,推動無障礙和提升意識的努力也還不足。IRC 建議政府應進一步思考「全國性」的規畫,以此制定未來的各項政策和方案,保障臺灣至少 120 萬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此外,今年的結論性意見發佈記者會,直到結束前一刻,衛福部才將意見初稿上傳網站,開放給政府官員以外的公眾周知,讓現場記者錯失提問準備的機會,也讓民間團體大表不滿,質疑記者會形同作秀。
國際審查委員金亨植更在記者會表示,結論性意見不只是要讓政府跟民間團體知道,更應讓媒體報導給社會大眾,共享這些內容的意義和價值,「結論性意見不只是講給身心障礙者聽,而是整個社會都要能了解跟分享。」
由於內容相當豐富,多多為讀者整理此次專家意見的其中 8 大重點,了解臺灣障礙者權益實踐的不足與建議。
1. 《精神衛生法》應投入更多社區支持,勿以強制當唯一手段
我國等待 15 年,今年終於盼到《精神衛生法》大動作修法。但目前的修正草案仍被指出很多問題,也成為這次國際審查中的其中一個重點。(參考:多多精衛修法系列報導)
「我認為,在臺灣作為一個心理社會障礙者是羞恥的。」臺灣精神受苦者群聚會發起人李昀表示,這次修法仍強調醫療化及高度管理,一個人被貼上精神病的標籤後,往往只能被強制送醫,甚至面臨長時間的約束、身體被綑綁,醫院卻沒有明確的安全規範和申訴管道。
臺灣精神健康改革聯盟召集人廖福源表示,這次修法雖然納入「社區支持」的字眼,但內容空洞,臺灣應發展更多元的社區支持服務,例如危機處理機制(危機喘息中心、危機處理團隊等),看見所有受苦者及其家庭的真實需求。
IRC 在結論性意見指出,臺灣應確保每個入住精神病房的人,從入院的第一天起,都要有一份依照個別需求擬定的出院計畫,讓病人能在充足的支持下出院。並且,政府應投入更多社區支持的資源,而不是繼續興建更多封閉式機構把人從社會上隔離,或以強制拘留/治療作為處理危機的唯一手段。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條文共計 91 條,在立法院上一會期已初審完畢,沒有共識的「保留條文」多達 31 條,後續將待新會期(9 月)黨團協商時繼續處理。(參考:【精衛修法4】立院初審近3成條文無共識,6大爭議談不攏)
2. 就業歧視仍未解、身心障礙就業率需提升、庇護工場應逐步淘汰
在臺灣,政府要求企業必須雇用一定比例的身心障礙者,但障礙者實際就業時仍面臨重重困難。
臺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教育推廣專員袁佳娣表示,障礙者常被介紹到臨時、短期的工作,做不到半年就要重新尋找,沒辦法穩定就業培養職能,而且常被限縮在特定的工作類型,包括清潔、包裝,或視障者只能做按摩或總機。
伊甸基金會執行長林文賓則說,障礙者因為被勞動市場歧視、職場欠缺無障礙環境等因素,常會進到庇護工場就業,但政府針對障礙者遇到的排斥、拒絕和歧視,至今仍未有清楚的了解和規範,導致不平等的狀況仍存在。
IRC 表示,臺灣應制定提高身心障礙者就業率的策略,並逐漸淘汰以重複性工作為主、將障礙者和外界社會隔離的「庇護工場」,協助障礙者在勞動市場找到一份工作,更要在法律上明確禁止雇主有任何歧視障礙者的行為。
3. 融合教育並非整合教育,教師應增能、設計通用課程
教育是障礙者人權落實的關鍵。近年國家推動融合教育,盼讓所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都能和普通班學生在同間教室上課,但現行制度卻常讓障礙學生在普通學校成為被孤立的一群人。
「在普通教育系統裡的障礙學生,沒辦法獲得應有的充分協助。我們常說,他們就像是坐在教室的客人。」臺灣教育協會副理事長陳建穎表示,政府應設定融合教育推動的具體日程和措施,不能只在統計數據上關注成果,而是必須關注個體的處境。
臺灣聾人聯盟詹富娟表示,普通班的特教資源非常不足,且普通班老師容易覺得特教生與他無關,更不清楚障礙特性及融合概念,導致目前的融合教育無法提供對障礙者有效的個別化措施。
IRC 表示,臺灣推動融合教育的進展緩慢,且誤把融合視為單純的「整合」,沒有釐清概念,呼籲政府提高教師能力、將障礙學生妥善納入普通班,並將培訓重點從身心障礙問題,轉向為設計所有學生都能參與的通用課程。
4. 政策參與流於形式,需落實障礙者參與的比例和頻率
「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替我們做決定。」這是障礙者權益運動的核心精神,但大量民間的意見都質疑,臺灣政府在各種場合,都不夠重視障礙者本人的聲音。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莊棋銘表示,障礙者的生活和全民政策緊密相扣,然而參加相關會議時,經常只能扮演發表意見的角色,發表完就沒了,無法真正參與討論和決策,流於形式。
針對障礙兒少的表意權,臺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祕書長鄭淑娟也指出,各縣市的兒少委員會裡,障礙兒少的代表和參與人數過低,無法為自己發聲。由於長期無聲,再加上家庭結構與成長歷程等原因,障礙兒少往往會先被關注外在需求,但內心需求沒有被看見,平時更多處於「被他人決定」的狀態。
「參與是 CRPD 精神的命脈。」IRC 認為,儘管臺灣政府表示,有讓障礙者參與法律和政策的討論,但現行機制既不充分且不可及,只有少數人能參與相關場合,甚至不見得會被聽到聲音。因此,應該讓更多障礙者和代表團體,充分參與和自身權利相關的會議,過程也要維持一定的討論頻率。
5. 疫情加劇障礙,政府有責任確保「知」的權利、傾聽障礙者需求
新冠肺炎疫情進入第 3 年,至今遲遲不見停息,許多障礙者失去原有的服務和相關支持,讓他們的生活更加險峻。
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祕書長江以文說,失智者需要持續透過社會互動和認知活動,持續培養專注力、邏輯推理等能力以延緩退化,但疫情爆發後,實體服務暫停卻沒有其他替代服務,讓失智症者的活動參與權利受損,同時造成照顧者的壓力。
而大疫之下,許多社區據點和服務被迫關閉。臺灣精神康復者社區服務行動聯盟副理事長孫德利認為,政府沒有因應疫情提供不同的資源,也沒有發展出替代性的多元支持,導致精神障礙者的生活、工作、人際關係都受到限制。
資訊近用方面,臺灣聾人聯盟理事黃淑芬認為,政策宣導雖然有手語翻譯,但畫面視框小,要非常吃力才能看清楚。特別在疫情期間,長期被忽視的聽障者又更難接收到防疫資訊。
IRC 呼籲,衛福部應確保所有障礙者,特別是聽障者、視障者和心智障礙者都能獲得無障礙的疫情最新資訊,同時需讓障礙者及團體都能參與防疫措施的決策過程,確實向政府反映他們的需求。
6. 9成以上生活未獲支持,文化育樂和政治參與同樣重要
障礙者的生活和一般人相同,不只上班上課或就醫,還有休閒娛樂、文化生活、參與公民投票等活動,都是一個人理當享有的權利,但這些生活環境有時卻充滿障礙,難以讓所有人都參與其中。
詹富娟說,各縣市雖然有推動手語翻譯跟聽打服務,卻只限於政府公務、就醫或就業範圍,這代表「生活中有超過 9 成的事務並不在政府規範的使用範圍內」,讓聾人沒辦法充分參與生活。
今年 14 歲的陽光基金會發言人姚宥米則表示,觀看表演時,障礙兒童因身高不夠,視野會被舞臺擋住,讓她難以享受表演。此外,她也希望較長的馬路,能加長行人紅綠燈秒數,讓行動不便的人都能安心過馬路。
公民參與方面,司改會法務專員馬千雅認為,政府應盡速開放在工作或求學地投票的「移轉投票」規定;針對無法自行圈選投票的障礙者,也應依據本人意願,請求他人協助或代為簽投。
IRC 表示,政府應讓公共娛樂設施符合無障礙標準,且要提供輪椅席位的擺放指南給文化或體育場地。此外,也要確保所有障礙者都能在選舉期間透過適切的調整參與投票,包括住在機構、精神病房,或受到監護宣告、無法判斷或表達意見(改由他人代為表態)的障礙者。
7. 明確訂定去機構化進程,增加支持人力、讓輔具「可負擔」
CRPD 要求各國履行國家義務、提供障礙者足夠的支持,例如社區服務、個人助理等,讓障礙者也能享有尊嚴和人權,並可以選擇並掌握自己的生活。但在臺灣,許多障礙者仍面臨沒有足夠支持的處境。
臺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指出,臺灣封閉式機構比例看似很低,但其實許多社區服務仍掌控著障礙者的生活作息,每天按表操課,讓障礙者必須接受他人的安排。
即使是住在家裡,也會因為政府提供的服務與個人助理資源不足、外在環境如交通設施、無障礙環境不普及,而被限制每天洗澡、吃飯、上廁所和外出的次數。
鄭豐喜基金會身障權益行動總監黃俊男也在現場指出,現在的障礙者輔具補助制度,非但無法讓障礙程度越嚴重的人獲得更多資源,反而造成更大的經濟負擔,近年的制度改革甚至會讓障礙者面臨翻倍付費的窘境,「變成障礙越嚴重,越對我是一種懲罰。」
IRC 因此再次重申,國家應制定有時限的去機構化計畫,並讓回到社區生活的障礙者獲得必要的支持,也必須增加社區服務和個人助理的人數,回應障礙者的生活需求。政府也應重新修訂輔具的分配系統,讓障礙者能在不造成經濟困難的狀況下,獲得必要的輔具。
8. 「合理調整」未見進步,政府應明確禁止歧視行為
合理調整指的是,障礙者有權在就學、就業、司法等場合,依據個人的特殊情況提出具體需求,透過適性協助除去環境中的阻礙。例如,職場的障礙者藉由合理調整,可以向雇主申請盲用電腦,或調整工作流程等。
實踐合理調整,其實已是上一次(2017 年)國際審查的結論性意見之一。5 年來,臺灣政府陸續將合理調整的字眼寫進各項法規,但民間團體多認為,實務上並無納入合理調整的真正精神,無論是大學教育、職業訓練、應徵工作等場合,都還是會面臨歧視與排拒。
這次審查,IRC 更認為,合理調整的概念既未被理解,也沒有充分推廣和實踐,政府更無明確規定讓國民知道「拒絕合理調整代表非法歧視」,IRC 呼籲政府應該盡快在法律上禁止這些歧視行為。
其中,臺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祕書長吳鴻來便建議政府,應迅速邀請在職的障礙者,蒐集不同障別在職場上碰到的情況與需求,累積合理調整的實際案例,以維護障礙者的工作平權。
延伸了解身心障礙者權利&現況困境:
1. 精神衛生修法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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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與國際委員合照;曾玉婷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