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的兒童節期中考:兒虐體罰、侵犯隱私、自殺率高,表意權與遊戲權不及格

行政院將於今年年底推出第 2 次《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家報告,代表各部會的推動結果必須接受各界檢視。適逢 4/4(日)兒童節前夕,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於 3/31(三)與多位兒權相關組織、專家學者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各自領域落實兒權碰到的困境,並提出檢討與改善建議。

教育現場觀念過時,受體罰學生申訴無門

CRC 國際審查委員會政府明文禁止校內與家內體罰,對此,教育部也修正了《教師法》強化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

然而,校園體罰仍然層出不窮。今年 3 月底,雲林縣淵明國中才遭揭露體罰案件,將近 5 成的學生曾在就學期間遭棍棒、藤條毆打,甚至有學生表示,老師要求學生自己打自己,或同學之間互打以示處罰。

長年處理校園申訴案的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校園體罰時有所聞,不僅僅是因為教育現場的觀念過時,學生遭受不當對待後申訴無門也是問題所在:「關於體罰的申訴管道寫在《教師法》,意謂著學生不是權利主體,老師才是。當學校介入調查時,報告甚至還不能提供給受害學生。」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此外,在不同的教育體制中,如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幼教體系、十二年國教階段等,面對同樣的體罰狀況,處理方式卻往往不同調:「像是私立學校多半直接解聘不適任教師,不經過調查、也沒有任何紀錄留下,教師很有可能繼續以同樣侵害兒童的教學方式到下一個學校任教。」

馮喬蘭指出,校方面對相關事件,一貫以校譽為重的回應方式,也形成受害學生遭校方背叛的文化:「本應保護、照顧並協助學生的校方,多半擔心申訴帶來輿論壓力與社會觀感不佳,反而將學生視為毀損校譽的加害者,試圖掩蓋、淡化或根本不處理,甚至曾發生家長集結起來向申訴學生家庭施壓,要求他們撤回申訴。」

「我們不斷討論救濟方式,並且強調必須建立教師專業界線,也就是不管在師生關係、情緒、溝通、身體、權力等方面皆得劃清界線。更重要的是,我們應在教育體系中,積極的思考並張揚將兒童視為權利主體的做法。」馮喬蘭表示。

通報案量激增 10000 件、嬰幼兒死亡率偏高

在家內不當對待方面,根據衛福部最新資料顯示,臺灣 2020 年兒少保護通報案件約有 8.3 萬件,相較於 2019 年的 7.4 萬件增長近一萬件,其中,有 21 人遭父母、照顧者嚴重施虐致死。致力於為受虐兒奔走、陪伴受害家屬的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回顧自身經驗表示,這當中的落差極有可能存在兒虐致死的黑數。

「許多孩子受傷送醫後,可能過一段時間後死亡。這中間傷勢與身體狀況會產生變化,導致醫師臨床檢驗結果,以及法醫解剖相驗遺體的報告時常不一致。」

王薇君舉例,曾有孩子受虐送醫後,接受插管治療導致肺部摩擦,孩子幾天後死亡,法醫解剖相驗時判斷主要死因為「肺炎」。然而,王薇君諮詢專業醫師後獲得的回應卻是「肺炎不可能導致孩子還有顱內壓過高產生的腦疝氣,通常是嚴重的頭部外傷、重擊才有可能發生。」

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王薇君表示,法醫與臨床醫師分別是「醫死人」與「醫活人」的權威,必須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強化合作與交流的機會,才能提升醫事鑑定的正確性,避免間接掩蓋兒虐事實,使憾事頻傳。

為防範一再發生的兒虐事件,並加強檢察機關蒐證的能量,2019 年法務部推動「6 歲以下兒童死亡檢視機制」,當警察機關通報司法機關相驗 6 歲以下、非病死的死亡兒童前,必須獲得該兒童的通報、家暴、性侵、兒少保護等相關紀錄,盡可能回溯兒童死亡前可能遭遇的危機,蒐集更完整的受虐證據。

曾擔任衛福部兒少權益推動小組委員、見證此機制建立過程的王薇君表示贊同:「臺灣正面臨國安危機等級的少子化問題,且相較於其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我們的嬰幼兒死亡率偏高,顯示兒虐致死問題不容忽視。」

「很多人都問我說,為什麼不救活人,要整天在殯儀館為死人辛勞奔走?但我不這麼認為。我相信從發生過的慘案追溯真正的死因,我們才能更有效的發現問題,並往前端預防,讓孩子平安長大。」王薇君說。

馮喬蘭則提及,幼托機構中的不當對待也時有所聞,但教育部在落實 CRC 方面,卻沒有任何相關規畫、措施與指標,顯然沒有意識到主管機關的責任。她呼籲教育部應在 CRC 年底的第 2 次國際審查之際,針對兒虐案件的調查程序進行檢視及修訂,並以兒少需求為中心,明確、細緻化調查程序機制。

圖/小張 @ flickr, CC BY-ND 2.0

自殺高居兒少第二主要死因,支持系統運作不良

除了身體安全,近年來兒少心理健康也頻頻亮起紅燈,自殺更成為年輕世代的第二主要死因。根據衛福部的報告,2018 年 0-17 歲兒童自殺通報量增加,自殺原因以「情感/人際關係」、「精神健康/物質濫用」及「校園學生問題」為大宗。CRC 國際審查意見也建議,政府應調查並處理兒少高自殺率的原因,為兒少心理健康把關

政大心理系教授楊啟正指出,兒少及校園心理健康的現況愈加複雜,學校的輔導工作也面臨挑戰,實務上應有能力察覺孩子的狀況,例如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甚至是精神疾病,與孩子晤談的專業、與家長溝通的技巧等難題。

然而,各師培院校所規畫的 26 學分國小輔導專長加註課程,並未包括兒童青少年精神疾病介紹,也並未要求每年繼續教育的修習時數。楊啟正呼籲,教育部應會同衛福部,建立完善的繼續教育制度,包含時數、課程內容、訓練方式納入實作等,讓專輔教師獲得足夠的支持、充實與精進。

楊啟正亦指出,很多第一線的老師碰到必須將個案轉介而沒有轉介的情況時,表示自己不知道應該轉介,「這就是知識面不足的問題,很多老師只接受過一次性的相關訓練,知能不足,進而可能擔心責任歸屬問題,而錯失介入的時機。」

政大心理系教授楊啟正。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校園端與其他專業領域的橫向與縱向連結不佳,也亟需改善。例如,醫療單位的通報量特別多,許多第一線醫事人員反映,醫院時常無法即時掌握孩子的身分或在學情形等,顯見教育端與醫療端的聯繫狀況不佳。

在縱向連結方面,楊啟正表示,當孩子從國高中進入大學,許多學校也因為在意聲譽,「擔心出現轉銜的個案,就代表學校有很多狀況」而不願多說,很有可能因此漏接需要協助的學生。

「我們也許已經有介入的措施與方法,執行面卻亟待加強、缺乏檢視並改善的能力,無法讓所有的專業各司其職。」楊啟正說。

學生加入會議卻無法施行表意權,是「相當膚淺」的兒少參與

王婉諭表示,臺灣過去對兒童權益認識不足,導致許多兒少權益受損的遺憾與悲劇,這當中還包括兒童的表意權

行政院兒權小組兒少委員邱達夫即表示:「表意權是民主的基礎,當政府重視人民的意見時,民主才可能發生;同樣的,當兒少的意見獲得尊重與聆聽時,兒少的需求才能真正被重視。」

現年高一的邱達夫認為,兒少平時大多數的時間都在校園,且目前校園恰恰是最缺乏兒少表意權的環境,甚至 18 歲公民權馬上就要於 2023 年實施,必須讓兒少在學生時期好好培養相關知能。

現年高一的行政院兒權小組兒少委員邱達夫。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對此,邱達夫根據過去推動兒少表意權的經驗提出期許:「首先是在校內舉辦兒少公民論壇,讓學生們能自由選擇自己想關注的議題,並參與討論、為自己發聲。」

「此外,透過公民論壇讓學生選舉校內兒少代表,參與校內與學生事務相關的討論與會議,藉此也能選出地方與中央少代,落實少代直選的目標,畢竟現在由政府遴選委員選出少代的機制,仍不足以代表真正的民意。」

兒少表意權不單體現兒少具有表達想法的權利,還包括被傾聽的權利。2018 年教育部已發布「輔導學生會運作要點」,學校依法必須納入學生代表參與和學生權益有關的校級會議,促進學生表意權與自治能力。

然而,臺灣青年民主協會(青民協)副理事長何蔚慈遺憾表示,即使如此,青民協仍收到許多學生反映,表示曾在會議中遭師長冷言冷語,甚至「嗆聲」:「不要辯了,講那麼多沒有用,不會過就是不會過!」、「你們(學生代表)才占 1、2 席,提案不會過。」

何蔚慈直言,在落實層面,所謂的兒少表意權看起來顯然失靈:「如果只是將學生放入成人組成的會議,確實相當膚淺。學生能不能在這個空間受到友善對待,自在、不受壓力的表達想法才是關鍵。此外,成人委員、學校單位也必須充分了解 CRC 精神,兒少參與的機制才能越來越完善。」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他另外也提及,目前許多學校仍在對學生進行安全檢查、搜查身體,教育部對於此類侵犯隱私的行為不僅沒有完整的 SOP ,也沒有事後的監督機制。且根據青民協的調查,仍有 7 成高中在服儀管制部分違反教育部規範,部分私立學校甚至連女學生內衣顏色都管,嚴重侵害兒少隱私及身體自主權。

兒童參與設計的遊戲場,受限保守法規難以發生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特公盟)理事長林亞玫則從 CRC 明文保障的兒童遊戲權切入,指出如今許多符合孩子身心發展、可以容納多元玩樂需求的新式遊具多數從國外進口,且符合國外遊具檢驗標準,到臺灣落地後卻面臨被拆除的危機:「因為這些遊具沒有被納入臺灣國家安全標準所定義的項目,但國家標準修訂的腳步早已跟不上遊戲場的發展速度。」

林亞玫表示,保守的法規可能讓現行特色遊戲場的努力開倒車,更讓遊具/遊戲場設計師與檢驗機構自我設限,乾脆放棄創新。她呼籲正在進行「公共兒童遊戲場設備國家安全標準」修訂草案的經濟部必須與標檢局合作,於法規中納入管理新式遊具的條款。

3 月時,行政院也已通過決議,要求衛福部社家署成立跨部會平臺,社家署應儘速行動,在法規修訂通過前的這段過渡期,積極討論現存定義不清的遊具,讓從業人員有法可循,避免損害孩子「好好玩」的權益。(參考 Right Plus 專題:【好好玩】整個城市都是我的遊戲場!

特公盟理事長林亞玫。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註解:1989 年,聯合國通過並公布國際上首次將兒童視為權利主體的《兒童權利公約》(CRC),臺灣雖不是聯合國會員國,但在多個兒權團體組成的 CRC 聯盟奔走與倡議下,立法院亦於 2014 年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將 CRC 內國法化,承諾保障兒童能在安全的環境中,擁有健全的身心邁向成年。

2017 年,行政院發布 CRC 初次國家報告,並邀請 5 位為國際兒權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針對國家報告全面評估、審視,並提出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從兒童的生命生存權、表意權到公民權,給予臺灣多方面落實兒權的具體方針,各權責機關也針對國際審查的結論提出施政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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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這篇不能只有我看到
黃愉婷
黃愉婷

曾任資深社會學學徒,也曾經當過研究論文的逃兵,沒寫完的 10 多萬字,正慢慢的寫進報導故事裡,不得不相信「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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