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社工日,薪酸誰人知:回捐進化中、新制落實狀況多、外包社工怕失業

撰文/王婉諭新聞稿提供;Right Plus 編整

4 月 2 日社工日即將來臨,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根據衛福部提供的資料發現,2020 年衛福部受理社福人員勞動爭議案共 15 件,其中有 9 件為職業工會所申訴。

然而,2020 年由臺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所受理的勞動爭議案就有約 30 件,從勞資爭議的案件中發現,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正在面臨眾多新興的議題,有賴社會大眾關注及主管機關共同商議解決。

對此,王婉諭、臺北社工工會與高雄社工工會 3/26(五)共同召開記者會,督促主管機關商議,並且呼籲組織做好準備,以因應制度變動可能產生的各種狀況。

立委王婉諭(中)與臺北社工工會、高雄社工工會一同舉辦記者會。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針對社工從業人員的就業處境,職業工會整理出 3 大「薪」酸如下──

1. 回捐不斷進化,社工更可能觸法

高雄社工工會表示,2020 至 2021 年隨著社工薪資新制施行,許多不肖雇主開始變更薪資回捐(強迫工作者回捐薪資給組織)的方式,藉此規避政府稽查。

例如,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先給予社工政府補助的全薪,接著於發薪當日再要求社工「捐款」至組織的特定帳戶。(參考:周孟謙/高市晚晴協會強迫回捐案,社工:「我才是那個有問題的人嗎?」

近期更發生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台灣保護服務協會要求工作者回捐薪資至經營者的個人帳戶,事件爆發後連帶使曾經配合繳款的社工有涉法之嫌,並陸續遭受政風約談。

台灣家庭暴力暨性犯罪處遇協會、台灣保護服務協會要求工作者回捐薪資至經營者的個人帳戶。圖/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然而,政府既有的委託或補助制度,在發生薪資回捐爭議時,各縣市和中央政府對於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並不一致。例如,針對涉嫌要求社工回捐薪資的組織,臺中市政府祭出重罰,命令違法組織 5 年內不得以任何組織名義申請臺中市政府的委外方案,其他縣市政府卻可能只以「輔導改過」帶過。

對此,中央沒有提出任何統一的標準供縣市政府評估使用,既有的懲處方式也大多僅是停止補助,缺乏相關罰則,組織經營者更通常不必背負相關責任。

此外,違法單位和主事者姓名並未列冊公開,使得部分違法雇主得以遊走在各個縣市或不同政府機關之間。例如,另闢一個理監事成員與舊組織高度重疊、換湯不換藥的「新組織」,持續承接政府方案,繼續違法經營。

而衛福部對此顯然沒有擬定任何預防性措施,「(違法)的情形沒有發生,就當作沒事。」臺北社工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認為,類似的事其實是可以預防的。他舉例,民間單位如聯合勸募,在評估是否給予組織補助時,若發現 2 個組織的董/理事名單重疊超過 50%,會將 2 個組織視作同一組織,避免有限的資源落入同一個單位。

臺北社工工會副理事長沈曜逸。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2. 薪資新制中央地方不同調,執業加給拿不到

臺北社工工會表示,根據社工薪資新制,社工薪資必須隨年資增加,且得以擁有社工師證照加給 1995 元,社工師執業加給 3990 元,後者若與前者重疊,則「僅得擇一加給」。

然而,多位勵馨基金會北、中、南區的員工反映,他們在執行政府委託,且需要社工師執業的方案業務時,依法本應領取執業加給;但他們從薪資清冊上發現,其薪資只包含證照加給 ,並無執業加給,「因為組織說,證照跟執照加給只能二選一」。

此外,勵馨基金會位於不同縣市的分會,對於同時擁有社工師證照與執業執照的狀況,加給標準甚至不同調,有的分會社工只領到證照加給,有的則因縣市政府管理嚴格,分會才給予社工待遇較優的執業加給。

對此,臺北社工工會曾發文請衛福部釋疑,衛福部已回函表示「為了提升社工勞動條件及執業環境,應擇優給予加給」。工會呼籲持有證照與執業登記的社工,若對組織的加給有疑義,可以出示衛福部公文給組織,或請工會代為轉發公文,切莫忽略自身權益。

針對社工新制中,社工若同時符合證照加給與執業加給資格應如何實施補助,衛福部予臺北社工工會的回函揭示「應從優加給」。圖/臺北社工工會

社工薪資新制產生的許多亂象,再度顯示中央與地方不同調。例如,地方縣市政府許多既有的委託方案,遲遲未和各組織「議約」或「換約」,使得社工無法符合薪資新制的敘薪條件,連帶影響年資的累積。

此外,因為社工通過考核後便能適用新制、得以加薪,但有些組織竟因此讓社工只在內部通過考核,送出給社會局的考核卻顯示社工沒有通過。最後只讓社工在組織內加薪,且其加薪幅度遠小於薪資新制,以此規避為社工加足薪資。

也有的組織以新制為由,雖然增加社工每月薪資,卻取消或減少年終獎金發放,換算下來,整年薪資不升反降。這些因應新制而生的手段與操作都有損社工權益,王婉諭與社工工會皆呼籲各組織切勿矯枉過正。

3. 社工契約定期化,外包社工權益沒保障

另一方面,工會也發現,政府委託方案通常為期 2-3 年,原屬於延續性的計畫,但許多組織現在卻開始跟社工簽訂一年一簽的定期化契約。

臺北社工工會表示,曾經遇到臺北市的單位跟員工簽定定期契約,當社工勞動契約期限屆滿時,單位若沒續聘,社工則形同失業。在實務上,單位也通常不予續聘,並能因此免去給付資遣費的義務。

此外,社工工作目前也有承攬與外包等形式,亦曾發生衛福部認為外包的社工工作表現不符合期待,直接請派遣公司換人,導致當事人失業等情事。

高雄社工工會則發現,部分縣市在補助民間單位後,放任單位以勞務承攬的形式招募社工人員,造成部分社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勞動權益嚴重受損。

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祕書長郭志南。圖/王婉諭辦公室提供

對此,工會呼籲衛福部,為了雇用穩定性,應透過政策引導,如檢視勞動法令,或積極監督組織是否慣用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規避雇主責任,以促使各組織與員工簽定不定期勞動契約,讓社工得以受《勞基法》保障並安心久任,不用擔心契約到期即落入失業風險。

王婉諭最後表示,社工薪資新制是蔡英文政府為了穩定社會安全網人力,去年起為社工加薪的施政承諾,但從工會受理的申訴案件看到,不管是大組織還是小組織,都曾發生社工的 3 大「薪」酸,顯示這是結構性的問題

今年 6 月下旬開始,衛福部將到各地方政府辦理社福績效實地考核,王婉諭呼籲衛福部,必須同時了解地方政府在維護社工權益方面到底遇到什麼困難?並正視在目前的機制之下,為何民間單位無法配合制度的改變?衛福部必須協助地方政府具備充足的預算編列,成為社工最堅強的後盾。

「社工日將至,社工 3 大薪酸誰人知」記者會直播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102002721267282/videos/78570803568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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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出生,熱愛海洋和貓,喜歡親近友善又創新的朋友,但也支持必須不友善才能往前衝的人、願意理解因為太辛苦而無法友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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